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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学”不国家

(2018-07-25 06:28:45) 下一个

今年9月27日,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许文荣博士,在英文报章撰文《Open Literary Award to all》,指瑕我国“国家文学奖”显失公平,只颁给马来语文学作家作品,无视国内其他语种创作,寄望此一瑕疵能够早日纠正。这是对国家文学奖长期不公状态的最新呐喊,值得响应。

许博士认为:“众所周知,最负盛名的诺贝尔文学奖不仅授予瑞典语(组织者的语言)或英语(主导国际语言),而且还适用于所有语言的文学作品。因此,国家文学奖的组织者应认真考虑以其他语言为作者开设此奖。”许博士的观点无疑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把国家文学奖与诺贝尔文学奖进行横向比较,期盼我们见贤思齐,可谓用心良苦。

事实上,诺贝尔文学奖并非与我们无关。我国前副首相阿末扎希为“2015年国家书籍奖颁奖礼”主持开幕时说:“我要挑战本地文学家,在2057年马来西亚独立100周年时,凭着记录马来西亚独立史的文学作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换言之,希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既是我国政治人物的良好愿望,也体现了国家意志。或者说,国家是希望我国的作家向诺奖看齐的。看齐诺奖,首先就要做到奖项向所有语言的文学作品开放,包括国家文学奖。

倘若诺贝尔文学奖同我国国家文学奖一样,也有语种限制,那么,以华文创作的高行健、莫言,就不可能获此殊荣。华文文学的光辉,就会依然被掩蔽。诺贝尔文学奖将失去世界声誉,或者在程序正义与原初意义上大打折扣。

中国也有国家文学奖,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语言写成的作品才能或不能参评。由官方机构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国家奖项分别为: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无一例外,都没有作品语种限制与歧视。

特别地,为照顾少数民族作家,中国官方还设立了“骏马奖”,这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国家级文学奖。参赛作品囊括少数民族作家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理论评论集、翻译等。也就是说,在中国,用华文之外的语言写成的文学作品,都可以参评国家文学奖励,只要其足够优秀,照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这种奖励,其实很讲理。

台湾文学奖,是台湾最高文学奖,为中华民国文建会2001年起创办的征文奖项。该奖也有创作类本土母语创作台语小说金典奖、台语散文金典奖;创作类本土母语客语新诗金典奖、客语散文金典奖,换言之,规范汉语之外的台语、客家语文字文学作品,一样可以荣膺最高文学奖励。这种奖励,经得起多元文化尺度的裁量。

大马政府现在还不承认马华文学,或者说不给以其国家文学地位,是长期而又短视的行为,值得检讨。不管是以马来文、中文、英文、 泰米尔文、伊班文等书写创作,都是我们国家的文学活动,理应享受“国家文学”同等待遇,以对得起大马多元文化并存的国际形象。

只考虑马来语的文学作品,而把其他语言的文学归类为非“国家文学”,这将使“国家文学”的国家二字,值得怀疑。甚至可以说,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见刊《中国报》2017年10月5日C13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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