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
这是一堂法理课,讲的案例是生命权。
有一群人在海上遇到了风暴,结果所有的供给都消耗完了,他们没有办法取得任何食物,在茫茫无际的大海上漂泊,生死未卜,几天以后,大多数人回来了,但是一个人失踪了。
法官审问他们的时候,发现了一本日记:上面写着有一天一个人成了他们的粮食。”
老师问:“在生命遇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船员的一个,你会怎么做?“
高翔说:“我会团结其他的人,然后设计让其中一个人当成粮食,毕竟天无绝人之路,生存权是法律的底线。”
辛灵说:“如果你是被吃的人,你会同意吗?”
高翔说:“不愿意。”
老师说:“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是自愿的情况下,同一艘的其他成员都被判死刑。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自愿就可以豁免其他人的罪行?”
桑柔:“人的生命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但是牺牲在道德的领域里是为了他人而被肯定和赞誉的,比如战士为了和平出生入死,母亲为了孩子牺牲了自己的事业,甚至在纳粹集中营里,有个牧师为了他人,情愿被饿死。比如赵氏孤儿里,用自己的孩子替他人的孩子去死,然后在报仇之后,自尽身亡。因为对于特别崇高的人來说,舍生取义也是一种生命的意义。”
英爱说:“道德是很高的标准,法律是做人的底线。“
老师说:“一个人到达了道德的高度,是应该受到法律的肯定和支持的。本案中,这些人没有亲密到愿意为彼此献出生命的程度,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行为是被害者许可的。相反,结伴出游探险的人彼此之间是有相互照应,互相帮助的义务。他们却为了个人利益而伤害他人,所以天理昭昭,疏而不漏,虽然他们吃了一个同伴,但是法律还给逝者一个公正。”
老师:“关于生命权,大家还有什么补充?”
严正说:“我们刚看过一个电影名字叫命令,苏联一艘潜水艇出事,机器故障无法修复,总统为了机密,拒绝外援,结果所有的船员无一生还。”
英爱说:“这就是当时的总指挥把船员的生命和国家的荣誉比较,为了保护所谓的荣誉,牺牲了无辜的生命。”
高翔:“潜水艇的研制是国家机密,但是安全也是国家必须保证给船员的,如果因为技术落后,无法保护,就应该申请外援,因为船员的生命是无价的。”
辛灵说:“对他人的性命漠不关心的人是不配做总指挥的,因为他忘记了海上人员之间相互救助的义务,这是渎职罪。”
严正说:“将军无能,害死士兵。”
桑柔:“我刚看过一个案例,一个歹徒用枪逼着信用社职员掏钱,这位职员把钱交出来,换回了一条命,但是经理把她开除了,理由是渎职。”
英爱说:“这个案例我也看了,信用社没有任何报警措施,而且职员没有任何自卫的能力,她要反抗,可能会被杀死,所以她上诉,提出生命权是她要维护的。”
高翔:“结果是信用社败诉,这个员工继续供职,因为没有法律可以要求员工用生命来换钱。”
大家得出的结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可虚掷,但是也不可以侵害他人的性命,否则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