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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主义的五种逻辑谬误:个人主义的谬误 Individualistic Fallacy

(2014-03-20 00:09:29) 下一个
译文4: 21世纪美国的种族主义
......(此处对原文有略)

种族主义的五种逻辑谬误

美国人对于种族主义的认识有许多局限和被误导的思维方式。我们归纳出五种对于种族主义的谬误性思维----逻辑的错误,在许多公共辩论中,可以见到许多人在推导或思考时犯了事实上或逻辑上的错误,这些错误是一个人在思考种族主义时该避免的。

1.    个人主义的谬误 (Individualistic Fallacy)。这里,种族主义被假定为是属于想法、偏见这个范畴。种族主义只是一个“种族主义个人”令人恶心的想法。有这样想法的人就把世界分成了两类人:一种是该为种族主义感到内疚的,就是种族主义者,一种是清白无辜的,就是非种族主义者。这种观念的错误之处在于它以种族主义是否有明显企图来作为划分标准。“我是一个故意表现出种族主义的人吗?”,如果回答是“不”,那就以为自己可以被归类到“非种族主义者”这一类去。

这种关于种族主义的概念分类显然不会有效果。因为它没有考虑到种族主义是织进了我们的学校、政治制度与机构(原文是“political institutions”----特注)、劳动力市场、邻里的丝丝缕缕的结构中。把种族主义局限为仅仅是个体的偏见,就忽略了种族主义的系统性本质;就会只在个体而不是机构或制度中去寻找种族主义的痕迹。把某些人贴上“种族主义者”的标签会把我们的注意力从施行种族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转移,转移到带有偏差的个体身上去。它也让怪罪别人种族主义的人把自己摆脱了与种族主义的干系,“他是个种族主义者,而我不是”----这就把种族主义当成了不正常和奇怪的东西,然而美国人有种族主义取向可是相当正常的 (原文是whereas American racism is quite normal)。

况且,有没有明显的企图不是种族主义的一个前提条件。种族主义经常是习惯性的,不是有意为之,它很普通,礼貌,不清楚,而且带着好意。种族主义不仅仅是存在于我们有意识的思想和行动中;它也充盈在我们的气质和习惯中,充盈在我们都镶嵌于其中的社会制度与机构中。


翻译自:Matthew Desmond and Mustafa Emirbayer. 2010. Racial Domination, Racial Progress: The Sociology of Race in America. New York: McGraw Hill. Pg. 26-47.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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