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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荒谬的公地悲剧理论 樊晓英 2015-11-01

(2015-10-31 23:37:59)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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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公地悲剧理论 
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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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节节胜利,建设成就与日俱增的时候,资本主义世界的理论学家为了阻止社会主义的扩张,创造了一个荒谬的理论叫“公地悲剧理论”,这个理论后来成为资本主义战胜社会主义的利器,成为私有制的维护工具,成为“明确和稳定产权”的一个法理,也成为改革开放推进者的手枪,成为改革开放推进者私有化,把共有财产私有化的帮凶。可是这个理论却是如此地荒谬和无耻,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完美的理论。

    所谓的公地悲剧是,英国人哈丁(Hardin)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提出来的。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按照哈丁的理论,由于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都会存在被乱用和无休止使用的危险,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实行私有制,实行所谓的“产权明晰”的私有化制度,中国在八十年代的分田到户和本世纪初期的“”分林到户政策都是这种理论的结果,中国改开者推行的国企改革,国企私有化也是这一理论的杰作。然而这个理论却是如此的荒谬不经却是无与伦比的。

    荒谬之一,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等公共资源的破环、退化和污染根本和公有制不沾边。其实人们在改革改放以后的大量事实中已经证明,改革改放以后出现的大量环境污染事件恰恰是私有制的恶果。分产到户以后农民各自管理自己,对于公共设施缺乏责任心,导致毛主席时代修建的几万座水库荒废和淤积报废,导致几十万公里长的水渠不能使用,甚至挖除报废,导致的结果是大量的高产水浇地变为低产的旱地,这难道不是“私地悲剧”吗?凡是经历过八十年代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件事实,八十年代全中国范围内突然之间老鼠横行,大量的老鼠侵入农舍为害,鼠疫曾经猖獗一时,死于鼠疫的人大幅度增加,当时买老鼠药的都是富豪,为什么?这也是私地悲剧的结果。分产到户以后粮食由私人自己保管,但是当时由于水泥产量少,砖混结构的房子和仓库少,而私人自己防治老鼠的能力有限,结果导致了全国范围内老鼠在短时间内的大量泛滥。在草原地区分产到户以后,每家每户都无节制地生产羊羔和牛犊,结果大面积的草原退化,到了90年代初期,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沙尘暴,土地退化十分严重,荒漠化面积从原来的每年增加2200平方公里增加到每年3600平方公里,一切都失去了控制,生产失去了计划性,牧民重新陷入贫困。再例如,中国的河流污染就是起源于改革改放以后的私人企业的兴起,大量的化工企业兴起之后企业主只管自己生产大量的商品卖出好价钱,但是他们的排放物全部倒入了江河湖海之中,造成了目前都难以挽回的河流污染,导致红藻事件一再上演,造成下游的养鱼业全面停滞,私人企业只管自己的商品生产,不管环境建设,不管污染治理曾经是二十年之内中国无法解决的问题。企业只管自己的经济效益,不管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也不管环境效益就是典型的“私地悲剧”。改革改放以后,中国人在近海和公海捕鱼不再受到任何限制,没有任何计划性,所以中国的渔民一年四季,肆无忌惮地肆意捕鱼,群所周知,到了本世纪初中国沿海的渔业资源严重枯竭,最后政府不得不做出了限制季节捕鱼的严厉政令。这种滥捕行为难道不是“私地悲剧”的典型吗?如果是公有制经济,那他一定会遵照鱼的生殖特点进行有计划的捕捞,而不会让大量私人渔民无节制,无季节,无限制,无计划地捕捞,以至于“无鱼可捕”,也许有人会想出这样的金点子“让公海私有化”不是就不会让多余渔民捕捞了吗?可笑吧?我幻想把“日本海”卖给中国渔民,日本人愿意吗?所以说,实际上的公地悲剧不是真正的公地造成的,而是“公地私用造成的”,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的案例中,在大量的私人企业和私人领地中屡见不鲜。公地悲剧不如说是“私地悲剧”更加恰当。

    哈丁的第二个荒谬之处是认为公地悲剧发生以后会一直持续下去,而不会受到重视,不会制定“公地”使用法则,不会出现公地管理机制,这完全是错误的。即便是真的存在“公地悲剧”,由于公地之中参与的人员多,民主的普遍性,所以制止公地悲剧的速度和效率也是远远高于私人领地的。在私地悲剧发生以后,大多数私人由于在技术上、资金上和能力上的限制,私人一般都选择放弃这块私地。这就导致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们都只愿意去占有已经存在的高产地,水浇地,但是却不愿意投资投劳去治理山川,开垦荒地,治理沙漠,因此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时代,全国存在大量的不计其数的撂荒地、荒地、沙化地、盐碱地、滩涂地,这些地区谁也不愿意耕种。但是在公地时代,这些地域都有可能得到治理,最后变为良田,这样的实例在新中国还少吗?还需要举例子吗?公地在如果发生退化和污染迹象的时候,由于人群必须从整体利益上考量,必须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四大效益中去权衡,所以产生反馈和管理的应急时间最短,应急速度最快,而因此得管理措施最到位和及时。恰恰相反,在私有制度之下,私人由于顾及到本身利益的损害,它对于悲剧反应最慢,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年之内一直对于江河湖海的严重污染没有办法就是一个明显例子,一直到了采取重罚措施以后才有所改观。中国在分田到户以后二十年开始有人大面积撂荒土地,不再耕种,尤其是山区的农民,这是典型的“私地悲剧”,他们不耕种,别人没有权力耕种,然后就出现了撂荒。在农村,还有大量的庄基地也是这种情况,院子里有房有院子,但是人已经死亡,全家无人继承这块地皮,但是由于是私人地域,所以谁也不敢侵占,谁也不敢使用,如果有人使用必然引起大家的非议,只能废置在那里。自然界给予我们的土地资源和太阳能资源是有限的,但是由于存在私人权力,所以谁也无法利用这种土地,这不是“私地悲剧”是什么?

    公地悲剧理论的第三个错误是该理论排斥了大量的拥有使用权的人员的介入,无异于公地资源的抢劫,也因此剥夺了别人的生存权。一个河流,块土地,本来是公有的,但是他们以强制力化为私有,独享专有权,而让别人不使用。这种行为无异于扼杀别人。例如一个河流,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私有的,千千万万的人都需要依靠这条河流吃水、洗衣和浇灌土地,但是有一天有人强力把他划分为自己的领域,不让别人使用。那么其他人如何吃水洗衣呢?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等着饥渴而死?更有甚者,为什么这个人要把该河流划归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呢?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划分的法理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这样设计出这样一个法理:这条河流由于经常泛滥成灾,所以为了治理河流,加固河床,某人出资1000亿美元治理这条河流,治理完了这条河流由于需要投资回报,所以这条河流就成为私人的了,每个人使用河水必须交费。这样从法理上为河流的私有化铺平了道路。否则如此高额的投资费如何回收呢?我们所,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法理,正确的法理应该是公共资源集体投资集体收益。如果公共资源个人投资,个人收益,但还是集体使用,那么就不是正常的公正的法理。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掌权者却在大量的使用这种无耻的法理,高速公路永远收费,国有企业注资私有化等等,国有企业使用权转让都是无耻的法理,作为公共资源的矿业让私人占有和开采都是无耻的法理。中国人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来阻止这种无耻的法理的存在,来打碎这个旧世界!再回到以上的举例,当河流不进行引进外资100亿的时候,人民尚且有水资源的使用权,但是引进外资修建了堤坝以后反而失去了水资源的使用权,那么我们要问:第一,有没有必要修建堤坝?第二,有没有必要失去水资源使用权?第三,我们自己能不能治理好自己的河流?第四,我们自己能不能在不失去水资源使用权的情况下治理好自己的河流?很显然,水资源是我们的核心利益,我们为什么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去交换非核心利益。我们蠢吗?我们很蠢。我们各个政府的招商局就做着这样的蠢事,许许多多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指标而让渡我们的核心利益,无耻之极。后果是当地的企业能够生产商品,但是当地的群众却无钱购买商品,人民为什么要让这种给自身不能带来受益的企业抢占自己的土地,为什么要把土地廉价卖给政府,而政府却高价卖给企业?难道就为了供养有限的公务员?土地是人民的核心利益,企业利税是人民的非核心利益,我们为什么要用自己的核心利益去换取非核心利益。难道政府不知道这样一来我们的永续利用能力,持久发展能力会丧失?

    公地悲剧理论是“产权明晰”,明确产权,明确私有权的法理。许多右派认为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衰落的根本原因是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机制不够健全,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谎言。按照他们的说法,只要实行了私有化,只要产权明晰,只要法人存在,那么一切法律后果都会有人承担,一切责任都会有人承担。这其实也是一个巨大的谎言。当企业的经济债务超过自有资产的时候企业法人也是无法承担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法人不想死他们选择了“庞氏骗局”,用高利贷封堵亏损;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跑路消失移民;还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自杀。其实私有制在有超额利润的时候很风光,很富裕,但是当遇见股灾,亏损、倒闭的时候企业法人很悲惨,很伤心,很无奈。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一个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十年。公有制衰落的根本原因与产权明晰根本不搭边,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调动职工的管理权,没有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他们的潜能,没有把握好市场走向。

    相反,在私有制横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了避免一个法人无法承受的风险,他们开始设立了董事局,在企业拥有者和企业经营者之间设立了隔离带;然后,由于企业经济也无法独自承受企业决策事物带来的损失,他们又设立了技术总管,行政总管等职务(CEO)。从而把企业风险降到最低。为了防止风险,他们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权完全分开。甚至他们把许多劳动外包,自己不直接干,而是以很小的代价让别的企业干,既节省了人力费,又节省了管理费。和这些老外们狡猾的做法相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设计者们依然愚蠢地固守着“企业法人管理机制”,企图让企业法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但是,他们会买张吗?不会。

    工地悲剧理论本来是一个经济术语和经济理论,但是作者很可耻的行为却是经济术语却拿生态后果开涮。经济和生态本来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他们能够相互窜越和比较吗?比较的理论连接点在哪里?其实,根本不存在理论连接点。空气也是“公地”,河流也是“公地”,那么大家在几千年,几万年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出现“悲剧”呢?几年来出现了江河污染,空气雾霾恰恰是无节制排放的“私地悲剧”,是工业化的后果。根本与公地不搭边。如果说工地悲剧存在,那说公海就需要主权化吗?太平洋能否划分给中国人专有使用?我们的公园、植物园能否划给私人专用?洞庭湖、鄱阳湖、三峡水库能否划分给私人拥有和使用?无需放屁,不可以的。那么公地悲剧就是个十足的谬论。

    由此可见,建立在工地悲剧理论基础上的“产权明晰”制度也不过如同放屁,没有必要遵守。可是,改革开放的推行者使用这个理论忽悠了多少百姓,掠夺了多少共有财产呢?大概有好几万亿。多么无耻的谎言造就了多少无耻的富翁啊?

樊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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