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说:”讨论让人变得敏锐。“
他对同学的要求也非常特别,他说:”从今天起,不管你们的成绩如何,每次上课尽量积极思考,试着回答一个问题。不管你们的观点如何,只要是认真思考,我都很高兴。“
但是如果把学习的过程当成是一个探索真理的过程,就可以完全摆脱竞争的阴影。
桑柔每天都认真听讲,听到同学们的回答,她心悦诚服,当她自己深思熟虑后,她也积极发言,得到老师的肯定和微笑,她感到了学习的乐趣。
老师的这个要求让她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每次上课她几乎每个问题都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
“在日本,有的人因通过电话诈骗他人钱财而被逮捕,并被判有罪。但是这个人认为检查机关侵犯了他的宪法保护下的隐私权,你是法官,认为侦查部门是违法的吗?”老师凝视着大家。
“老师,检察机关是怎么得到电话录音的,难道是窃听?“沈玉水灵灵的眼睛里闪烁着光泽。
“非法窃听是不被允许的,“水门事件”不就是因为窃听竞争对手的发言而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吗?“桑柔的眼睛亮晶晶地问。
“在侦查案件的时候,偷听装置是必要的手段之一,这样是为了什么呢?“老师问。
“侦查部门的工作是为了防止公众收到虚假信息之后,钱财遭到诈骗。“桑柔说。
“在审判中,控方出示了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这个电话录音是通过公用电话亭安装偷听设置得到的,偷听设置在公用电话亭的外部顶端,刑事司法人员在使用这些偷听设置对被告进行偷听时,并没有取得任何搜查令。你认为违反了个人的隐私权吗?”老师英俊的脸上平静如水。
“没有。公共电话亭又不是私人住宅,大庭广众下的个人隐私是微乎其微的。“刘心灵眉毛扬了扬说,她的思维十分敏捷。
老师神色柔和了一点,眼睛眨了一下。
“电话亭是玻璃做的,被告进入公用电话亭后,从电话亭外面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他的一举一动。”消瘦的方毅显然对公共两个字很敏感。
“侦查人员得到举报,坐在车里观察嫌疑人,执法人员使用窃听器的方式无论从程度上还是从持续时间上都是恰当的。”方俊适当地补充了一点事实根据,这来源于众多港剧警匪片的影响。
“假如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如果他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一些行为或文件暴露给公众,那么这些被暴露给公众的东西就不受宪法保护,对吗?”老师目光像是一道闪电,丝毫没有受到了同学的思维影响。
“谁能举个常见的例子?”老师丝毫不放弃挑战。
“一个人在阳台上挂满了衣服,所有经过的人都有可能看到。”燕同舟连忙补充说。
“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呢?”老师目光明亮地问。
“被告在一个公共场合的透明玻璃公共电话亭里,外面的路人就有可能会看到。”燕同舟立刻使用类比说。
“所以说,被告选择公共电话亭就意味着他自动放弃了隐私权吗?”老师仿佛还有疑问。
“不一定。如果当事人不希望别人知道,这就是一种隐私,好比一个人写给另一个人的书信和电子邮件。”严同舟注视着自己的老师,顺藤摸瓜。
“被人看到就意味着愿意被人听到吗?“老师又抛砖引玉说。
“在被告进入电话亭关上电话亭门的时候,他希望享有的权利是他的电话交谈不被外面的人听到,而不是他本人不被看到。他的交谈不应被窃听的权利并不因为他被看到而消失。“梅敬馨端庄的脸上一双眼睛炯炯有神。她挺直的鼻子,眉毛好像一轮弯月,说起话来信心十足。
“公用电话亭的交谈不希望被窃听和办公室关上门通电话不希望被窃听没有什么区别,不能仅仅因为使用公用电话亭进行交谈就推定通话人不享有隐私权。所以侦查人员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搜查和查封行为,违反了个人隐私权。“桑柔清秀的脸上露出了满意表情
“你能再具体阐明一下吗?”老师对学生的提问兴致勃勃。
“一个封闭的电话亭所形成的空间就像一个住所一样,不是一个开放地带,使用电话亭的人关上门之后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隐私权,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使用监听器监听电话亭就像具体闯入住所一样侵犯了被告人的宪法权利。”梅敬馨秀美的脸上充满了阳光。
“那么如果他没有关上电话亭的门呢,路人算不算窃听呢?”老师问。
“当一个人主观上希望享有隐私权的期待,同时这种期待又被社会认为是合理的,那么这种隐私权就属于宪法保护范畴。他大声打电话,又没有关上门,说着无心,听着有意,就意味着他本人对此个人物品并没有期望任何隐私,所以不属于宪法保护范畴。”刘心灵兴致盎然地说。
“所以你认为侦查人员放窃听器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他人的隐私?”老师如获至宝,对同学们闪光的思想就像发现了矿石中的金子一样。
“应该是这样。频率大的声波是可以穿过墙壁和空气的,但是压低声音就是不让隔墙有耳。” 桑柔红润的嘴唇说出的话掷地有声,她的眉毛美如新月。
“大家谈的观点应该是水门案件的判案观点,但是根据法条的严格定义,宪法保护的是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这些都是有形物,有大小、重量。宪法的规定并没有把无形物隐含进去,法院也不应当仅仅为了使宪法跟上时代步伐就重写或修改宪法。”方俊英俊的面容下有一颗坚定的心。
“这的确模棱两可,那么人的声音和思想算不算是人身体的一部分?”老师感觉上有些咬文嚼字,他好奇地问。
“应该属于。现代法律中,财产属于一种权利,例如继承权,著作权,那么人身也可以扩展为声音,形体等等,而不仅仅是身体。例如,一个人虽然在大街上走,但是摄影师把他的相片出卖,还是侵犯了这个人的肖像权,尽管他没有刻意回避。”桑柔眉清目秀,她的牙齿非常整洁,说起话来伶牙俐齿。
“你这样解释实际是扩大了人身保护范围。但是如果不这样做,侦查人员怎么能取得证据呢?”老师声音中欢快地语调,让人非常开心。教室里静地一根针掉在地上都可以听到。
“我相信侦查员根据合理的判断,从法庭取得搜查证就可以窃听。本案的关键不是不能根据合理的证据对犯人进行侦查,就像是侦查人员有理由怀疑人偷毒品,他们可以用搜查证来搜查住所,车辆等等。”桑柔完全不是一副呆头呆脑的样子。
“完全正确。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在现代科技发展下,法官重新阐述了宪法保护隐私权的含义,扩大了其保护的范围。不仅把电话亭之类的公共地方列入宪法保护的范围,而且它采用合理期望标准来判断每一个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宪法的保护范畴。按此标准,只要当事人在出于某一空间时,主观上期望隐私,同时这种期望又被社会认为是合理的,那么这个空间就属于宪法保护的地方。方俊是这样吗?”老师目光坚定,他浓眉大眼。
“是的。”他承认自己的思维有些限制。
“你能举个例子吗?”老师接着问。
很多同学都跃跃欲试,老师还是满怀期待地听讲。
“房屋住所一般被认为是人们能享有较多隐私的地方,但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里大声交谈,被行人或正好从其房子旁边经过的警察听到,也不构成搜查,因为大声讲话的人本身没有期望隐秘。”思想敏锐的方俊说。
“相反的情况,桑柔同学,你举手起手来,你可以回答。“老师热情地鼓励学生们参与。
“一个人在饭店的包厢里,关上房门,他的谈话就属于宪法保护的范畴。同理,在火车卧铺包厢里的交谈,在飞机上关上厕所门所进行的行为等都应是宪法保护的对象。”梅敬馨听地十分仔细,她的眼睛也非常明亮,她的皮肤白里透红。同学们都暗暗钦佩桑柔的反映力。
“这个案例中相互权衡的是哪两种利益?”老师非常干脆地问。
“尽管世界上没有任何规则是完美的,关键是如何权衡一个规则对社会的得失、影响。在公众个人安全感和执法人员方便之间显然选择了前者。这是一种大胆、开放、创新和自由主义的解释。“桑柔笔直的鼻子,秀气的脸,她的头脑非常机灵。
全体师生都喜欢这种充满了智慧的问答,仿佛是感受到了更多的法律的保护,社会和法律的进步让每一个孜孜以求的学子都满怀春风,老师也欣慰地笑了。
沈玉明白了,她晚上打电话影响了他人的休息,况且她也不愿让自己的电话被别人听到。
下了课,沈玉脸色羞红了,她不好意思地对大家说:“我晚上一定会按时就寝,不会再打扰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