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友是由北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各大法学院中的积极分子设立的交流最前沿法律案件的组织。
在这里,社会热点案件,中西方法律的比较,参观最高法院,同学们书写法律文书,请知名律师座谈等等。不时有灵感闪现,不时有唇枪舌战。
这次法律之友的主持人是法铎律师事务所的宋雪莉律师,她年方40,穿着褐色的西装套裙,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一双眼睛清澈明亮。她今天给大家的案子来自网络热议的事件“吸毒母亲是否有权抚养自己的儿子。”
投影仪上显示案情介绍:“王红(化名)是一名毒品吸食者,在食品店做临时工。2003年2月生小孩风青(化名)。孩子出生时,血液检验中的毒品是阳性,处于生命垂危的紧急状态,被立刻送入了急救室,急诊结束,经母亲同意,孩子被送入了亲戚家中。现在,母亲决定要回自己的孩子。但是母亲是一个重度吸毒者,多次被家属送去戒毒。亲戚表示拒绝。母亲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该如何判决?
第一:母亲是否对孩子中毒负责?
第二,母亲的宪法权利是什么?
第三,婴儿的宪法权利是什么?
第四,中间涉及的政府的利益是什么?
第五,如何平衡彼此之间的利益?
宋雪莉律师将法学院的同学分成两组。
第一组同学,母亲的律师。
第二组同学,婴儿的律师
各组同学,要根据实际情况,写出判决书和辩护辞。每个小组有一个负责人,写出最后的答辩词。
敬馨是母亲的律师团的负责人。
小组开始讨论。
精神抖擞的张剑第一个发言:“ 王红应该被判处虐待儿童罪。虐待儿童罪,指的是父母对孩子的智力,体力,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或有严重伤害的危险。”
柳之源问:“王红虐待儿童了吗?母亲怀孕期间吸食毒品一定会造成毒品婴儿的出生吗?”
张剑说:”应该有一定的影响,婴儿的营养完全由母体供应。”
敬馨斩钉截铁地说:“被告在怀孕期间吸食毒品不能被指控危害儿童生命,因为儿童不包括胎儿。但是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个母亲戒毒,她还会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吗?”
叶荷香说:“母亲不再沾染毒品的可能会很小,我听说,吸毒者八年之内就会死亡。而且毒瘾很大,戒毒很难。”
大家一片寂静,仿佛手中的案子进入了绝境。
敬馨问:“现在医学这样发达,吸毒者的状况难道就不能控制吗?张学良将军幼年曾经吸食过鸦片,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戒毒成功,健康生活。难道我们的当事人就没有这种可能吗?”
张剑目光炯炯地说:“宪法的生育权指的不仅是生孩子的权利也包括抚育孩子的权利。如果,这个母亲不再吸毒,她有宪法的权利抚育自己的孩子。”
柳之源说:“如果?在法律中,你怎么可以用如果让人信服哪?”
敬馨成熟地说:“我们是应该考虑到对方的质疑,这样才能想到对策。这个母亲的吸毒历史很可能让人认为她没有能力照顾好自己。更不要说抚养儿童。面对这样的质疑,他们必须拿出证据的出示显示这个母亲没有真心悔过。”
张剑说:“母亲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有没有去过戒毒?”
何翔说:“母亲有没有做好养育孩子的准备?比如布置房间,准备婴儿用品等等。”
半个小时过去了。老师请敬馨一组首先发言。
敬馨庄严肃穆地说:“尊敬的法官,我们是王红的代理律师。王红在2003年3月2日,生下女婴叫方静。法律给与了王红抚养方静的义务和权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俗语说:“母子连心”“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从怀孕到孩子出生,母亲要承受很多不便和疼痛。因为如此,血浓于水。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才是最真实的。孩子在父母身边成长是也最安全的,父母代表了儿童的最大利益。
第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法律中虐待儿童罪的主体对象是儿童,而不是胎儿。我的当事人在怀孕期间的行为,造成影响的是她腹中的胎儿,而不是出生后的婴儿。孩子出生后,我的当事人就再也没有吸食过毒品,浪子回头金不换。她现在的行为,不会对孩子造成任何危险。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不能把有父母的孩子放进保育院,让他们成为社会的负担。看看我们的政府预算,福利院的开支,人口健康情况的调查报告,在公共设施的孩子所获取的资源远没有在单独家庭的便利,安全。母婴分离不仅给个人造成了重要的精神负担,并且没有任何压倒一切的政府的利益。一些人也许争论保护儿童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综上所述,考虑到一个没结婚的母亲对孩子的宪法权利,法院一再强调家庭的重要性,怀孩子和抚养孩子是关键的。照顾,抚养和提供营养首先在于父母,他们对待孩子的主要职能和自由不能由他人提供或代替。
本案中,父母依赖朋友,亲友或陌生人的帮助来养活自己的子女,经济上可能困窘,政府会给母婴一些必要的救助,例如最低工资保障。她绝不该成为被歧视和打击的对象。所以,我恳求法官大人,将孩子归还给我的当事人。”
母亲律师团的成员热烈地鼓掌。
桑柔的双眸如五月芳香清晨的露珠,她的神色肃穆,代表的是一个无依无靠的吸毒母亲的孩子的利益,她的发言将决定孩子的未来。
桑柔对“法官”,点头致敬:“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团。作为婴儿的律师,我不能同意对方律师的观点。第一,孩子不仅是母亲的孩子,也是国家的未来,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成长坏境,如果母亲不能提供,就应该由其他的途径来解决。想想一个健全家庭母亲能给孩子的一切,这个孩子得到的太少了。母亲王红, 忽视了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导致了孩子出生时毒品测试显示阳性,在怀孕期间几次毒品测试的结果都是阳性,一个新生儿的阳性毒品测试对婴儿产生立即的危险。这是一个足够的基础。被告人使用毒品优于孩子的利益。而且,清晰又令人信服的证据是她已经忽视新生儿方静,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十分危险,脑部发育迟缓,轻度脑瘫。所有的孩子理应得到更多,而不是出生在一个没有关爱的家庭---没有可能抚养或关照一个儿童的家庭。这个忽视的存在是一个放在儿童和社会的肩膀上巨大的负担。我们的社会达到了一定的破坏点来抚养被忽视的儿童,这些被忽视的儿童需要特殊的关怀。一个人只需看一下我们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资源的预算,就知道王红不具备抚养孩子的基本的条件。
第二,为了挽救一个吸毒者,我们的社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可是收效却是甚微,很多吸毒者丧失了劳动力,醉生梦死,卷入一系列的犯罪事件。我手头的案件就有一个吸毒人员无力养活子女,但是不符合社会福利院的接收条件,亲戚也不愿接收,结果两名女婴活活饿死家中的悲惨事件。现在,我们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些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儿童的生命和成长。最重要的一点,婴儿的父母双方有毒品反复使用历史。他们没有接受心理及头脑健康的治疗。他们没有合适的房子和婴儿的必需品。父亲因为贩毒而入狱。对于这个婴儿,母亲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宪法规定的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指的是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抚养的身心操劳能力,很明显,王红完全不具备。把孩子放在这样的人手中,就只有死路一条。
第三,我们现存的社会保障还不完备,吸毒的父母的子女还不符合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条件,他们成了一群没有人关心的流浪儿童,一旦流落街头,很大一部分将会被犯罪团伙控制,成为少年犯,据数据统计,一个国家培养一个合格公民的花费要远远少于犯罪分子造成的经济,生命的损失,所以,把这样一个无辜生命推向社会,不如由法院判决让他们公开领养。”
戒毒所的证人温婷婷证言:我是戒毒所的医生温婷婷。王红多次进行戒除毒品滥用治疗,在过去她有很多次尝试,但是没有彻底戒除。因此,王红的现状是不稳定的。她要接受明显的防止毒品滥用的帮助才能照顾好孩子。“
个子矮矮胖胖的肖峰作为王红的亲属发表证言。【证人的誓词】。然后开始陈述事实:“各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孩子经王红同意转移到我家里,我因为疼爱孩子,所以,一直在照顾这个可怜的婴儿。王红和方静的父亲从未探望过孩子,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甚至连件衣服都没有送给孩子一件,连一点食物都没有给过孩子。”
法官:王红,你对证人的证词有什么辩解?
王晔扮演的王红接着发言:我现在在街道办事处的福利工厂工作,一天到晚揉面,我的肩膀快揉断啦。每天不得不贴着风湿止疼膏才能干活。回到家,累的象断了气一样,根本就动不了。每天只能吃点方便面充饥。因为还要去戒毒,离肖峰家太远,所以才没去看孩子。不是我想去,实在是起早贪黑地上班,还要用钱买药,加上交通不方便。不是我不愿意去照顾孩子。以前,因为吸毒,一直没有正经的工作。现在,好不容易有个工作,我非常看重这个养活自己的地方。所以,就对孩子的照顾少了。”她有些惭愧,有些懊悔,声音很小。
王红停了一停,接着说:“我因为吸毒四年里流产了三次。这是我唯一幸存的孩子。我想挣钱给她花,把她养大,等到我老的时候,也可以有人养老。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我一想到她就会掉眼泪,难道毒品婴儿就不该有母爱吗?难道吸毒的母亲就没有抚养自己孩子的权利吗?请法官大人为我做主。”
法庭静悄悄的,大家都在思索着这些问题,他们的心里如五味杂陈,静等法官判决。
“休庭,经合议庭商议后再做判决。”法官说。
【法庭程序】
法官的眼睛十分明亮,态度十分端正。
她宣读了判词:这是一个非常前沿的案子,挑战着我们的社会容忍度,和法律的健全性。我们的法律制定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不仅有母亲而且有婴儿。我们的法律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大量的社会实践得到的结论。考虑到被告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孩子所需的特殊照顾,我们决定向前走一步,禁止被告抚养孩子,将孩子放在福利院让大众领养。
很明显一个母亲已经在四年内连续失去4个孩子是多么伤痛的事情,甚至最后一个孩子在他没有离开医院就被带到抚养中心,随后被萧峰领养,孩子的母亲不应该再吸毒了。
现在她的孩子只能使用公共福利,除非母亲有能力来抚养孩子而不仅仅是愿望。
对于任何父母,给儿童提供帮助包括提供财政支持,这是一个实际的,社会的,经济的和道德的现实。现实中,方静来自于“无家长的家庭”。她从任何实践的角度上来说都是无父无母的,这不能被接受。
一些人也许争论抚养子女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本法庭认为,无论如何,考虑到一个没结婚的母亲对孩子的宪法权利,没有说怀一个孩子是关键的,进一步来说,母亲的责任不仅是生孩子还包括抚育孩子。 怀一个孩子并且抚养孩子被认为是“关键的”。法院一再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这是孩子成长的必须。很关键的照顾,抚养和提供营养首先在于父母。
可是很不幸的是,本案中,母亲没有绝对珍贵的东西给与多的孩子,只有依赖朋友,亲友或陌生人的帮助,甚至要整个社会做为一个整体不惜一切代价来养育孩子。
国家必须平衡个人家庭权和压倒一切的权利去保护儿童。一个家庭有孩子,当有明显和确切的证据证明家长不能养育儿童,那个新生儿,如果不转移儿童,她将成为家庭忽视或滥用毒品的牺牲品,家长就没有任何宪法的权利去抚养孩子。我们不能让活活饿死孩子的惨剧一再发生。孩子应该由政府机构收养。
接下来,老师开始点评各位同学的表现。“首先是儿童律师,桑柔和张剑。你们的你的辩护词非常有说服力。王红无法承担法律给与她的义务抚养孩子,也就无法享有法律所保护的父母权利来拥有自己的孩子。这样的结局不免让人沉痛。但是也是最好的结局,王红可以戒毒。儿童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如果不这样,儿童因为忽视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王红也会被绳之以法。法律只要求一个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敬馨静静地听着,做为律师,她已经竭尽全力,因此也感到释然。
老师接着说:“敬馨做母亲的代理律师,做的很专业。律师行业的判断标准,不论输还是赢,都要竭尽全力,列举事实,依照法律,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看的出,你的发言词很感人,对当事人的宪法权利也阐述的很清楚,可以说你是一位称职的好律师。对于一位在法学院才一年的学生,你们做的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