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十年前,在我成长的年代,我的国家是一穷二白,吃不饱是常事,吃得好是奢侈。吃鸡更是要到好年景的好时光---过年,婚嫁等才能捞到一口。可是在我长大的过程中, 家里从没有人结婚,所以只剩过年才是唯一吃鸡的机会。而阳历年和阴历年只能有一次能吃到鸡。
每到吃鸡时, 全家人隆而重之。我和姐姐妹妹穿上新衣,早早坐在桌边等鸡上桌。印象中妈妈总是先把鸡腿给我和妹妹一人一只,我们等不得鸡的其余部份分完,就开始啃自己碗里的鸡腿。有很长时间我都以为鸡有四条腿,当然是我,妹妹,姐姐和外婆一人一条。不知从哪次起突然知道鸡只有两条腿,另外两条“腿”是翅膀时,吓了一跳,便留意姐姐吃鸡的哪个部位。我看到姐姐把鸡头放到自己碗里小心地拨弄。当我的一条鸡腿已经吃完,姐姐才从鸡头里弄出小小的一块给我看,“喏,这是秦桧,你看,跪着呢,他是奸臣,要给岳飞跪一辈子。”我眼睁睁地看着姐姐把小小的秦桧吃下去。“每只鸡头里都藏着一个秦桧。”外婆补充说。后来我才知道那是鸡脑。吃着鸡,从中学到中国历史,懂得忠奸是非。想到自己一直忙着吃鸡腿,而姐姐在那里灭奸贼,就有些不好意思,也曾要求吃“秦桧”,这个要求却从来没有被满足过。
这正是:世人都说过年好,惟有吃鸡忘不了。
四腿跑鸡谁见过?仁义忠奸初知晓。
红梅花儿开在我家灶台旁,
锅里的鸡肉煮得真叫香,
我想吃鸡肉呀又怕鸡肉烫,
只好坐在灶台旁等着鸡肉凉。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只好坐在灶台旁等着鸡肉凉。
这歌中食物的名字是可以改变的,常出现的有:玉米,高粱,窝头,馒头。。。等,那天我们唱的是鸡肉。歌唱过三遍,鸡的香味丝丝飘出来,房门关不住那香气,飘进深夜的山村里,引来阵阵狗叫。鸡肉煮得刚刚咬得动,没有象歌里唱的,等着鸡肉凉,几双筷子争相伸进锅里,捞出一块来狠狠地咬下去。出奇的咸,强烈的麻辣,舌头被烫得浑然无感觉,被牙齿咬出血,鼻子也禁不住那辛辣的刺激鼻水紧着淌。这些都档不住我们对那锅鸡的渴望。就着一瓢井水,吸溜着鼻涕,鸡血和着人血,吞咽那原始清纯的味道。当吃得慢下来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了“秦桧”,却看到一个同伴已经先下了手。鸡头骨上覆盖的一层皮不见了,朋友正在渍渍地吸吮鸡的眼睛,然后将光溜溜的头骨放在齿间,咔咔咬碎,象一只狼,只舌头一转,“秦桧”就无影无踪了。我自知不是对手,退而求其次,眼睛看向空空的锅里,锅中剩下的一点点汤汁快要熬干了,我迅速加了一瓢水,将锅涮干净,就着水瓢,几个人一人一口当烫喝了。瞬间吃完一只鸡,我自告奋勇打扫残余。将稍大的,可能还有啃头的骨头在嘴里又吸吮一遍,轻轻打开屋门,那只老狗已经在门口等了很久,见我仍出小小一捧咬得稀碎的鸡骨头,愤怒的对我狂犬。
这正是:世人都说青春好,惟有吃鸡忘不了,
饮毛茹血吸骨髓,各中味道记下了。
80年代中我赴美之前,就听说美国的鸡肉比中国的白菜还便宜。一直瘦弱的我被周围的人们同声鼓励,到了美国多多吃鸡,长胖点,长壮点。圣诞节前夜我飞抵美国,迎接我第一顿晚餐,就是老公用电热杯煮的鸡腿方便面。新婚久别,我们那顿晚餐热热呼呼,吃得多恩爱。
后来到美国的超级市场,见识到鸡的不同部位被收拾得干净整齐,胸是胸,腿是腿,翅膀是翅膀,分别包好,各自有各自的价钱。在国内视位精品部位的鸡腿肉,便宜得只要几毛钱一磅。一时间,我家是早上鸡汤面条,晚上鸡腿扮饭。星期一红烧,星期二清炖,星期三气锅,星期四凉拌,星期五糖醋。。。。久而久之,老公闻到鸡味就做呕,我听到鸡肉就反胃,进而得出结论:美国鸡都是人工饲养,没有中国鸡耐吃。
于是我们也留意一下猪肉,牛肉的价钱,那真是比鸡肉高不少。鱼的价钱看也没敢看。算算每月进账有限,还计划着舔人进口,开枝散叶,这鸡肉还得吃下去。只是吃得精细些,每次烹饪前把鸡皮剥掉。没了皮的鸡肉看着光洁顺眼,把鸡肉按照鱼的做法做,就当是吃鱼了。
记得那是一个中秋月圆的晚上,老公准备答辩紧张时,每天回家很晚,我把鸡胸脯肉嫩嫩地煮熟,用手顺丝撕成细丝,把胡萝卜和芹菜切成同样细的丝,用盐淹稍软,爆了干辣椒和花椒油,烹了香醋,几滴柠檬,少许糖,散几颗黒芝麻,在月亮升起的时候,呈到饭桌上。就着马思聪的思乡曲,老公看着竟愣了,忆起大学毕业时他大病一场,误了研究生考试。也是在八月十五的月光下,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为自己和我们的前程忧伤。我为他送去外婆亲做的凉拌鸡丝,就是这个样子。没有捉起筷子,老公拉起我的手说,今天的鸡特别好吃。
那几盘寻常的鸡餐,象项链上用丝线串起的珍珠,是我们生活中闪亮的日子。
九十年代上旬,我出国八年后第一次回国探亲,父母买了活杀鸡来招待我,那时我不食鸡味已经有许多年。我依然自告奋勇做给全家吃。坐在饭桌前,姐姐端详着我隆重盛上的红烧栗子鸡,困惑地问,这鸡怎么没皮呀?鸡头呢?我才意识到我把中国当美国了。抱歉地解释,在美国吃鸡是要剥皮的,而且脖子以上是不吃的,大腿以下也不吃。我拣一块鸡中翅给姐姐,说吃鸡要吃翅膀,吃鱼要吃鱼尾,这些部分是活肉,要鲜嫩些。姐姐撇嘴道,吆,世上还有这样富贵的吃法。
来美这么些年,当然在感恩节时也尝试过吃鸡的表姐----火鸡。我动用十八般武艺,蒸,烤,煎,煮,炖,但不知是火鸡肉糙还是我的牙口糟了,我将那肉在嘴里嚼上20个回合,然后象鸡一样努力伸长脖子,那块东西还堵在嗓子眼里咽不下去。我听着感恩节美妙的传说,感叹数百年来美国人的良心,进而反思自己,到了个美国没几年,把曾经的宴上佳肴鸡皮,“秦桧”都不放在眼里了。臊!
这正是:世人都说美国好,惟有吃鸡忘不了,
人生百味皆烹入,佐杯美酒更逍遥。
喜欢读你的文章,生动,细腻,感人。
死不道歉,政要年年參拜供奉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與德國人的懺悔精神,
剛好相反,至死我也不會到日本旅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