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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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王国中的杀戮(17)

(2020-09-08 03:59:05) 下一个

辑录者按:以下几节文字,来源《沙甸回族史料》,作者不详。

    四、“沙甸事件”的惨烈
   1975年7月29日凌晨3点,在对沙甸里三层外三层军事包围部署完毕后,一支侦察部队开始行动。他们在熟悉沙甸地形和道路的人的引导下,先捂住村边站岗的沙甸民兵,把手脚捆起来丢到粪池中溺殁;然后,悄悄进入大清真寺后院——沙甸民兵团的办公地点,欲捉沙甸民兵的头头。
   不料头头们当夜不在那里,一个住寺人员发现有武装军人深夜进入清真寺,急忙登上叫拜楼三楼,敲钟报警。“叭叭叭”一排枪声,敲钟人应声倒下,沙甸大清真寺被武装人员占领。熟睡的村民被枪声惊醒,整个村子一片漆黑(电被断了),村民们在漆黑中惊恐不已。
   凌晨四点多,沙甸回民凭借地形熟悉,利用自制的武器,向占领大清真寺的武装人员反攻。经过激烈的交火,沙甸回民夺回了大清真寺,并从对方手中夺得了一些现代化武器,也付出了上百人殉教的巨大代价。这时,西营已被部队占领,后山、马家井、林家巷、金鸡寨、川方寨的部分生产队场院和民房,也被部队控制。
   于是,在这黎明前的黑暗里,沙甸回民展开街战、巷战,以住房为据点的攻守战在残酷地进行着。在火箭筒的爆炸声、火光里,在枪炮的呼啸声中,回民一片片倒下,沙甸人没有屈服。到天亮时,又收复了部分民房据点,收回几间自己的房屋,又付出几百条宝贵生命的代价。

      更为凄惨者,是那些躲避战乱的回回们—— 有的被打死在堂屋(回话会客室)中,有的被击毙于门旁,甚至有的被枪杀于床上;有的指望逃生,愿意当俘虏被押出村去,却在押送途中,被枪击于路旁的光天化日之下……
       群情震怒,凭借用无数生命换来的那几支步枪、机枪、手榴弹,以及那些自制的土武器,奋起抵抗。有多少本不想抵抗的人,最后也含酸忍泪拿起那点土炸药,去寻找同归于尽的对象。然而,真正找到同归于尽对象的并不多,自己反而丧生的却不少。

       炮火越来越猛烈。中午,三所清真寺开始被炮击,哪里的房屋坚固,哪里被炮击,哪里出现炊烟,哪里被炮击,哪里有水井,哪里就被火力封锁……这是沙甸穆斯林的灭顶之灾。在这血与愤的熬煎中,回民们以民族的气节,相互安慰着、鼓励着、遗嘱着……此时,望生哪有生之路,望存哪有存之地?
    二十九日入夜,炮火有所减弱,但只要哪里房屋透出光亮,随着炮弹就划破黑暗,呼啸着在哪里爆炸,于是,惨痛的呻吟声、幼儿被惊吓的哭声……撕肝裂肺。……黑夜,为何这般漫长!你要吞噬多少人的生命和鲜血啊!
      三十日,进攻的武装人员放弃对老沙甸村内的部分控制点,缩小村外包围圈,占领制高点及有利地形,在无线电报话员的指挥下,对老沙甸村子进行地毯式的更猛烈的轰击,火焰喷射器也用上,老沙甸成了一片火海,所有房屋全部被炸光、烧光。金鸡寨、川方寨,炮火稍逊,下午,老沙甸部分群众陆续撤到金鸡寨。入夜,马伯华带领部分群众也撤到金鸡寨。通过商议,决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出村逃生,身体健康者可设法转移。
      三十一日,通过反复劝说,2000余老弱妇幼、伤残病的回民群众,在笔者的带领下,集队出村,以求生存。出村的群众马上被分住几个小集中营,办学习班,笔者等头头,锒铛入狱。
   入夜,突围转移未成,在川方寨发生遭遇战,伤亡惨重,马伯华脚被手榴弹炸伤,只好撤回金鸡寨。
   八月一日、二日,这两昼两夜中,金鸡寨、川方寨两村的房屋据点争夺战,从未间断。一方是拥有现代化武器装备,一方仅凭顽強精神;一方是训练有素的武装人员,一方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怎样拚呀!在炮火硝烟迷漫中,在血洗泪洒之后,老沙甸与川方寨已没有了抵抗力量。
      八月三日,金鸡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一半左右,但争夺、拼搏仍在进行,炮火依然未断。在已被进攻人员控制的地段,残酷的“清剿”在继续,伤残的“回匪俘虏”被提着脚手,象丢死羊一样丢上汽车,运去“医治”,而有的,干脆在现场补枪,来个“快性”。
      八月四日,157名男女老幼回族群众,举着双手,集队从金鸡寨南面出村,指望求生。当走到大田埂上的时候,几挺机枪一齐开火,一分钟之后,尸横遍地,血流成渠,随即验尸,未亡者进行补枪。现有五名幸存者,以为铁证,其中三名是补枪也未补死的。
       下午六时许,炮火摧毁了金鸡寨南面几间仅存的小民房,马伯华等同志,壮烈殉难。入夜,又进行了最后的“清剿”,战斗始告结束。   这七天八夜,不知耗费了多少弹药,被摧毁的民房4400多间,被夺去生命的沙甸回民900人,伤残600余人,进剿者死伤人数不得而知。
    以参加“沙甸叛乱”的罪名,遭到同样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县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毛坡、文山的茂克等。整个事件中,回民共死亡1600余人。
    战斗结束之后,省州县(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沙甸工作组,还搞了一个“武装平叛沙甸叛乱”宣传提纲,即30条,给沙甸人民罗列了许多罪名。又把数百人关进学习班,判死刑和重刑的,多达数十人。 

     五、“沙甸事件”平反经过

      1979年2月,中共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联发了(79)7号文件,即“关于沙甸事件的平反通知”。文件指出:“1968年以来,由于谭甫仁、周兴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大搞以人划线、层层站队,支一派、压一派,严重分裂了各族干部群众,甚至采取了侮辱回民群众的错误做法,伤害了民族感情,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破坏了民族团结,引起了沙甸等地回族群众的强烈不满。
  “问题发生后,1974年5月,中央作了正确指示,要周兴亲自处理,落实政策,周兴却坚持错误、采取一系列激化矛盾的错误做法,酿成了1975年7月沙甸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沙甸事件并不是反革命叛乱,采取军事解决是错误的。经党中央批准,原定‘以沙甸为中心的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结论应予撤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广大回族干部群众应予平反。”并承诺,国家补助修建七所清真寺,落实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但是(79)7号文件还留下了一条尾巴,即文件第三条:“马伯华、马开志、郑全书、马绍美等几个人,对抗中央指示,使矛盾激化,是有错误的。特别是他们成立非法秘密组织,妄图背叛祖国,搞打砸抢造成流血事件,破坏民族团结,是有确凿罪行的。但考虑到历史原因,马伯华、郑全书、马绍美可以不作为反革命分子对待。”
   1987年8月,由于沙甸等地区民众的多次上访,強烈反映,云南省委、昆明军区党委,专门针对(79)7号文件第3条留下的尾巴,联合下发了(87)31号文件,即《关于撤销中共云南省委、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联发(1979)7号文件中个别结论的通知》。 文件明确指出,经请示中央同意,联发(79)7号文件第三条结论不正确,予以撤销。 至此,“沙甸事件”才得到彻底的平反,彻底推翻了一切诬蔑不实之词。
            六、缅怀烈士,铭记历史

“沙甸事件舍西德纪念碑”位于沙甸凤尾山陵园墓地内。此处是沙甸事件战斗极为惨烈的地方,有114个“舍西德”在此处英勇牺牲。纪念碑前,两行挺拔的松树,犹如巍然站立的两排卫士,守护着烈士的陵墓,沿山坡而上的114个台阶,缅怀着此地牺牲的114个烈士。
   纪念碑建于一块平台地上,四面苍松翠柏,绿树环绕,向每一个来访者诉说着“舍西德”精神,激励着的伊斯兰勃勃生机。
   走完114个台阶,来到入口处,醒目的《开端章》映入眼帘,其下是一副对联:“天道至清造化恩泽宇宙,人道唯真圣德光被古今”。   对联中间是两幅碑帖。一幅是林松教授为沙甸舍西德纪念碑的题词,《满江红》词一首:

血雨腥风硝烟起,群妖乱舞,八昼夜,漫山遍野,残骸焦土,重炮机枪发万弩,忠魂义烈逾千数,民何辜,闭门家中坐,遭屠戮。澄玉宇,消迷雾,昭雪史,重新谱,望回辉光芒,锦团花簇,巨厦高楼环寺建,丰碑伟塔沿地竖,念烈碑,殉道勇牺牲,重千古。
   另一幅:题沙甸舍西德纪念碑
   这是一本万古常新的书
     这是一棵永不落叶的树
     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感叹号
     这是一枚仰天长啸的音符
     这是一支催人进取的战鼓
   记录下文明古国的野蛮
     记录下人类历史上的耻辱
     记录下十年浩劫惨痛的悲剧
     记录下现代迷信残忍的一幕
     记录下雷的怒吼
     记录下血的控诉
    罪恶的毒焰夺走一个个的生命
     罪恶的毒烟送来一片片的焦土
   壮士们告别我们走了
     留给我们一堆白骨
     壮士们告别我们走了
     留给我们一条闪光的路
   读着这震撼人心的文字,我激愤的泪水奔涌而出,刻在石碑上的文字,向世人控诉着活生生的事实,……被害的乡亲中,许多是老者,妇女,儿童,他们的头领马伯华烈士,年仅25岁。——我们深深感到自卑,懊悔。

     我带着崇敬的心情,来到纪念碑前,恭诵《古兰经》。面对着这些烈士,主啊  ,求你饶恕我们的过错吧。
   为让历史见证,特将纪念碑文摘录于后:
             沙甸事件纪念塔碑文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全世界的养主。 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一场内乱。“文革”期间,极左路线思潮泛滥,反革命帮派活动猖狂,推行极左路线的帮派集团及其余党,倒行逆施,强行关闭清真寺,焚烧经书典籍,划线站队,残酷迫害宗教界人士,疯狂践踏民族宗教政策。
    一九七三年七月,沙甸回民群众愤然崛起,打开清真寺,要求恢复民族宗教政策,翌年11月,极左路线帮派集团及其余党,把群众的正当要求视为反革命宗教复辟,进行打击迫害加之集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群众生活困苦,从而使回族群众落实政策的要求更加强烈。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马伯华等同志,向上级组织要求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一九七五年一月三日,十名回民代表奉命上京,解决落实宗教政策问题,体现了穆斯林勇敢,刚毅,团结,执著的精神气质。
   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七日,千余名武装工作人员,荷枪实弹,四方包围,强行进驻沙甸,但被沙甸回民堵住,推行极左路线帮派集团及其余党,对广大回民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变本加厉,空投谣言传单,捏造罪名,激化矛盾,导致多次发生流血事件,又把“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罪名,强加在回民的头上。

     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凌晨,沙甸父老乡亲于梦中被枪炮声惊醒,美丽的家园被夷为废墟,900余名同胞不幸身亡,其惨状目不忍睹,酿成了全国罕见的“沙甸事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拔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中共云南省委和中共昆明军区委员会,报经中央批准,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五日给“沙甸事件”平了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又重放光芒。
    沙甸回民惨遭镇压之际,执行正确路线的领导和有良知的各族人民,曾给予沙甸回民真诚的同情与支持,沙甸回民将永远铭记他们。
   “沙甸事件”平反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沙甸的经济发展,各项事业兴旺,民族和睦,军民团结,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真主说:“为主道而献身的人,你们不要说他们死了,其实他们活着,但你们不知道”。 为实现沙甸穆斯林夙愿,特建树丰碑,铭记沙甸事件概要及殉难者姓名,以资纪念,以垂永久。
    祈求真主恩赐舍西德以乐园的高品!

 沙甸穆斯林立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

辑录者的说明

       一、关于沙甸事件的性质。在该文开头所引维基百科编辑整理的事件概述中,把云南文革期间发生的沙甸事件,说成是“云南省回民大规模起义事件”,不够准确。因为从沙甸事件整个酝酿和发展过程来看,应该说是以沙甸地区为主体的云南回民,是了为保卫他们的信仰和基本人权而拿起武器,由于掌握了枪杆子和刀把子的中共在文革期间无法无天,滥施暴政,对沙甸回族人民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并动用军队对老百姓进行大规模屠杀。因此,把沙甸事件说是“起义”,“闹事”,“暴乱”等……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二、关于沙甸事件的罪责。文革结束,对于发生在云南沙甸地区的这次血腥镇压事件的罪责,应该非常清楚。但限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和中共对事件真相的隐瞒,在史料叙述时,把拍板决定武力镇压沙甸人民的主犯归罪于四人帮里的王洪文,而在89年立的纪念碑碑文里,也不得不把罪责归结到所谓“推行极左路线帮派集团及其余党,”上,实际上,1968年7月28日,毛在接见北京五大学生领袖时,已经提到:“如果有少数人?听劝阻,就是土匪,就是国民党,就要包围起来,就要打围剿,继续顽抗,就要实?歼灭。事后,一些地方?听话的造反派真的当土匪被围剿?。” (见杨继绳《天翻地覆》一书)。另外,当时任解放军的总参谋长的邓小平也不可能不知道,2014年8月9日 《明报》发表马黑一文的题目就是《鄧小平六四預演:沙甸事件鎮壓回民村莊始末》。所以,沙甸惨案的罪魁祸首是谁,应该是很清楚的。

        三、关于周兴。百度网文介绍,周兴是1905年出生在江西,早年参加红军,从江西苏区到延安,在部队一直从事保卫和情报工作。先后在延安、南京、重庆等地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工作成效显著。1954年任公安部副部长期间,曾微服私访,调查研究,对北京市的治安管理做了不少工作。1965年初,周兴调云南工作,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云南省省长。文革初期,云南省委书记阎红彦自杀,省长周兴成了造反派批斗的众矢之的。中央把云南的造反派和干部召到北京办学习班,两派群众对于是否“结合”周兴争论不休。一天,毛泽东亲自接见云南学习班,大家都无比激动,也有些人心中嘀咕――毛主席会支持谁呢?毛泽东走进会场后,没有理会那些热烈的掌声与欢呼,径直问道:‘周兴在哪里?’周兴此时正躲在远远的角落里,毛泽东招呼周兴站到自己身边:‘来!我们照个相!’周兴立即进入革命群众、解放军、革命干部的“三结合”领导班子,成为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谭甫仁遇刺身后,1971年夏,周兴任云南省委第一书记、昆明军区政委和云南省军区第一政委。周兴作为毛的宠臣,在长期治安保卫工作中一直认真细致,重视调查研究,可是,为什么在云南成为大权独揽的封疆大吏以后,却欺上瞒下,一意孤行,拒绝沙甸回民的合法合理要求,成了亲自指挥了这场大屠杀的罪魁祸首?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沙甸屠杀以后,很快发现他患有肝癌,两个月以后的1975年10月3日,在北京离世,终年70岁。因此,对他的罪责没有认真追究。

                                                                                                2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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