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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回国遭窃记

(2014-11-22 18:28:18) 下一个
    2009年519日上午我从多伦多坐飞机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小学同学好友陈伟(他在上海经商很成功,身价千万,可惜前几年身体出了大问题,在此谨祝他早日康复)开车前来接机,多年未见,老同学见面十分亲切;中午我们吃完便饭后,他送我到上海恒丰路车站,坐上海-宁波大巴,前往宁波探亲.

    由于长途旅行的疲倦,加上
是直达大巴(放松了警惕),我把包(里有一些证件和1000人民币及3000加币路费等)放在头顶行李架上,迷糊起来,等车开了约半小时,过了上海收费站(新庄),才开始清醒些。这时坐在后面的一位宁波老乡,跟我讲,快检查一下你的包,刚才有个人打开你的包,然后在收费站下车走了。本来他以为包是那个人的,但发现那个人下车时没拿走包,才想到那人是小偷。我一看包好好的,就说不会吧;那位老乡又说,那个小偷翻看了一些信封;我一听这,才确认遭遇了小偷,因为我喜欢把东西装在信封里,而不习惯用钱包。一检查,幸好3000加币还在,少了1000人民币。我去问司机怎么一回事?司机告诉我,那人家里有急事,下车走了。坐在司机旁边的几位乘客们马上反驳司机,说那小偷连一句话都没讲,你怎么知道他家有急事?司机哑口无言。

车上许多乘客纷纷指责司机伙同小偷作案,肯定脱不了干系;他们建议我现在不必和他理论,他还要开车载着大家去宁波,到宁波车站后,再去报警不迟;司机还狡辩,说不怕我报警。那位首先告诉我的老乡,还留下了他的姓名电话,表示愿意为我作证。我记下了司机号码和车牌号。


车到宁波后,见到前来接我的好友陈君,跟他说路上遇到窃贼了。陈君说1000元,数量不大,怕警察不会管的;我说虽然数目不大,但小偷和司机联手作案,性质太恶劣了,对乘客危害极大,不能纵容。他说是的,马上陪我到宁波市南站派出所报案。该所黄警官(警号:027138;电话:87738604),林警官热情接待了我,认真听取了我讲叙的遭窃情况,而后复印了我的护照,还把我的包拍了照,备了案。黄警官告诉我:直达大巴,中途是不容许上下客人的,特殊情况时,要首先经求乘客们同意才行,所以这种情况运输车队和车站是有责任的,理应赔偿你的损失,并说会给予一个说法。我因有事,二三天后要飞往广东,就全权委托陈君处理。

第二天陈君打电话告诉我,黄警官来电告诉他,说找到了大巴车和司机,但其后就没有消息了,不知为什么?一直等到10,还没有消息,陈君在联系黄警官多次未果后,就找到宁波市侨办,要求他们帮助。侨办说数量小,让他算了。我知道后,就找到宁波市公安局网站,把我遇窃情况写信给“局长信箱”。没几天,陈君来电话说,他已经从黄警官那里拿到了车队的1000元赔偿金,黄警官还告诉他说车队已经开除了那位司机。(看来“局长信箱”还管用)

此事过去5年多了,深为宁波老乡们的高素质骄傲;人人来关心安全,社会就会安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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