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舍草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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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政治体制思考之四

(2013-01-05 08:24:58) 下一个
显然,法律在党的领导之下。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归党领导。法律没有独立于行政之外,必然受制于党的领导。这是法律制度的制约。于是,再好再多再完备的条文,党一句话,这些都是空文。谈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独立并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才独有的精神。既然发条没有表明适用范围,说明它们适用于每一个人,包含最高领导。于是,再说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个人,好像是画蛇添足。



言论自由表明思想自由,它似乎也不应该是西方社会所独有。在伟大社会主义中国,言论自由何其不易?这应该追溯回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宪法虽期望赋予公民这个权利,可是公民就是无法畅所欲言,甚至因言获罪。虽然声称是扩大化的反右运动,解放了绝大多数右派分子,但是自由言路始终没有敞开。而亮丽光鲜的双百方针,其实质就是“百红花齐放,百奴家争鸣”。1959年的庐山会议对彭德怀的批判,阻绝了党内言路,其结果是大跃进的饿殍遍地,人民公社的阻碍生产力,人民日报上卫星漫天,百姓被忽悠得晕头转向。



今日网络的言论自由已经实现了很大的突破。纽约时报对温家宝家族坐拥巨资的报告,从网络传播到各个角落。这给读者以极大的想象空间。法律追不追究,纪委检不检查都是要看需要,而不是所有官员统统披露财产,这如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网络掀起波澜,会引发实际的调查实施。例如,陕西表哥,山东黄省长,网络对贪官污吏的发掘和攻击功不可没。



看来真正怕言论自由的人,是那些做了见不得人勾当的人。开发商伙同地方政府进行的强拆和侵害底层民众利益的活动屡禁不止,他们不怕惹出人命,却怕有人把这些丑事曝光于天下。恶事敢做,却怕人知晓,可见监督的力量。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呢?真正有利于人民的政府和政党,是应该开放言路,还是封堵言路呢? 网络言论自由也不是一帆风顺。如果把删贴除名比作焚书坑儒,把敏感词比作文字狱,焚书坑儒和文字狱不是时时刻刻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吗?用二十一世纪的技术手段,干出的事跟荒蛮的秦朝与严酷的清朝有什么两样? 剥夺人民自由的个人和集团,竟不能在国家商议制度内解决问题,法律在这个时候显得格外苍白无力。底层人民在受苦,贪官恶霸在享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环境越来越糟,难道要等到下一次革命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吗?



这一代人,我们要给下一代留下怎样一个生存环境,和怎样一个公平的政治经济环境,这应当用法治,而不是靠人治。有时我们羡慕美国有首任总统华盛顿,他可以不恋权力,尊重法的尊严。而在自己的国土上,代代都迷恋权位,即使退位也要把权。此事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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