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个月里,笔者以“自由人权”为题在个人微博 @刘清平微博 上发出了一百多条帖子,表述了笔者围绕这个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的话头进行的一些思索和看法,现在谨将它们略作修改后汇编在一起,并且衷心感谢各位网友参与讨论、提出批评,同时也希望能够听到大家的进一步指正
1.国人接受自由人权理念的一大困难是:它在西方建立在自然法、契约论、理性主义等理论基础上,专业研究者有时都很难搞懂,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相比之下,反自由反人权的理念却比较容易通过官方的宣传、传统的积淀影响民众,结果导致目前自由派在底层处于弱势的局面。
2.因此,要想让自由人权理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为大众接受,一个必须从理论上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和阐发它,让普通人也能懂得为什么要尊重人权、追求自由的道理,认清侵犯人权、压制自由的邪恶之处,从而唤醒国人的正义感,激发起国人针对侵权行为的义愤
3.我正在探讨从“不坑害人”的日常伦理共识出发,阐发自由人权的理念。不坑害人的道理多数人都懂;而从现实看,许多人之所以奋起维权,走上追求自由人权的道路,恰恰也是因为他们遭到了官府或强势者欺压坑害的缘故。因此从这个角度展开论证,或许更容易让普通民众接受自由人权理念
4.前不久我才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论正当、权益和人权的关联http://t.cn/zR9Wwxd,但仍有文绉绉的学究气。下一步打算用更通俗的口语,用微博专题的方式一步步叙述出来,结合日常经验阐述正当、权益、人权、自由这些抽象概念的生活内涵,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5.目前否认自由人权是普世价值的一大理由就是,它是以自然法契约论等西方式理论预设为基础的,因而不适用于非西方世界。但如果我们能够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实际出发论证自由人权的理念,就可以反驳这类指责,有说服力地确立起自由人权无论古今中外对于每个人都适用的普世性。
6.说白了,我要论证的就是一位网友在跟帖中表述的下面这条直觉性的道理,只不过想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会这样的原因:自由是自由人的个人权利,包含生命权、言论权、选举权、幸福权——如果你想活命、不想被强奸、不想被奴役,你不需要自由吗?难道中国人就不是人吗?
7.其实,有句汉语格言早就揭示了这个来自西方的自由人权理念:“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其中后一句话强调了谁都不愿意受到他人坑害的一面,前一句话则强调了谁都不应当坑害他人的一面,两句话合在一起,便是哲学上说的“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益”。
8.所以自由人权理念的普适性也就在于:不仅西方人、而且中国人都是人,既然不想自己受到别人的坑害,也就不应当坑害别人;或者换句话说,一个人既然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自由权益,也就应当尊重别人的自由权益,这样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符合正义的良好秩序。
9.从这个角度看,谁要说自由人权的理念不适用于中国人,否认它的普适性,也就意味着在他看来只有西方人才是人、才不可受到坑害,而中国人却不是人,坑害中国人也是正当的。按照人们形成的最广泛的伦理共识,这种主张实际上就等于肯定“坑人害人”的道德邪恶行为。
10.当然,要把其中的道理说透,需要从最简单最有普遍性的事实开始,所以可能要经过较长的解释和论证,而不是直接推出某些宣言口号。不过,我会尽量以比较口语化的简单语言,陈述我的解释和论证,从而表明无需借助西方那些繁琐复杂的理论预设,也能证明自由人权的理念。
11.要在规范性层面说明为什么“应当”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权益,先要在事实性层面解释每个人的活法“是”怎么回事。所以,我的论证前半部分主要是一种“实然性”的描述,旨在揭示人生在世的一些最基本的共通模式,澄清善恶好坏、是非对错这些术语在日常言谈中的核心语义。
12. 让我们从日常生活中一个能够得到生理—心理学直接确认的原初事实开始:人们活在世界上,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这些需要,人们才能维系自己的存在;不然的话,哪一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人们在哪一方面的存在便会受到损害。
13. 人生在世之所以要分辨“善恶好坏”,原因便在这里:人们总是把那些有益于自己满足需要、因而自己觉得可欲的东西叫做善或好的,而把那些有害于自己满足需要、因而自己觉得可厌的东西叫做恶或坏的。事实上,古今中外许多哲学家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定义善恶好坏的。
14. 这样围绕需要分辨善恶好坏,明显有“主观唯心”的味道,以致没法为它们找到什么客观的评判标准了。但很不幸,它却是人生在世的一个事实:人人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评判一个东西究竟是可欲之善呢还是可厌之恶。因此,不管我们多么不喜欢,都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
15. 汉语的“善恶”常常有浓郁的伦理色彩,因此与泛泛而言的“好坏”存在微妙的差异,但这里却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它们的,以致将它们等同看待,也就是主张不管“善恶”、还是“好坏”,同样既适用于道德领域,又适用于实利、炫美、信仰、认知等非道德的价值领域。
1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来的总是“趋善避恶”的共通行为模式,便是从善恶的核心语义那里分析性地推导出来的:人人都想得到对自己有益、为自己意欲的好东西,去除对自己有害、为自己讨厌的坏东西,没有例外。有句成语干脆宣布人们好(hào)好(hǎo)而恶(wù)恶(è)。
17.人生在世会不会做出“趋恶避善”的选择呢?单就这两个字的核心语义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但没人想要得到自己反感的坏东西,而且也没人想要避免自己喜欢的好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趋善避恶”构成了人生活法论的头号原则。
18. 人们常常觉得别人“趋恶避善”,往往与善恶评判的歧异性相关:你觉得他是不肯服下良药、宁愿吸食毒品的“变态”,他却认为这样做才是享受快感、远离苦涩的“正常”;或者说,他是在趋于你认为恶但他认为善的东西,避免你认为善但他认为恶的东西,因而对他来说还是“趋善避恶”。
19.尽管存在着“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歧异性评判,但人们总是在相通的语义上运用善恶二字的,这就是都用“善”来指那些有益而可欲的东西,都用“恶”来指那些有害而讨厌的东西。就连“good”和“bad(evil)”同样具有这种相通的语义,不然“翻译”也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了。
20.与善恶歧异性相关的另一个事实是善恶的多样性:无论就人类来说,还是就个人来说,可欲的好东西与讨厌的坏东西总是五花八门的,由此才成就了人生在世的丰富多彩。承认善恶的多样性和歧异性,是我们进一步理解“诸善冲突”这种关键现象的前提。
21.“诸善冲突”是人生在世不但最悲剧、而且最无奈、甚至没有之一的现象:由于各种可欲的好东西之间存在互不相容的张力冲突,人们没法将它们统统纳入囊中。所以《孟子?告子上》早就生动地指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22.当然,各种好东西之间也会存在共生和谐的一面:人们获得了某种善,非但没有妨碍、反倒还促进了其它善的实现,以致能够成就“各善其善,善善与共”的浪漫局面。不过,对于这样的花好月圆,人们只要尽情享受激情感动就是了,不会出现任何麻烦,也用不着在理论上操心费神。
23.对于个人来说,诸善冲突的第一种形式是:人们在趋于任何目的善的时候,都要消耗某些工具善,像外界的手段、本身的能力、绵延的时间等,从而使诸善冲突成为人类行为没法去掉的紧箍咒。就连做个心想事成的白日梦,都要花掉一段寸金也难买到的光阴、耗费几滴宝贵的心血……
24.第二,一方面,人的本身能力和绵延时间明显有限,不可能无穷尽地消耗下去;另一方面,世界上的可欲之善又是丰富多彩的,以致人什么都想得到。两者碰撞在一起,便决定了人们无论在某个时间段还是在一生中,都只能实现一部分想要的好东西,却没法将所有的好东西一网打尽。
25.第三,在能力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人们想要的两种目的善本身也可能在性质或效应上正相抵触,以致某种善的实现就意味着另一种善的否定。像吸烟之善与健康之善、美食之善与苗条之善等等,便往往处在得到了其中一个便失去了另外一个的不共戴天之中。
26.诸善冲突带给人生在世的不幸悲剧首先在于:任何人都不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所有好东西来满足自己的所有需要,进入“从心所欲”的“绝对自由”境界。相反,就像孟子说的“舍鱼而取熊掌”那样,他只有以放弃某些好东西为代价,才能得到另一些好东西。
27.更严重的是,当人们在取舍选择中以放弃某种善为代价去达成另一种善的时候,他们还会因此遭遇到与前者对应的某种恶——这也是“放弃某种善”被人们说成是“代价”的主要原因。例如,如果我做出了舍鱼而取熊掌的选择,便意味着我在品味吃熊掌之善的同时还得忍受没鱼吃之恶。
28.这样,人们在诸善冲突情况下做出的任何选择,不管是舍鱼而取熊掌还是舍熊掌而取鱼,其后果都不会是单纯达成了某种善,而只能是在获得这种善的同时又遭遇那种恶,由此导致人们的行为总是呈现出“虽然在这方面好、却又在那方面坏”的善恶悖论性交织的特征。
29.从这里看,诸善冲突比恶本身还要残酷:如果说人们毕竟还能设法躲开孤立存在的恶,人们却根本不可能摆脱诸善冲突生成的恶。例如,倘若我讨厌萝卜,便可以通过只吃白菜的途径远离它;但在诸善冲突中,不管你怎样翻跟头,最终都还是避免不了与善捆绑在一起的恶。
30.就此而言,诸善冲突决定了人的存在的绝对有限,以致人生在世的所有不幸困扰、一切麻烦苦难,都能回溯到这个乍看起来不太起眼、甚至长期不受重视的现象那里。而就本话题来说,它的最重要意义就是使人们在“good(善)”的标准之外,还要诉诸“right(正当)”的标准。
31.近百年来西方学界一直没解开一道难题:人生在世为何不但要区分善恶,而且还要辨别是非?答案其实在于:面对自己在诸善冲突中从事的“虽然在这方面好、却又在那方面坏”的善恶交织行为,人们很难再像对付善恶分离现象那样单凭好坏的标准展开评判了,所以才必须求助于对错的标准。
32.例如,倘若只是并排摆在那里,我当然可以单凭善恶标准,在趋善避恶中拿起我喜欢的萝卜却扔掉我反感的白菜。但在生和义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既然不管我是舍生取义、还是舍义取生,都同时交织着好东西和坏东西,我怎么还可能再单纯遵循趋善避恶的模式来决定自己怎样做呢?
33. 在这类情况下,人们总是通过权衡比较,首先搞清楚两种好东西在自己生活中的主次地位、轻重意义(而不仅仅是它们在量上的大小多少),然后再为了获得其中某种比较重要的好东西,不惜放弃另一种比较次要的好东西,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两善(利)相权取其重”。
34.与“两善相权取其重”的行为模式相对应的,自然就是“两恶(害)相权取其轻”了:既然人们在诸善冲突中肯定会遭遇到由于放弃某种善而生成的对应恶,他们便会不惜忍受某种会给自己带来次要损害的坏东西,以求防止另一种会给自己带来严重损害的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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