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CA公司在台的恶行,Link http://www.cazil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2015-04-21 2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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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直達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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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1970年至1992年在台設廠,期間卻違法傾倒一級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逾千名員工陸續罹患癌症,超過200人死亡。受害員工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並自2001年籌組義務律師團,並在2004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GE)與法商湯姆笙(TCE)公司賠償被害人及家屬新台幣27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RCA與湯姆笙須賠445名員工共5億6,445萬元。「司法長征,終於勝訴!」多位被害人及家屬17日到庭聆聽判決結果,步出法院後相擁而泣。RCA受害工人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律師團、專家顧問與聲援團體召開記者會,一方面肯定官司勝訴是遲來的正義,但同時也指出判賠金額過低,並質疑判賠對象未包含接手台灣RCA的美商奇異公司。 「阿窕,我們贏了!」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在庭外致詞時,首先向未能到場的工人伙伴黃春窕喊話,並表示官司結果是「部份勝訴」,雖然並不滿意但必須接受,判決金額雖然不能彌補真實傷害,但也證明RCA確實有汙染必須付出代價。 劉荷雲回想起一路共同奮鬥的工人姐妹時不禁哽咽說,許多工人罹病後深怕拖累家庭,更擔心家人及下一代健康受到影響,因此關懷協會的每位會員都該獲得賠償「一個都不能少」,畢竟這是集體共同打下的戰果。同時她並一一感謝工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義務律師團、學者等團體人士協助,「我們都不會忘記,謝謝你們。」RCA事件同時是台灣重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1970年代RCA在台設廠,生產外銷全球的電視機,吸引當時許多年輕人以全職或者半工半讀的方式加入這個跨國企業,前後雇用員工超過2萬人,但在數年後許多勞工卻出現了不明病痛、甚至罹癌;在過程當中RCA已幾度易手,先是在1986年被美商奇異併購、1988年後又被轉賣給法商湯姆笙。 直到1994年,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的消息曝光,工人才知道自己長期病痛的主因是喝了有毒的地下水與吸入廢氣,是公司的惡意行徑所致。2002年RCA工人曾獲各界捐款跨海到美國求償,並在2004年以RCA員工關懷協會名義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但被法院以協會不具法人資格駁回,歷經上訴最高法院、並經協會補正程序資格後,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本案歷經58次開庭,原告共有529名RCA工人及家屬求償27億元,但台北地院昨判決認定獲賠者僅445名,賠償金額僅五分之一約為5.6億元。獲賠之死亡勞工家屬共61人,賠償金額為92萬至168萬元、羅癌或其他傷病者獲賠者共243人,判賠金額為50萬至447萬元 ;未罹癌但有風險的工人獲賠者有141人,判賠金額為30萬至153萬元之間。未獲賠的84人原因包括屬非汙染區桃園廠員工、提告時已死亡超過10年、超過請求權時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