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时已在第一个自住房住了七年,那时我们的的房地产生意已经有了一定规模,LD也不用再继续上班,原来的房子显得小了些,于是有了换房的想法。
在市场上看了些日子,选中一个房子,03年建的,3200尺左右,房价37万刀,还算满意。签完合同后,开始卖自己的房子。
要买的房子
房子很快就有了买家,买方是个警察,自己有房子,为了给孩子换个好一些的学区,想搬到我们这一片。我们这个学区在整个西纽约算是非常好的了,大多数老中都住在该区。
卖价比买时增加了七万,就是说一年涨一万,这在我们这个房价低速增长的地方,已经很令我们满意了。
警察自己的房子也很快找到了买家,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的顺利和完美,就等着过户搬家。。
这边对于买房时必须卖掉自住房的规矩一般是在同一天过户,必须卖房是因为无法同时承担两个房贷,以及需要卖房的钱来做为买新房的一些费用。
东西都收拾好了,不仅我们如此,警察家和买警察房子的人也都是如此。。
就在过户前两天,卖方突然打电话来说他们没办法卖房了,因为本来要搬去南卡,结果老公在那丢了工作,所以只好不卖房。
听完电话,我脑子里一片空白,这可怎么办?如果只有我们一家还好办,后面还牵扯到两家呢!而且卖房合同都签了,不卖也不行啊。
给警察打了个电话,他听后也是无语。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我们搬家,房子该卖卖。一个朋友让我们把东西先存放在他的车库里,那时已是六月下旬,他们的车可以停放在车道上。
听到我们的决定,警察大乐,说是可以给我弄个sticker贴在车上,这样在开车违规时若被警察抓到也许可以通融一下。哈哈,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后来忙来忙去的,一直没去要这个东西,也不知道好不好使。
跟律师商量解决办法,律师说有两个方法,一是继续要求买这个房子,但要打官司,时间说不准,也许六个月到一年吧。二是不了买,但要求赔偿损失。
想想还是第二种办法好,打官司耗时太长,一家人的生活也是个麻烦事儿,孩子们还得上学。话说回来,不就是换个房子买嘛。
跟卖方谈谈判赔偿金额的过程中,又开始了找房,我有房地产执照,很方便快捷。
全家暂时住到不久前买的,还没有装修完毕的出租房里,一边看房,一边修房。。。
没过几天就找到了一个还算满意的房子,最重要的是房子是空的。卖方是个律师,再婚正在盖新房。房子大小跟前一个差不多,80年代末建的,但状况很一般。好在价钱低,25万左右。对修房我不在乎,我不是很汗滴嘛。
找到的房子,又在里住了四年
我们的要求是签了合同马上入住,在过户前先按租房算,每月给他付1600刀左右的租金。
记得我们入住的时间是7月12日,没有全般进去。而是从楼上开始装修,每天完成一个房间的粉刷,拆地毯和铺新地板的工作,然后搬进去这个房间的家具。
算起来,楼上花了5天(4个卧室和走廊),楼下也花了4-5天,加上搬东西什么的,共花费两个星期。真是佩服当时的体力,这样的强度干下来,居然不是很累,年轻就是好啊。
一切都利落了,赔款也很快到了账上。学校边上的学生出租房又要开始忙起来,老生搬家,新生入住,免不了一番忙碌。。
本来以为就等过户一切就都妥当了,没想到要过户时,律师打电话来说,卖方过户的钱不够,没法过户。卖房时他需要还清这个房的房贷。当时是在房地产泡沫前,银行放款很松,所以卖房价不足已偿还房贷,看来这哥们为了新婚还是很拼的,典型的美式作派。
没办法只好等些日子,现在倒是不着急了,反正有地方住。过了几个月,这哥们终于凑足了钱,过户完毕。
有不少房子在签合同后没有完成过户,前几年的比例在25%左右,没过户大多是因为买方的贷款问题(房检时产生的纠纷不在此列),而卖方在过户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很少见,因为买方是可以通过打官司强行买房的。
这么小概率事件居然让我碰到了,而且就在过户前两天卖方才决定不卖房,更奇葩的是卖我房子的人居然钱不足以卖房,呵呵,世界之大,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能保持个平常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