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暴力犯罪:宋永毅先生于2016年的演讲稿中,用很大篇幅谈到广西文革期间基层农村伴随大屠杀而产生的性暴力犯罪,在youtube网站上宋先生也专题做过介绍。下面从宋先生的演讲稿中选取其中几个案例,并采用了宋先生一些分析和评论,辑录如下:
(1)杀父奸女和杀夫夺妻。在天等县1968年3月的“祥元大屠杀”后,杀人凶手黄正建等人把被他们害死的农会冲女儿先进行轮奸,后强迫她给凶手农朝丰为妻,还将被他们害死了的农良权、农良宁两人的妻子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建、蒙加丰为妻。但不久这些女性无法忍受和杀父杀夫的凶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2)为霸占妇女而杀害全家。1968年6月24日,金秀县金秀区长二公社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为了达到奸淫和霸占青年妇女莫秀云的目的,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莫秀云丈夫陶明荣,又逼死了莫的父亲,还活埋了莫的母亲。然后,莫志光又以莫秀云的孩子为威胁,如愿以偿地奸污了莫。最后,莫秀云为了不甘长期当莫志光的性奴,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
(3)被害女性的反抗。扶绥县城厢公社在1968年8月初的挖掘所谓的“反共救国团”中,把妇女梁美霞诬为“反团”成员,斗打她之后又奸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刚烈,便于8月20日含恨投河自杀。几乎是同时,扶绥县山墟区“革委会”在宣布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时,杀害了被冤枉的邓太梅和邓安德,凶手们又“结伙轮奸死者邓安德之女邓美兰(16岁)、邓太梅的儿媳何连(32岁)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邓太良之女邓娥嫦(17岁)等3人,少女邓美兰不堪羞辱欲上吊自尽,由于绳索拉断而未死。
上思县思阳公社一个妇女,丈夫被杀后,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凶手占有为妻,还共同生下两个孩子。1983年全面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她得知现夫是杀害前夫的凶手,便悔恨交加,于是将两个孩子砍死,自己也疯了。
(4)合浦县白沙公社发生残忍的杀人事件。指挥杀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队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对地主朱有莲的漂亮的大媳妇垂涎欲滴,扬言“我们贫下中农老婆都没有一个,地主仔竟娶到这么靓的老婆”。于是他在大屠杀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莲的大儿子抓去大队部后院,以其“调皮捣蛋”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尔后又传其媳妇到大队进行调戏骚扰,要她嫁给他。因朱有莲的媳妇不答应,他又连续杀了她丈夫的四个兄弟,灭了他们的家门。为此,朱有莲的媳妇赶紧逃回她马山县的原籍。沈还不放过,跨县去威胁朱的媳妇。为了摆脱色狼的纠缠,朱的媳妇只得远嫁草江大队一位看水磨的老人。
(5)基层干部的兽性。1968年秋,南丹县车河公社龙藏大队在制造骇人听闻的“反共救国团”的假案时,大队革委副主任、大队斗批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容盛强亲自拷打15岁的少女容秀梅,“把她的衣裤脱光,用灯去照和用火去烧她的大腿和阴部,容秀梅喊爹叫娘,呼天唤地,叫声凄惨。但人面兽心的容盛强还厚颜无耻地威胁容秀梅:‘你给我搞,保险你没问题;你若不同意,就叫你死!’”
(6)三个被判死刑的强奸犯。在(广西)仅有的10名死刑犯里,其中就有3名是因强奸杀人罪被起诉的。他们是:李超文,原广西容县六美乡(大队)民兵营长;徐善富,贵县大岑公社柳江大队民兵营长;王德堂,原广西凌云县武装部政委,现役军人,后任凌云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李超文和徐善富的罪行是在陷害和批斗所谓的“阶级敌人”时,强奸被害者的遗属数十人。而为了防止被害人告发,他们还进一步策划杀人灭口甚至灭门绝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徐善富的刑事裁定书》1984年3月18日)
具体来说,李超文案先是诬陷归国华侨周恒志“藏有炸药”,将其打成重伤。又在周恒志回家时,持枪以搜查为名,强奸了年仅十六岁周的妹妹周惠炎。为了防止周恒志和他的家人告发,李超文又策划杀害了周恒志及其父亲周德两人。接着,周恒志的母亲被迫自杀,其妻也被迫害至神经失常。这样李超文就达到了霸占周惠炎的目的。
王德堂则在所谓的“一月夺权”中,以武装部政委的名义动用军队和武装民兵夺了原县委书记赵永禧的权。但因为赵刚到凌云县才工作了一年,又为烈士之后,民间要结合他取代王德堂的呼声极高。这样,赵永禧和支持他的干部群众便成了王德堂的头号政敌。为了保持自己的夺权成果,王德堂非但策划谋杀了赵永禧,还残酷迫害那些反对他的干部群众。在战胜政敌的过程中,如他的死刑判决书所述,他“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取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强奸被害家属及受批斗的女学生,其中有被杀害者之妻4人,被批斗者之妻2人,凌辱中学女生2人(“四•二二”派),病人家属1人,还调戏猥亵妇女5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
在广西文革期间,性暴力犯罪是一种遍及全省的现象。不仅在各区、县、市的大事记被频频提及,在整套档案里,完整的强奸、轮奸、性虐待、乃至以性暴力辱尸、毁尸的记载便有225个案例之多,女性受害者的人数应当在千人以上。
在中国近代,虽然早有关于中共“共产共妻”的传言,而且在暴力土改中,也确实有一些土改积极分子强占地富妻女为妻的现象,但中共建国后,这些恶行由于太丑恶,一直加以隐瞒和掩盖。文革期间,在广西和湖南农村,则大量出现杀父奸女、杀夫奸妻或为奸人妻(女)而杀人的现象,把土改期间的恶行重演,进一步把中共的野蛮、残暴和没有人性的本质赤裸裸暴露出来。
三、浩劫的产生及公平正义的缺失
导致广西文革期间发生的一场浩劫,其根源自然是毛泽东的阶级斗争学说。若具体来说,据宋永毅先生2016年的演讲稿中透露:“有绝密文件中确凿的证据表明:作为广西第一把手的韦国清直接授意了大屠杀。武鸣县是韦国清四清蹲点的样板县,1968年6月下旬,武鸣县梁同大队支部书记梁家俊,副支书黄锡基(韦国清蹲点住在他家)、前任支书梁其均等3人到南宁找韦国清请示汇报。当晚9时,大队党支书梁家俊对韦说,我们要把那些反对你的,想打倒你的‘4•22’反革命牛鬼蛇神统统都干掉。韦国清笑眯眯,不正面回答,却兴高采烈和大队3个干部畅谈到下半夜1点钟。已经向韦国清摸清了底的3个干部回去后,马上策划屠杀,当晚就杀了包括四类分子在内的54人。武鸣县梁同大队是最先动手杀人的。接着,全县推广了梁同大队经验,共杀死、打死、害死2100多人,其中干部74人,工人11人,贫下中农和学生1278人,四类分子及其子女802人。梁同大队副支书黄锡基因杀人立功,直升武鸣县委副书记兼城厢公社书记。”可见,韦国清对广西农村的大屠杀不仅默许,而且是积极支持。
而在广西城市中对“四•二二”派干部和群众的杀戮,扮演主角的则是军队。文革期间,根据毛的部署,发动全国所有省市都造反派起来,对省市领导人进行“炮轰”和“火烧”,接着进行所谓“斗批改”,即经过造反派的批判、斗争和审查,然后选择所谓“合格的领导干部”搞“三结合”,重新上台执政。
韦国清1955年便在广西当政,到文革前,他已经是自治区第一书记、政府主席、广西军区第一政委,党政军大权集于一身,是名副其实的“广西王”。 在全国各省市的第一把手或被打倒、或被调任的情况下,唯独他在造反派的“炮轰”和“火烧”中有惊无险。据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一文中介绍:1967年3月,广西军区找各群众组织商量,要求支持韦国清站出来领导广西文化大革命。当时有的群众组织提出要韦检查后再定,而区直机关群众组织‘公安兵团’、‘红色监察’、“造反兵团”等则同意无条件支持韦国清站出来。4月29日,区党委书记伍晋南、贺希明、霍泛三人发表声明,支持前者,反对无条件支持韦国清站出来搞‘三结合’。于是,围绕着“支韦”还是“反韦”问题,形成了两派,前者称‘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后者称“4·22”。两派形成后,从军队到地方,从自治区领导机关到各个基层单位,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用当时的观点来看,‘4·22’应该算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造反派,而‘联指’则可以说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保皇派。
在广西两派的斗争中,晏文称:1967年8月24日,周恩来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表示支持“4·22”。广西有大批干部随即表态支持“4·22”,广西军区也检讨了支一派压一派的方向路线错误,转而表示支持‘4·22’,但实际上仍暗中支持‘联指’。
又据晏文称,使广西广大群众惨遭杀戮的《七·三布告》是在林彪和黄永胜的支持下炮制出的。实际上,该布告是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名义发布,说明是经过毛的审批。另据杨继绳的《天翻地覆》一书中讲,7月28日毛泽东在召见?京造反派“五大领袖"时警告?听话的造反派:有人讲,广西的布告只适用于广西,在我们这??适用。……那现在,再发一个全国的布告,如果谁继续违反,打解放军,抢劫军用物资,破坏交通,杀人放火,就是犯罪。如果有少数人?听劝阻,就是土匪,就是国民党,就要包围起来,就要打围剿,继续顽抗,就要实?歼灭。事后,一些地方?听话的造反派真的当土匪被围剿?……。”说明《七·三布告》和对群众组织进行围剿,是毛的意思。问题在于,广西的两派都有抢劫军用物资和武器弹药的行为,为什么只对“四•二二”进行围剿,另一派却受到保护?
当时广西的掌权者利用《七·三布告》,把矛头指向所谓“23种人”和持有“四•二二”派观点的干部和群众,他们先是把支持“四•二二”这一派的6984支左部队调走(见杨继绳《天翻地覆》一书),然后动用数个师的兵力在广西军区、各县武装部和基干民兵的配合下,对广西的“四•二二”派观点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了围剿和屠杀,并野蛮地杀害“四•二二”观点的俘虏,使广西在血雨腥风中完全回到野蛮的社会。
大量史料说明,造成广西人民惨遭屠杀的罪魁祸首是谁,应该是很清楚的。
文革结束后,虽然在广西受害亲属的奔走呼号不断上访告状的压力下,中共中央为冤死的数万死难者进行了平反和安抚,也法办和惩处了一些基层的凶手,但围剿和屠杀广西人民的罪魁祸首却没有得到清算。黄永胜一伙部队领导干部只是在林彪事件以后,有的因为所谓是“林彪死党”,或是所谓“上了林彪的贼船”而受到牵连。其中一些双手沾满广西人民鲜血的屠夫如组织和指挥宾县大屠杀的王建勋等人,文革结束后,不仅逍遥法外,而且仍然享受种种特权安享晚年。
特别是广西独立王国的“广西王”韦国清,在文革10年里,他纵容和支持杀人数万,双手沾满广西人民的鲜血,文革结束以后又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对这个独夫民贼不仅没有进行清算和绳之以法,而且把他调到北京以后,仍然让他担任要职,如任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央军委常委、副秘书长等职务,1988年7月还授予他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直到1989年76岁去世,他一直位高权重,作威作福。
这些事实告诉人们:在中共统治的黑暗王国里,是根本谈不上公平和正义的。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