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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之路(十五)各自安好

(2025-05-21 18:42:38) 下一个

这次我们按日期去了民事法庭。接待我们的是防火局的工作人员,我和Jack之前去过几次防火局,也见过她几面,彼此之间还通过几次邮件沟通过。

处理流程和上一次一样。因为有律师介入,案子通常会被优先处理,所以我们很快就被叫到了。照例,被带到走廊协商,对方一开口就是550美元。这价格其实不算高,但我面子上还是得演一演,于是装作嫌贵,说了句:能不能300?

对方不说话,我转头看了看唐纳德,他也一言不发。

过了片刻,对方冷冷地说:这个价,不讲的。

我见讨不到便宜,也就作罢,走之前下楼把账付了,案子就这样了结了。

离开时,我顺道送唐纳德回他办公室。他一看到我的车,笑着说:你又换新车啦?

我心里咯噔一下你不会又要涨价吧?

几年前也有一次,我们一起从他办公室下来,我的车正好停在门口。他一看见,眼睛一亮,大声说:这是你的车啊?我喜欢,呵呵。

我刚准备上车,他却忽然说我还欠他200块。我只好写了张支票给他。从那以后,他的收费就一路上涨,成了一次600美元,涨得毫无预兆。虽然我找他出庭的次数不多,但这种涨法,也太随性了。这次的出庭费用更是直接涨到了一次800元。

我本来没打算让他出庭最后这个案子,但他还是自己来了,所以这800块,照给。

坐进车里,他笑眯眯地说:我还是第一次坐保时捷。脑袋左右转来转去,像个孩子一样,对车内每个细节都新鲜得不得了。

这是我和唐纳德的最后一次合作,也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也许是经验积累多了,也许是运气开始站在我这边,从那以后,我在挑选租客时就更加小心,也更懂得如何规避风险了。

疫情期间,我曾有个租客感染了COVID。我给唐纳德打过电话,也发了短信想咨询处理方式,但他始终没回。后来也就没再联系。衷心希望他一切安好。

装修那栋小型两家庭住宅时,我已不再与Jack合作。从那之后,我把所有房子的正门和地下室门锁都换了。

以前每到冬天,锅炉总是三天两头出问题,不是坏了,就是要换配件,一修就是几百上千块。我总觉得新的炉子问题不该出现得这么频繁。我的管理员曾提醒过我:他可能是冬天活少,急着用钱。但当时我还是选择了相信他。

换锁以后,我每年九月都会请人统一检查所有锅炉,发现问题就提前修好或更换。从那以后,冬天也很少再出状况了。

话说回来,人无完人。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庆幸那些年有他帮我完成了那些项目,还帮忙出租管理。

接下来,我开始与陆师傅合作,一直到今天。刚认识他时,他刚入行,报价都非常合理,有时我甚至觉得他收得太低,还会主动给他加点。他这些年也慢慢买了自己的房子,组建了自己的团队,价格虽比从前贵了不少,但他办事的风格和效率,让我始终愿意继续用他。

现在孩子也慢慢长大了。有时我会从陆师傅那里借几个工人,由孩子监督完成整个工程。孩子们正在学习如何合理的使用资金和与人合作。

房子,一点点地买;装修,一步步地做。我们也在慢慢老去,终将有一天会退出这个市场。而新的一代,已经在悄然地走进这个行业了。

 

Question:

请教firefly2000下面帖子关于有人伪造合同侵占你的房子的问题:

首先firefly, 非常谢谢你写的这个系列,非常精彩。虽然文章没有具体时间,但你赶上了好时候,很多人也赶上了这个时机,但没有抓住。但你很决断,抓住了,非常佩服!!

你分享的一些信息非常有用。我对其中一个非常好奇也很不理解。 我在帖子下面留言了,但估计沉底你不会注意,这里提上来仔细咨询一下。望有时间的时候答疑。帖子里说有人伪造你的签字和合同,你的律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让你承担损失。难道你们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了吗? 合同和签字可以伪造,虽然可以查明,但估计费用巨大,这点我可以理解你律师不追究。但有一点非常奇怪,如果对方说交了押金和房租,这么多次付款,不是应该提供交款证明吗?如果转账,应该有转账记录,如果现金,应该出示你给的收据。如果不能提供收据,可以要求法庭让他提供这么多现金的资金来源吗?他这伪造合同和签字应该是重罪吧。

还有他们住了近6个月,你竟然完全不知道,这是远程房子吗? 每个月都要交房租,如果现金支付,那一定要面对面给吧,如果远程,法官应该很难相信这个可以发生。还有邻居都可以是你的证人呀。

看你后续帖子你这方面很多损失和麻烦。难道你就没有想着追究还是追究成本太大了?这个是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在有损失的时候怎么该做决断。是move on 还是死磕?

 Answer:

这个事件我也确实经历了很多情绪的起伏,我来尽量客观回应几点:

1. 关于“他们住了半年”:

实际上,对方只居住了一个多月,

2. 关于付款凭证与收据:

对方出示了几张手写收据,上面是我的签名!当我看到时真的震惊又愤怒。但我是在Landlord-Tenant Court,我的诉求是“如何尽快让他们搬离,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最小损失”。

3. 关于邻居作证与监管问题:

你提到“邻居可以作证”,理论上没错,但现实情况远比想象中冷静和克制。现代社会的人基本不过问彼此的生活,我的正式租客看到他们,也只是以为是新房客搬进来了。旁边的邻居也不会主动过问,更不会插手。

况且这套房以前本身就作为出租物业使用,进出人员本就相对频繁,陌生面孔在这里并不会引起警觉。

4. 关于法院流程:

我们采取的是协调式处理流程:中间人(调解官)帮助起草解决方案,双方律师审阅并签字,法官只在最后阶段宣布并确认结果。也正因此,我们在程序上选择了以“和解+搬离”为主要目标,而不是立即提起刑事诉讼。这是一个“以损换出场”的策略决定,先止损、以后再处理追责可能。

还有在我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的前提下,出现在法官面前的纸面材料,就构成“有效证据”。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常识、直觉、甚至对事件全貌的了解,去想象法官也“应该懂”。哪怕我们心里再清楚真相,如果不能用法律认可的方式呈现,它就无法成为“可采信的事实”。

至于律师的态度,其实也很简单:我们请他来,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主持公道。他的职责就是站在“客户意愿”这一侧,帮我们达成目标、控制损失,然后收取应得的报酬。我想快点了结,他就会给出“最快止损”的策略。

事后我想了想,也就释然了。破财消灾吧,钱虽然可惜,但好在人没出事,房子也保住了,经验也买下了

如果你有时间,不妨去法庭旁听几场案件。你会发现,人性的恶,远比我们普通人想象得更复杂、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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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firefly2000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maryh20189' 的评论 : 天下乌鸦一般黑,哈哈!
螺丝螺帽 回复 悄悄话 好故事, 继续啊
maryh20189 回复 悄悄话 这个市政府挺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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