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 庖丁解猪,并非易事
虽然钱,肉分离的销售试验获得了成功,但是,让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坐在那里当收款员,实在是有些“浪费”。春节过后,恰好原在律纬路副食店的王效师傅(女)因工伤不能长时间站立,基层店就将她调了过来接替了我的工作,我于是正式操起了“屠刀”,跟随王怀清师傅学习分解带骨肉---剔肉了。
与收款员不同的是,收款员可以穿棉鞋,然而,由于待剔之带骨肉都是泡在水池里以化冻,所以,屠宰员无论五冬六夏都只能穿长筒雨鞋。数九寒天,靠单层的雨鞋无法抵御脚下的寒气。王怀清师傅给了我两块厚布,让我将脚裹好后再穿雨鞋以缓解寒气。不过,效果有限。只要一有空闲,我就会把“裹脚布”拆开,在煤炉旁边烤脚驱寒。
剔肉,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将已经由屠宰场宰杀,清理完内脏,褪完毛的带骨肉(用电锯将猪沿脊柱骨锯成两片,每片俗称:一扇)的骨头与肉分离,必要时,还要将肉与皮分离。但是,如果要做到使骨、肉分离时少出碎肉,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要在五分钟内将一扇带骨肉剔好就更难了。
剔肉的案子(木桌)有一米五宽, 两米多长,案子的一头顶在墙上,剩下的三面可供三个操作工同时操作。组里七名男职工,除我只有十六岁外,其余的是三老---年龄都超过了五十岁,两位姓王,一位姓张,三壮----年龄都不满二十五岁,分别是:小杨,小安,小史。他们均尚未成家。小史,身高超过一米八五,却骨瘦如柴,由于整天佝偻着腰,被人送外号:大虾米。小杨与小安的身高也都超过了一米七五,体格魁梧。适合于他们身高的案子,对于身高只有一米六的我来说就太高了。为了适应现有案子的高度,王怀清师傅为我特制了一个脚踏台。由于毫无解剖知识,刚开始,我找不到骨头的关节点,常常是一刀一刀地试着切割,速度极慢且产生大量碎肉,那时,由于绞肉并不太受欢迎,碎肉的产生,就会给销售造成很大的压力。
既要精准又要有力气的是肢解带骨肉的腰椎骨与髋骨。因为它们由一片软骨紧紧地粘在一起,撬不动,折不断,只能用砍刀(或斧头)贴着软骨一刀肢解。力气小了,分不开,不贴着软骨砍,即使有力气把腰椎骨或髋骨敲碎,也未必能将它们分解开。硬砍,还有可能蹦飞了刀而引发事故或震破自己的虎口。也许我天生就是当屠夫的料,没用多久我就完全掌握了剔肉的技术,并做到了把一扇肉剔完后,可把所有的刀口合并,不出一块碎肉,而且所需时间不超过5分钟。因此,我成了参加剔肉竟速比赛的候选队员,遗憾的是,在 “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的妖风淫威下,比武大会夭折了,我的剔肉速度失去了展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