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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2月,首次实行猪肉零售凭票定量供应,大小口每人每月均为12两(十六两制,下同),实行23天。1957年1月起,实行居民凭票供应,定量经常变化,最高定量每人每旬4两,最低2两。1961年,有时停用或未发肉票。1962年7月起,试行敞开议价供应,比计划价高2.58倍,后逐步降至高出计划价58%。1964年6月起,恢复敞开供应。1976年7月起,实行猪肉按人定量凭票供应,市区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约1.18公斤,郊区城镇居民约0.89公斤,郊区农民约0.59公斤,后分别改为1、0.75、0.5公斤。1979年10月起,敞开供应。1984年12月起,对市区居民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每人每月定量合统货猪肉1.5公斤。1985年4月20日起,敞开供应。1987年11月起,对市区居民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92年5月起,敞开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