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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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石头标记体现了真正的自由民主精神

(2014-02-18 20:02:46) 下一个

 

这块石头标记体现了真正的自由民主精神

    每次开车路过这地方,我都要看一看这块石头标记,因为它是真正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自由民主的精神。可能,美国人不会去注意这最普通的标记,对在美国的人来说,私人财产受到保护,这是人权最基本的精神。

 

 

    看着这标记,由此想到解放后上海的私人的房产的变化情况。想到我的亲戚们,从解放后到现在,他们的私人房产是经过政府的五个大动作,私人的房子大都是没有了,是国家的了。

   解放后,第一个动作叫征用,当时一解放,政府已经拿到许多国民党的单位、官僚的房屋,但是还不够用,因此公怖征用私人房产。被征用的私人的房产虽然不多,但是都是最好最大的花园洋房。所谓征用是一钱也不给的,只是给解决房主的住房。

我有个亲戚在虹桥路有个花园有十亩地的大洋房,被看中征用了,给他安排了一幢小房子,他这个亏是吃大了,无缘无故大房子就乌有了。

  第二个动作叫以房屋抵税。一解放,政府对私人的房产征收非常非常高的地产、房产税。有许多房主收不到房租,付不出税,到1953年,政府开始处理这事情了,说可以协商以房屋抵税。我一亲戚在上海有许多弄堂房子,房租收不到,地产、房产税付不出,只能请求政府将房屋抵税,自愿将房子交给国家。

    再说个例子出来,你会不相信,但是这是事实。过去在上海,房屋最多,房屋都是最高级最好的,最大地产商犹太人哈同的所有房子,就因为没有钱付税,欠了国家的债,结果三年时间,所有的房子全部交给国家抵税,收归国有了,其中有现在的锦江饭店,上海有名的十八层楼,哈同花园,后来造了中苏友好大厦的地方。你会说,这些房子应该有多大的收入啊,怎么会没有钱付税。当时的情况就是让你收不到钱,而必须付他的税。政府可没有做不讲道理的没收的事情啊。1953年,是哈同在香港的养子乔治哈同办了上交的手续。(现在介绍这事情的刊物很多)

    第三个动作, 1956年,差不多是所有的亲戚,他们的90%以上的私人房屋都交给国家了。这叫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所有出租的私人的房屋,自住的房屋有部分出租的都在公私合营的范围内。当时规定,你的出租的私人房屋的全部,自住的房屋有部分出租的面积小于165平方米的可以不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后房子是国家的了,根据你房子的估价,给你拿10年估价的利息,这叫定息。估价之低很难想像。

   有房子的人是什么想法可以理解。当时上海有个资本家王康年,在上海市政治协商会议上发言,说定息定得太低,而且只可以拿10年也不合理,10年后房子还在,你公私合营就是大家合作,怎么都是你的了。后来的事情就是批斗大右派王康年了。不过他也让大家知道有个人叫王康年了。

  第四个动作是文革了,文革过程中,可以说100%的私人的房屋都没收了,到十二年后落实政策要把没收的房子发还。但是在这前,政府又强占强买了大量的好的房屋,都是独立的洋房。文革中,这些房屋的主人都被赶出去了,都是居住条件非常困难,到文革后期,政府对这些房屋的主人说,你把房屋卖给我,我给你一套新公房。为了解决居住的困难,大多数人等不到落实政策,都是被逼无奈把房子卖给政府了。你想知道每平方多少钱吗,是200多元。

  第五个动作是改革开放了,要建设了,你的私人的房子就应该动迁了。动迁是没有商量的余地的,叫你搬到很远的郊区,给你点搬家的钱,事情都结束了。

  2009年开始,动迁情况好点了,给你的钱是多点了。但是大多数私人的房子已经动迁了。

    到今天,在上海,你还有不是改革后新买的,而是过去留下来的私人的房子,那是很少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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