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督公车私用深受公众尊敬的广州区伯从拘留所出来,第一件事即是向媒体述说其“嫖娼”经历,大呼自己被构陷。其讲述的大致经过是:他应网名叫“春桑”的网友之邀去湖南游玩。3月26日,“春桑”带他们到长沙市湘府大酒店认识了“陈老板”。之后,“陈老板”带他们到酒店卡拉OK唱歌,并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区伯等4人开了4间房,还叫来一群女性陪侍。“陈老板”还盛情安排一名小姐送喝醉了的区伯回房间。区伯觉得是“陈老板”的安排,“不好意思”将小姐赶走,之后小姐主动脱了衣服,挑逗他,两人亲在一起,此时警察破门而入拍照带人。
事情确实很诡异:区伯轻松被抓,并按嫖娼拘留5日,而“陈老板”却被警方以一句“跑了”了事。警方并未说陈老板开房用的是假身份证,大致可理解为真身份证。若区伯成立“嫖娼”(只是治安违法行为),陈老板不仅应是其嫖娼的教唆共犯,还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应受到刑事追究。现区伯的身份证信息被披露得一干二净,而陈老板的姓甚名谁(不一定姓陈),何方人氏,是哪家公司的老板,为何大方地请区伯嫖娼,警方却守口如瓶;更诡异的是,区伯要向警方提供“陈老板”的手机电话,而警方压根不要。根据这种种怪异的表现,区伯怀疑被警方构陷,应该是法理上所称的“合理的怀疑”。
如果“陈老板”是警方对区伯钓鱼执法的“钩子”,那么剧情大致应是这样的:
警方为了搞臭区伯,先让一名钩子化名“春桑”,在微博上关注区伯(成为区伯的粉丝),并不断地私信区伯,称赞其为社会做了很多好事,很正能量,很仰慕他,希望同他成为好朋友;私信几次后,便同区伯相约见面聊天——这样成为的朋友,区伯便难以对其有戒备心。
见时机成熟,“春桑”便邀请区伯到到湖南做客几天,先游玩了衡阳和韶山,再带区伯到长沙。在长沙做客时,“春桑”让自己很有钱的朋友出来招待区伯,这在当前很时髦也很自然,区伯更不会怀疑,这时警方的另一个钩子“陈老板”很自然的出场了,并实施了一系列引诱区伯“嫖娼”的行为:请女子陪区伯唱歌跳舞;为区伯单独开房间;让区伯喝到有醉意又让女子送其房间休息;买淫送女到区伯身边一个劲投怀送抱,终至本为正常男人的区伯抗拒不住美色诱惑,顺水推舟接受陈老板购买的“服务”。还未进入实质情况时,警方一举进入,将区伯“抓获”,又一起因“群众举报”的卖淫嫖娼行为被查获处理。
若真是这样,则事件的本质也太让人恐怖了:区伯没有经住美色的诱惑,上了人家的钩子,有自己不检点的地方,应接受道德的评判,但当地警方为搞臭一名深受人民群众敬重的公权力监督者,竟然不惜动用纳税人的钱,花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胜过克格勃的手段,终于实现了把一名“好人”变成“坏人”的既定目标,还是太令人惊悚!
众多媒体拐着弯地对事件质疑这质疑那,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只是未直接捅破这层纸罢了。那就让我幼稚地当回指出“皇帝新装”的那个孩子吧。
希望这个假设只是“假设”,不过,只有长沙警方才能对其进行详细的证伪,才能回应区伯“冤枉”和“构陷”的呼喊,才能回应媒体波涛汹涌的质疑!现在长沙警方只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回应,而没有关于“陈老板”以及“春蚕”是谁,如何介入本案的回应,难释“钩子”之嫌。
区伯已决定对长沙警方提起行政诉讼,届时诉讼中可倒逼长沙警方出示哪位“群众举报”和如何举报的证据,以及视频资料都有怎样的内容,是否真有区伯大呼“构陷”、“冤枉”的情节,警方怎样证明区伯明知有人付了嫖资而接受性服务,以及法院是维持还是撤销处罚决定。这些都是可以期待的,但哪怕嫖娼难以认定,处罚决定被撤销,“陈老板”到底是谁,是不是“钩子”的问题,也有可能永远成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