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星》記者 方音
在 被告方刊登道歉聲明後,章子怡在騰訊的官方微博轉播騰訊娛樂關於此報導的內容,並稱:“19個月,將近600個日夜,對於一起誹謗案可能不算漫長,卻足以 毀掉一個人的名譽和清白。道歉聲明中的‘匿名來源’傳播者:我們並不確定這樣的損人是否利己,我們只確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章子怡“打贏”官司,新華網十分興奮。
從 這則章子怡反饋信息來看,哪裡能看到章有高興的心情?自打這場官司開始,她圖的就不再是被告道歉和刪除相關報導,之所以打一場馬拉松官司,耗費無數金錢, 她瞄準的是博訊報導的她的性醜聞消息的“‘匿名來源’傳播者”,她渴望的是通過法庭下令被告曝光其人。可惜,從目前已披露的信息看,章子怡永遠也沒有希 望,最後,章子怡只能詛咒這“‘匿名來源’傳播者”“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從 法庭提供的文件信息看,章子怡因為在上海拍片無法親自參加和解會議,她是在得到法官特許之後,通過電話方式參加和解會議,而且,一個很大的可能是章子怡是 被迫接受了這份和解協議。這是因為12月16日,微博實名認證為媒體人的“魯國平先生”爆料,章子怡性醜聞官司雙方已悄悄和解,對此,章子怡予以公開否 認,章子怡對外稱:“所謂的‘雙方已悄悄和解’、所謂‘某律師’說的話都是不實報導。我方將於12月17日發布美國聯邦法庭的最終判決。任何媒體及個人, 胡編亂造以訛傳訛,我方必追究其法律責任。在這樣一個渾濁的媒體環境裡面,清白是需要時間和力量去證明的,我們也一直在這樣做。”
章 子怡的上述微博聲明可以解釋為她自己的率性和對律師團隊的極大不滿。在這種萬眾矚目的國際名人跨國官司中,既然章子怡已經委託了一個強大美國律師團隊,關 於官司的任何公開言論自當通過律師來發表以表慎重,即使非要通過章子怡的口說出來,也需要律師把關,但“我方將於12月17日發布美國聯邦法庭的最終判 決”這種語氣顯然不是經過專業律師審閱之後才能對外公開聲明用語,而且,2012年12月17日,貝納爾法官發出的法院令,根本就不是什麼“美國聯邦法庭的最終判決”。
從法庭案件備忘錄看,原告章子怡早就知道案件已經進入和解程序。(《名星》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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