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家宴,所以来的都是常苏绣文的儿女孙辈和他们的伴侣,尽管老太太不厌其烦地挨个介绍,先勇和兰珍的记忆力还是很快就招架不住,只记得握了许多只手,入乡随俗地拥抱了不少人。真想不到阿嬷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儿子这样枝繁叶茂,竟然四世同堂,小小一间起居室根本容纳不下。
开饭的时候,人们众星捧月似的把老太太半掺半扶进了餐室,那长长的大餐桌坐得满满当当,就听到谁说了句:“‘贾思腾(Justin)’还在路上,叫我们不用等他了。”
她一定要先勇和兰珍坐她的左右手,毕竟,他们是远道而来的客。但因为有更年长的两对叔伯婶婶们在,两人死活不肯,老太太只得作罢,两对叔伯婶婶一边一对挨着老太太落座,先勇他们这一辈和再下面的一辈就随意些,混着坐。
然而老太太还是很有心地把先勇安排在大儿子克松旁边,她听说先勇是开旅行社的,而克松常年在大陆做生意,老太太想给他们牵个线。
先勇面上没露出来,心里不由暗喜,他旅行社的客人有不少都是大陆的,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但是花起钱来,手面都是清一色阔绰得吓人。带大陆的土豪旅游,最爽的就是把他们领进奢侈品店,不用怎么跑腿,还能挣不少佣金。他也听说过祖父的这个义子——他这没有血缘关系的大伯父在大陆的生意颇有起色,圈子里一定不少大陆的土豪,搭上这条路子,他的旅行社未来一定客流不息。
她的位子正对着餐室的窗户,窗外不知何时换上了曼哈顿的夜色,满耳混杂着常家后人们或国语或洋文或二者相杂的欢声笑语,还有一段低低的古典爵士乐,钢琴做底子,托着一段又一段的萨克斯风,在这都会的夜色中轻盈跳动。也不知是在座的哪一位放的,煞是惬意。
她的右手边坐着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嘴里箍着牙套,是需要大人主动攀谈才能打开心扉的年纪。
刚落座时,因为年长,也出于礼貌,兰珍努力和她有过交谈:
兰珍绞尽脑汁想这是在座的谁家的孩子,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就问:“你是——纽约客吗?”
“俄亥俄州也有一个多伦多。”小姑娘红了脸,说错话似的解释。
两人呵呵一笑,都心照不宣地知道谈话结束了。小姑娘扭脸去找着右手边的表亲们说话,兰珍则搭讪着喝了口水,告诉自己:我尽力了。
她悄悄拿出手机“咔嚓”“咔嚓”了几下,一会儿是盘中的珍馐,一会儿是那不知是什么名贵木材的餐桌上雕刻的喜鹊——谁晓得下次坐在上东区的公寓里是猴年马月?
好在先勇忙着跟大伯父攀谈,顾不上她,不然他一定会气急败坏地阻止她,显得没见过世面的样子。
窗外暮色渐浓时,一个三十来岁的体格魁伟的男人出现在了餐室门口,人们马上骚动起来:“嘿!看看谁回来了!”
男人穿得其实很随意,就是再普通不过的衬衫牛仔裤,但因为他撸到肘弯的袖子里露出了点满是疙瘩肉的上臂的纹身,脑袋的两边和后面剃了板刷,唯独顶部箍了个骚气的丸子头,像颗小“汤包”,乍一看上去就有点美国西部牛仔的狂放不羁。和满屋穿着考究,西装里头还加背心的男性完全两样。
男人把肩膀上的双肩包褪下来搁在门口,给了众人一个阳光明媚的笑,用东海岸的英文说:“不好意思,我的巴士在路上坏了。”然后径直朝阿嬷走去,俯下身给了她一个大大的拥抱,还在她脸上“吧唧”了一口,换中文道,“生日快乐,奶奶。”
先勇和兰珍正一脸纳罕,老太太便给他们介绍:“这是你们的堂弟先武,二叔家的老幺(小儿子)。”又指着兰珍和先勇告诉孙子,“这是你先勇堂哥和兰珍堂嫂,他们是特地赶到纽约来给我做寿的。”
地位又被抬高一级,“兰珍堂嫂”心里却很不爽:什么堂嫂?我们又没结婚。
先武赶紧走到堂哥堂嫂身边,和他们握手招呼。他很美式地告诉他们:“你们可以叫我先武,也可以叫我‘贾思腾’,都可以。”
他应该每天都花很久修剪胡子吧,兰珍望着他毛发旺盛、却如富人家草坪一样错落有致的脸,想。
“先武啊,他们说你坐的是greyhound(灰狗巴士)?”坐在先勇身边的大伯父问。
没想到有钱人的爱好和我一样。兰珍心里“咯噔”一下。
大伯父惊讶地瞪大了双眼:“那么你是从旧金山坐过来的吗?那要很久哦。”
从西海岸到东海岸——起码要两三天吧?兰珍也很惊讶。
“哦,没有,我是去波士顿出差,然后从那里坐过来的,六个小时的样子。”先武说。
“咦,”先勇忽然想起什么似的,指着兰珍,“她也是坐那个什么greyhound来纽约的。”
“哦?是吗?从哪里坐来纽约?”先武打量着个子小小,看上去很文静的堂嫂,明显惊讶地问。
“多伦多。”堂嫂不慌不忙道,片刻,又补充了句,“加拿大的多伦多,不是俄亥俄的那个。”
“不是很喜欢,那个车子好凑(臭),尤其是厕所。我再也不会坐了!”兰珍很认真地分享自己的真实感受。
先勇跟大家说:“我一开始就告诉她了,坐飞机会方便很多,可是她一定坚持要坐一下那个greyhound。”
兰珍不以为然:“这是一种人生经历,你只有坐过,才知道自己喜欢不喜欢,不是吗?”
先武含笑望着她点点头。须臾,又问:“所以你们现在住在多伦多?”
所以是两地分居?先武和大伯父都有些迷糊,带着询问的眼神望向他们。
先勇正思索着怎样委婉地解释一下他们这十年的拉锯战,兰珍却不想在这么美好的夜晚扯那一团乱麻,于是很干脆地用英文告诉他们:“相信我,你们不会想听我们俩的故事的,因为那就好比打开一个‘潘多拉的魔盒’,里面是一大团理不清的乱毛线。”
大伯父和先武又哈哈大笑,先勇英语能力一般,只听了个囫囵,所以只能不明所以地跟着笑。
大约是很久没见这一屋子的家人,先武按长幼尊卑,和桌上的每个人很美式地拥抱,时不时在谁脸上“吧唧”一口。
过了十来分钟,兰珍正埋头吃那酥烂的蔓越莓冰糖酱鸭,鼻息里忽然又有了那淡淡的须后水的味道。
我的朋友是个很特别的女人,非常淑女,又非常独立,看着传统,可是对奇人异事很有包容心,很有冒险精神,喜欢自己背包去旅行。知识面也很广,说话有水准,哎呀说不完了,反正我要是男人,我就会死心塌地追她的那种,哈哈哈哈哈
天寺早!
不是,我是站在作者和兰珍的角度,去描述先武的东海岸口音,不是站在一个美国当地人的角度去描写。好比一个北京人写同城的人,说一口京片子就比较奇怪;可假如一个上海人去描述一个新认识的人,说那人操一口地道的京片子或河南话,我觉得就完全合理了。此文中东西海岸口音同理。
《飘》已经太久远了吧?哈哈,感觉和我小说的背景不太契合呀
关于常夫人住公寓还是house的问题。
在寸土寸金的曼哈顿,还是上东区,应该没有House吧?只有些townhouse,房价和地税都是令人咋舌的。总的来讲,是公寓比较普遍。据我调查,住在纽约的那些民国名流们几乎清一色都是住在coop公寓里的,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宋美龄和严幼韵,以及她们的一些老朋友们,比如贝聿铭的继母。这些老太太年轻的时候都是都会生活过的洋派女子,喜欢热闹繁华、生活便利的地区,这也是宋美龄晚年搬出长岛蝗虫谷的豪宅,入住曼哈顿公寓的原因,别的不说,光看病就很方便。这是华人。
再说白人,纽约的Old money,比如gloria Vanderbilt,住的都是coop公寓。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更加符合事实。这些coop公寓和我们在多伦多常见的condo还是很不一样的。贵为前第一夫人的宋美龄的公寓就不提了,严幼韵的公寓卖了三百万美金左右。
常夫人虽然家境优渥,但是跟gloria vanderbilt和宋美龄是无法比拟的,如果在公园大道这样的地方,给她设置一个带电梯的house,于情于理,我觉得都与常理不符。
但假如我把这个人物设置在旧金山湾区,那么给她设置一个靠海的大平层什么的还能说得过去。
至于住高层,我尊重你的选择,但是根据北美人的生活习惯,年纪越大越会住在一层楼的房子,高层的不多见,尤其是那种坐轮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高楼林立的环境也不太适合有身份有家产的老年人。我个人认为,把这个老太太放在一个有电梯的三四层楼的独栋house更为妥帖,符合她的身份地位和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