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月份在新浪博客开博的第一篇博客,就是谈论了管理公车的改革思路。我当时提到公车管理的根本问题不是一个高科技的难题,起码不会难过寻找马航370航班和解救韩国岁月好渡轮的乘客等那样的高难度的问题。在政府有真正的自我割肉的决心的前提下,在这个网络时代和公民意识的觉醒的时代,解决公车问题的核心技术实际上是“低科技”和“小成本”。我去年提到的两个基本思路:“ 不仅要它们挂特定颜色的车牌,
而且还要在车子的四扇门上喷涂特定的标志!”。(详见:“
公车管理很简单,就看是不是认真去做!”
(2013-02-24 20:02:45)http://blog.sina.com.cn/s/blog_be9e8ac40101g0nt.html)
之后因为忙于工作,我也疏于跟进那篇博文。直到前几日偶然读到湖南省宜章县公车改革的新闻,提到了该县在全国首创,从县长和县委书记的公车开始,全县535台公务用车的两边车门上全部喷涂了“公务用车”的标志。我倍觉兴奋,觉得必须动笔感言了。
第一个感想是,赞!我虽然号称地理通,之前却没有听说过这个真是不知名的湖南小县城。她若想要在全国得到媒体关注,要请多少大V和“秦火火”,花多少经费呀!可是这个举措一出,全国闻名,被冠以“首创”,这真是一个广得人心的正能量创举。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时代,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机构都可以有创举,只看你愿不愿意去创新。从这个角度看,湖南宜章县的党政领导的创意,的确值得夸赞!即便这个点赞来自万里之外的海外。
第二个感想是,惊!中国的公车真是多!一个宜章县人口不到60万,公车有535台。你想想全国该有多少公车?尽情想象吧。当然这当中包括“硬公车”,那些关系到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的工具型的公车,也包括那些“软公车”,把各级领导人承运到各地公干的小汽车。民众的抱怨更多是集中在后者,不用赘述。其实在中国典型的市民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哪怕是升斗小民,只要有机会,也都想去粘粘公车私用的利益。记得早些年那时候小汽车都是稀罕的东西,老普桑就是我们眼中的豪车了。有一次过年的时候,有位亲戚是一家国有中型电厂的普通工作人员,把单位的皮卡开出来,带着老婆和女儿来拜年,都显得是倍有范儿,那个神气劲,至今我还记得!那是公有制经济专断时代,在物质生产水平普遍低下的背景下,公共利益均沾也成为全民潜规则。尤其是普通民众,如果我对他们挥动道德评判的大棒,只会显得自己的虚伪。但对官员们的贪腐鞑伐,则是决不能手软。在市场经济时代,个人对财富的追逐被认可,也被规范到市场领域,这是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是对官员的要求。像公车这样的公共财富的管理使用,的确需要加速改革,朝公平公正的方向使劲儿。如果能把公车使用方面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于农民养老和失业工人的救助、公共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方便,那该是国民之大幸!
第三个感想是,憾!我当然不会天真地想象宜章县的领导们是看到我的点子然后试行公车喷涂的创举。(如若真是那样的话,我是不会收专利费和点子费的,玩笑。)我觉得我提的两招,应该是联合使用。我不清楚他们有没有颁发公车专用的车牌。在中国专用车牌都是在彰显国家权力的车上,例如军车,外国外交人员用车和公检法的用车(0字开头的)。这些车牌让民众们解读的信息是:这是官车,公车,有大权力人的车。一般来说他们总是得到优先通行甚至是免过路费的特权。所以长期以来使用者都是得意洋洋地挂着这样的车票,巴不得把这个车身都变成一张巨大的车牌。就怕他人不知道。这样的公车车牌是特权车牌。我想要提议的是空车标示“公车车牌”。在新一届的国家领导人的系列高压反腐政策下,官员们现在反而不敢招摇他们的官车的身份。越是这样,现在越是合适的时候让官车永远现形,接受日益具有移动互网络意识和应用能力的民众的全方位和全时段的监督。在高“官商”(智商的“商”)的中国官员阶层中,如果只有官车车牌,他们会在停车时把牌子遮起来。这时车身喷涂的公车标示仍然显示公车的身份。如果只有车身的标识喷涂,没有官车的专门车牌,公车的专门管束力仍然显得不够权威。因为在车辆管理部门那里,车牌是车子的外在身份证之一。以我在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经历(估计英联邦国际和地区都是类似),政府公务用车,尤其是官员的乘务车,车牌都是专门标识的。例如澳洲,显著的标识就是每个州的徽章图案,辅以统一的专门的颜色,它向公众表示:这是纳税人供养的庄重的公务用车,接受公众的监督。在中国的现状下,如果每辆公车的前后车牌都是醒目的官车车牌,左右的车身都有官车的喷涂,它被民众的监督的可能性就最大化了。
当然,我也深知中国之大,官人之复杂,官车管理的诟病不是简单的这两招就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长远的根本的解决,还有赖于官车数量的减少、强有力的制度的建设、强有力的监督,以及“官众”和民众对官车的意识的改进等多方面因素的合力。
如下图:
湖南宜章县公车的车身喷涂:http://www.zgswcn.com/2014/0420/376364.shtml,图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