13.
卡若琳和延斯都为自己请了律师。双方律师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后,法庭终于开庭了。
全班同学都报名参加了列席庭审,法庭为此特意设在了一个大堂内。
梦颖事先收到了法庭传票。作为证人之一,她必须出席当天的庭审。
“妈妈,到时,我该怎么说呀?”梦颖在进证人等候室前,紧张地拉着邓琪的手, 不停地颤抖。
“别怕!法庭上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实事求是地说出你看到的事就行了。”邓琪轻轻拍着她的后背,安慰道。
梦颖点点头。
法官庄严地敲了敲锤子,宣布庭审开始。书记员随后宣读法庭纪律。接着,原告和被告先后被传唤到庭。
卡若琳是被轮椅推着,进的法庭。她腿上的伤并没像医生所预料的那样按期康复。半年过去了,她一直坐在轮椅上,不能到校上课,看来,的确是要提前退休了。
延斯站到被告席上后,法官再一次验明正身:你是延斯 . 施吕舍,14岁,罗伯特中学7年级学生,家住本城克莱菲街56号,对吗?
延斯:对!
随后,书记官把起诉书宣读了一遍。
法官:你的生物课老师卡若琳 . 柏克女士起诉你。她认定,生物课上那个夹住并打断她左脚腕的夹熊器是你设置的。
延斯:不!这事不是我干的!我认为,卡塔琳只是借这次事件,对我进行报复。
法官:报复?你有什么证据?
延斯:卡若琳曾是我五年级的班主任。一直以来,她讨厌我,排斥我,讽刺我,辱骂我,甚至威胁我。她还故意压低我的分数,让我留级。我认为,她根本就不具备当老师的起码素质。
法官:请拿出实事依据来。
延斯:比如,全班哄堂大笑时,她总是只点我一个人的名,尖声训斥我。“你这个混蛋”、“可耻的家伙”、“不知羞耻的东西”,等等,这些都是她在公开场合对我使用过的攻击性语言。她还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过,“我真想用中国功夫拧掉你的脑袋!”,“这夹子夹住的不应该是我的腿,而是你那个肮脏的猪头!”这些,全班同学都可以为我作证。还有......
卡若琳气愤地打断道:你为什么不说说,你自己都干了什么?我难道会无缘无故骂你吗?
延斯反击道:不管我做了什么,别忘了你是老师!你没有权利居高临下,更没有权利辱骂学生!学生和老师是平等的!
卡若琳:所以你才敢这么为所欲为,对不对?
法官:请原告保持安静,让被告继续陈述。
延斯继续道:上课点名发言时,她总是叫那几个她喜欢的学生。我即便举了手,她也象没看见,反过来还说我课堂表现不佳。她担任我的德语课和生物课老师,这两门课我从来就没得过好成绩,不管我怎么努力,都无济于事。她给我的分数,毫无公正性可言。我这里有个证据。
延斯说着,从随身背包里拿出两本本子: 这是两本考试练习本。一本是我的,另一本是达尼尔的。达尼尔比我高两年级,他的德语课老师也是卡若琳。一年前,为了应付德语考试,我借来了达尼尔的这本考试本,因为我听高年级同学说,老师常常会出相同或相似的考题。结果,那次考试——就是我在这儿做了记号的那次考试——考题完全一样,我的答案也跟达尼尔一样,达尼尔的得分是2分,而我却得了5分!
法官收上那两本本子, 对照着看了看,说: 你提供的证据同时也显示,你考试作弊了。
延斯: 我没有作弊!我只不过把达尼尔的答案又重复了一遍而已。
卡若琳: 你重复别人的答案,投机取巧,难道我应该给你高分吗?你上课举手发言时,故意恶作剧,东拉西扯,扰乱课堂纪律,难道我应该给你提供这样的机会吗?
延斯的律师站起来: 我认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老师的问题。就说考题吧,为什么去年的考题,今年又一成不变地拿来考学生?难道考题就不能稍稍变一变吗?现在的学生都知道,只要从这个任课老师的高年级学生那儿借来考试本,基本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这已成了公开的秘密。难道,这仅仅是学生投机取巧吗?我的当事人延斯曾多次抗议过卡若琳的不公正,并警告过她,将会通过律师控告她的不当行为。但卡若琳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辱骂起延斯的父亲。”
延斯: 就在一个月前,卡若琳没有经过预约,就直接闯到我家来,说要跟我父母谈谈。她的目的,是要我父母说服我,自觉承认夹熊器的事是我干的。我父亲当时拒绝了她。结果,她居然骂起我父亲来。”
法官: 请具体说说当时的情况。
延斯: 我当时并不在场,只是事后听我父母说的。具体情况,可以问我父亲。
法庭传唤延斯父亲到场。
法官按程序对延斯的父亲验明正身后,宣布纪律: 作为证人,你的话应该句句属实。撒谎,作伪证是要受到惩罚的。你听明白了吗?
延斯父亲: 明白。
法官: 你儿子延斯在学校与卡若琳的关系很对立,矛盾也很公开。作为父亲,你知道这些情况吗?
延斯父亲: 知道一些。但不是很多。
法官: 延斯回家不会跟你谈起吗?
延斯父亲: 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年轻人,有多少兴趣跟父母说自己的事?他们觉得能独自面对问题才叫酷。
法官: 夹熊器事件发生后,延斯回家跟你说了吗?
延斯父亲: 没有。如果不是卡若琳到我家来吵闹,我一点儿也不知道这事。对了,我很奇怪,为什么法院从没有向我调查询问过此事?
法官: 今天,我们不是请你来了吗?刚才延斯提到,一个月前,卡若琳曾就夹熊器的事到过你家,你跟卡若琳发生了冲突。有这事吗?
延斯父亲: 有。我觉得这人真是莫名其妙!根本就不具备当老师的素质!
卡若琳尖利的声音响了起来: 那你呢?你具备当家长的素质吗?有你这么当家长的吗?
延斯父亲: 我怎么了?我认为我这个家长当得很正常,跟全德国的家长没什么两样!至少,我还没有拿孩子在家发生的事,跑到学校去跟老师数落,期望老师把手伸到我家来,管我们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事。说白了,就是没有像你一样,动不动就拿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事到家长这儿来告状,巴望家长把手伸到学校去,管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事!
法官: 这么说,卡若琳曾因为延斯在学校的其它问题,找过你?
延斯父亲: 当然!而且,还不止一次、两次。延斯在学校的事,延斯自己回来没说,反而都是她跑来告状。差点儿没烦死我!
卡若琳的律师第一次开口说话了: 老师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校的一些问题,难道有什么不妥吗?我个人认为,正是因为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沟通太少,才会出现一些极端的校园事件,比如,学生持枪杀人。为什么我们要等到事情发展到无法收拾了,才想到去调查事情的原因?从这一点看,我的当事人卡若琳的做法是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
延斯父亲: 负责任?恰恰相反,我认为是推卸责任!举个例子,有一次,我正在店里接待客户,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卡若琳打来的,她在电话里情绪激动地跟我讲延斯在课堂上如何如何捣乱。我问她,现在是上课时间还是下课时间?她说,是上课时间,因为延斯的捣乱,这课没法上了。我一听就火了,问她:你丢下满课堂的学生不管,来给我打这个电话是什么意思?难道要我放掉手头的生意,现在跑到学校去帮你维持课堂秩序吗?你连自己的课都上不下去,还有什么资格当老师?
卡若琳的律师: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延斯课堂上的捣乱太严重了。
延斯父亲: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延斯在别的老师那里没什么问题,而一到了卡若琳那里,就是非多多?这难道仅仅是延斯的问题吗?我不否认,处在延斯这种年龄阶段的青少年,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是,有了问题该怎么办?其实,延斯在家里有时跟我们家长也有矛盾,我们家长有没有把家里的事扯到学校去,让学校来替我们解决?
法官: 这么说来,你不希望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延斯父亲: 要反映情况也应该是在开家长会时,而不是又是写信,又是打电话,甚至不经预约就登门造访。一个家长,如果三天两头听老师来说自己孩子的种种不是,能愉快吗?我认为,学生在学校的问题,老师应该想办法也应该有能力自己去解决,而不是动不动就把学校的问题扯到家长这里来。说实话,到后来,我简直就不愿意见到她。
法官: 让我们把话题回到前面。刚才延斯提到,一个月前,卡若琳曾就夹熊器的事到过你家,你跟卡若琳发生了冲突。请你详细讲讲当事的情况。
延斯父亲: 当时,卡若琳不象今天这样坐着轮椅,而是腿上打着绷带,手上拄着拐杖到了我家。她坐下后就对我说,她已告了延斯,不过,如果延斯公开向她表示道歉,承认错误,她可以撤回起诉。我说,事情真相还没有明了,凭什么要让延斯道歉?谁能证明这事是延斯干的?卡若琳说,她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延斯是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人,延斯自己也已经承认了这一点。我说,延斯并没承认那夹熊器是他弄的。卡若琳说,为什么一定要法庭上见呢?作为老师,去告自己的学生,她心里也不好受。希望家长能做通延斯的工作,公开道个歉,那么事情就提前有了结果,她也可以安安心心提前退休了。我说,你想退休,就自己退下去好了,跟延斯道歉不道歉有什么关系?你如果真有证据,就到法院去告好了,我们只等法院的调查结果。延斯如果真的干了这事,那么,他理应受到惩罚;如果不是延斯干的,凭什么要他道歉?没想到,她居然张口骂我是混蛋,说跟我这号人永远讲不清道理。我对她说,象你这种人,根本就不配当老师!你还是赶紧到校长那儿去提出辞职吧!她说,不用你来教我,我早就想辞职了!象你们这样的家长和学生,我永远也不想再见到!嚯!你们听听,这是什么话?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在学校,她是怎么对待延斯的!
卡若琳的律师: 有一点,我想你是不能否认的:卡若琳每次找你,都是因为延斯在学校出了某种问题,与老师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作为家长,你不是积极配合老师,帮助教育自己的孩子,反而一味指责老师,你认为你的做法合适吗?
延斯父亲: 我一直坚持认为,既然要当老师,就应该具备起码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懂得如何引导学生,善于驾驭控制局面。如果没有这种能力,还当什么老师?我也想反问你一点:为什么老师学生之间产生了矛盾,学生理所当然就该是被帮助教育的对象?难道学生永远是错的,老师永远是对的?
法官打断两人的争执,回到正题,请延斯仔细叙述那天生物课前后发生的事。
延斯从头到尾说了一遍。其中包括在教室里遇到梦颖,以及上体育课时迟到的两分钟。他再三强调,虽然那天他的确是最后一个离开教室,但夹熊器的事,千真万确不是他干的。有关这一切,他都已经向校长讲明了。
法庭于是传唤校长到庭。
法官在验明正身、宣布“作为证人,你的话应该句句属实。撒谎,作伪证是要受到惩罚的”之后,问: 作为校长,你认识学生延斯吗?
校长: 当然认识!我们学校有1326名学生,我不一定认识每一位学生,但延斯我认识,因为卡若琳每次来反映情况,都和延斯有关。有几次我甚至被卡若琳叫到班上去,帮助处理和调解她与延斯之间的矛盾。
法官请校长讲讲其中的几件事。
校长于是讲了“裸照事件”,还有这次的“夹熊器事件”。
法官: 延斯和他父亲都一再声称,卡若琳不具备当老师的素质,你认同这个看法吗?作为校长,你怎么评价卡若琳?
校长: 卡若琳在我校工作了30年。可以说,她是个很难得的、有经验的、称职的老师。不过,近两年来,由于身体的原因,有时她的情绪波动很大,工作上的确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她给我写过报告,要求提前退休,并出示了医生证明,说是有间歇性失忆症。因为药物作用,脸部都有些浮肿。遗憾的是,我无法批准。
法官: 为什么?
校长: 我们学校的教师人手本来就严重不够。卡若琳这个年级组的生物课老师目前只有她一个人,她要是退休了,谁来上这门课?我们已经连续几年向地区教育局提交报告,要求增加经费和教师人数,经费是到位了,可我们急需的教师到现在也没补充进来。目前我们学校的状况是,如果某个教师病了,想请另一个教师来临时替代一下都很困难。上星期报纸上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我们这个州有近3000个教师岗位有空缺,奇怪的是,却迟迟没有人上岗。有些人明明学了教育学,却宁肯转行或去当失业者、领失业金,也不愿到学校来当老师。我不明白,一边是失业人数不断增加,一边是急需的岗位得不到补充,是不是我们的福利制度出了问题?
卡若琳律师: 谁都知道,现在的老师很难当,尤其是中学老师,每天都要面对着青春期充满叛逆的挑战,心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问题是,在面临挑战和压力的同时,还要面临不可测的人身伤害,这一点很难让人接受。据我所知,这次‘夹熊器事件’在学校老师里引起了很大震动。事情发生后,有五位老师递交了休假报告。同样是因为人手紧缺的原因,校长不能批准,对吗?
校长: 是的。
法官: 校长先生,你协助警方参与了‘夹熊器事件’的调查。学校调查的结果是什么?
校长: 学校并没有调查结果。不过,延斯是那天最后一个离开班级教室的人,这一点,已确信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