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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论才命

(2022-05-11 05:49:52) 下一个

冯友兰:论才命

世界上,历史上,凡在某方面有大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特别努力的人。古人说:“业精于勤。”人没有不勤而能精于其作业的。一个大诗人,可以懒于修饰,但他不能懒于作诗。如果懒于作诗,他决不能成为大诗人,不过我们不能反过来说,一个人如勤于作诗,他必是大诗人,或必能成为大诗人。勤于作诗,是成为大诗人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其充足条件。这就是说,一个人如不勤于作诗,他决不能成为大诗人,但只勤于作诗,他亦不必即能成为大诗人。就“业精于勤”说,不勤者必不能精于其业,但勤者亦未即能精于其业。

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称之为力,以与才与命相对。力的效用,有所至而止。这是一个界限。这一个界限,是一个人的才与命所决定的。一个人的天资,我们称之为才。一个人的在某方面的才的极致,即是他的力的效用的界限。到了这个界限,他在某方面的工作,即只能有量的增加,而不能有质的进益,一个诗人能成为大家,或能成为名家,一个画家的画,能是神品,或能是能品,都是他的才所决定的。一个诗人的才,如只能使其成为名家,则他无论如何努力作诗,无论作若干首诗,他只是名家,不是大家。一个画家的才,如只能作能品的画,则他无论如何努力作画,无论作若干幅画,他的画总只是能品,不是神品。

在某方面有大成就的人,都是在某方面特别努力而又在某方面有天才的人。天才的才,高过一般人之处,往往亦是很有限的。不过就是这有限的一点,关系重大。犹如身体高大的人,其高度超过于一般人者,往往不过数寸,不过这数寸就可使他“轶伦超群”。若在稠人之中举首四望,他确可以见别人所不能见,再就此譬喻说,一个在生理上可以长高的人,必须得有适当的培养,然后他的身体才可充分发育。但一个人,如在生理上本不能长高,则无论如何培养他,他亦只能长那么高。人的才亦是如此。

才是天授,天授的才须人力以发展完成之。就此方面说,才靠力以完成。但人的力只能发展完成人的才,而不能增益人的才。就此方面说,力为才所限制。人于他的才的极致的界限之内,努力使之发展完成,此之谓尽才。于他的才的极致的界限之外,他虽努力亦不能有进益,此之谓才尽。

人的力常为人的才所限制,人的力又常为人的命所限制,就所谓命的一意义说,才亦是命。就所谓命的此意义说,命是天之所予我者。才正可以说是天之所予我者,所以可以说,才亦是命。此所谓命,是所谓性命之命。不过我们此所谓命,不是此意义的命。我们此所谓命,是指人的一生的不期然而然的遭遇,是所谓命运之命。

一个人生活,必生活于某特殊情形之中。此某特殊情形,就是他的环境,此所谓特殊,是个别的意思,并不是特别奇异的意思。此所谓情形,包括社会在某时某地的情形,以及物质的世界在时间中某一时,在空间中某一点的情形。一个人生活于某时某地,社会的情形,在其时其地,适是如此。一个人生活于时间中的某一时及空间中某一点,物质的世界的情形,在其一时,其一点,亦适是如此。这各方面的适是如此,即是此人的生活的整个的环境。此整个的环境中,有绝大的部分,不是他的才及力所能创造,亦非他的才及力所能改变。他的遭遇,不期然而然,适是如此。此种遭遇,谓之命。孟子说:“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荀子说:“节遇之谓命。”“节遇”是就其遭遇适是如此说。“莫之致而至”,是就其非才及力所能创造及改变说。

命是力之所无可奈何者。庄子说:“知命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奈何。”又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正是说命的此方面。一个人的环境,有些部分可以是他自己所造成者。既是他自己所造成者,所以其环境的这些部分,并不是由于不期然而然的遭遇,其至亦不是莫之致而至。所以他的环境的这些部分,都与他的命无干。例如一个人任情挥霍,以致一贫如洗,他的贫是“自作自受”,不能归之于命。但一个人的房子,忽为邻居起火延烧,或于战时为敌机炸弹所中,他因此一贫如洗,他的贫则可归之于命。

一个人的环境,有些部分是他的力所能改变者。他的环境的这些部分,亦与他的命无干。人须竭尽其力以改变其环境。如于尽其力之所能以后,仍有不期然而然的遭遇,此种遭遇才是命。例如战时于有空袭警报时,一个人在其职务所许,能力所及之范围内,须竭力设法躲避。如已竭力躲避而仍不免于祸,此受祸可以归之于命。如他不设法躲避而受祸,则其受祸亦是“自取其咎”,不能归之于命。

人所遭遇的环境,其既非他自己的才及力所能创造,亦非他自己的才及力所能改变者,始是所谓不期然而然,莫之致之至,始是所谓不可奈何。既是如此,则他对于其然其至,并不能负责。虽并不负责,而其生活却受其影响。例如汉朝的冯唐,于文帝时,他年尚少,而文帝喜用老成人,因此他不能升官。及到武帝时,他年已老,而武帝又喜用年少有为之士,因此他又不能升官。这些情形,对于他说,都是不期然而然,莫之致而至,而又非他才及力所能改变者。他的遭遇,适是如此。他的此种遭遇,即是他的命。

此所谓命,与世俗所谓命不同。若照世俗所谓命的意义,则我们的说法,正可以说是“非命”。世俗所谓命,是先定的,冯唐不能升官,是他的生辰八字或骨相,先决定其是如此。即令文帝喜用年少有为之士,武帝喜用老成人,他亦是必定沉于下僚的。我们所谓命,则正是与先定相反的。我们所谓命,只是人的适然的遭遇。未遭遇以前,其遭遇可以如此,可以不如此。既遭遇以后,对于有此遭遇,他自己既不能负责,亦不能确定说有何人可以负责。庄子大宗师,子桑说:“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求其为之者而不得”,正是不能确定说何人可以负责。

人所遭遇的环境,其利于展其才及施其力者,谓之顺境。相反的环境,谓之逆境。一个人遭遇顺境或逆境,事前既未先定,事后亦只有幸不幸可言。其幸者谓之有好运好命。其不幸者谓之有坏运坏命。运指一人于一生中的一部分时间的遭遇。命指一人于一生中的全部时间的遭遇。一生亦可以说是一时,所以命亦称时命。一人于一生中的一部分时间的遭遇,如幸多于不幸,我们说他的运好。如不幸多于幸,我们说他的运坏。一人于一生中的全部时间内,如其好运多于坏运,我们说他的命好。如其坏运多于好运,我们说他的命坏。

命与才及力是相对待的。普通常说,与命运奋斗,此所说的意思,大概是说与环境奋斗。环境的有些部分,是可以力改变的。但无论所谓命是世俗所谓命的意义,或我们所谓命的意义,命是人所只能顺受,不能与斗的。在历史及文学家的作品中,往往有奇才异能的人,在不可预期的遭遇下,失败或身死。项羽垓下歌:“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项羽的失败,是不是完全由于“时不利”,我们不论。不过此歌所咏,则正是此一类的遭遇。在此等遭遇中,最可见力及才与命的对待。

人都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在事实上虽亦受才与命的限制,但在精神上却能超过此种限制。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他顺才或顺习而行对于其行为的目的,并无清楚的觉解。他的才所不能做的事,他本来不做。他本来不做,并不是因为他“知难而退,”而是因为他本不愿做,亦本不拟做,庄子逍遥游说:“大鹏水击二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而南为?’”大鹏“非冥海不足以运其身,非九万里不足以负其翼”,所以虽欲不高举远飞而不可得。小鸟的才,本来只能“决然而起,数仞而下”,所以亦虽欲不“抢榆枋而不可得”。“决然而起,数仞而下”,是大鹏的才所不能做的。高举远飞,亦是小鸟的才所不能做的。不过大鹏本来不打算“决起而飞,数仞而下”,小鸟亦本来不打算高举远飞。在自然境界中的人,本来不打算做其才所不能做的事,亦正是如此。他若是顺才而行,则“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虽不得不行,却并非被外力所迫而行,虽不得不止,亦并非被外力所迫而止。于行时他本不欲不行,亦本不用力以求不行。于止时他本不欲不止,亦本不用力以求不止。他的力之所至,总是他的才之所及。所以他不知他的力受才的限制。他亦可是顺习而行。顺习的事,大概都是一般人的才所能做的事。一般人的才所能做的事,人做之大概不致超过他的才的极限。所以做之者大概亦不知其力受才的限制。

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知其受才的限制。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有自觉的目的。其目的,都是求利。求利都要“利之中取大”,都要取大利。利之是大是小,是比较的。囊空如洗的人,以得到数百元为大利。及有数百元,又以得到数千元为大利。及有数千元,又以得到数万元为大利。如是“既得陇,又望蜀”,无论得到多么大的利,他总觉得前面还有更大的利未得。他求大利,可以说是“如形与影竞走”。形与影竞走,形总有走不动的时候。人继续求大利,总有求不得的时候。求不得,如不是由于命穷,即是由于才尽。如其是由于命穷,他感到他受命的限制,如其是由于才尽,他感到他受才的限制。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皆是行义的,以尽伦尽职为目的。人有大才,做大事,可以尽伦尽职。有小才,做小事,亦可以尽伦尽职。一个人的才的小大,及其所做的事的大小,与一个人的能尽伦尽职与否,是无干的。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以尽伦尽职为其行为的目的。无论他的才是小是大,他总可用力以达到这种目的。所以他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又可从另一方面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觉解有社会之全,觉解他是社会的份子,他是无私的。他固愿社会中有大才者,但不必愿有大才者必是他自己。他固愿社会中有许多大事业得以成就,但不必愿其必是“功成自我”。阳明说:“唐虞三代之世”,“天下之人,熙熙皡皡,皆相视如一家之亲。故稷勤其稼,而不耻其不知教,视契之喜教,即己之喜教也。夔可其乐,而不耻于不明礼,视夷之明礼,即己之不明礼也”。“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不啻若自其口出。”唐虞三代之人,是否如此,我们不论。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则正是如此,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是自私的,见别人的才,愈比他自己的高,则他愈愤恨。见别人的成就愈比他自己的大,则他愈嫉妒。于此等时,他感到受才的限制的痛苦。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视别人的才,如其自己的才,视别人的成就,如其自己的成就。因此,如其才或成就,不及别人,他亦不感到受才的限制的痛苦。

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于前数章中,我们已说明,圣贤并不必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学圣贤亦无需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在别的方面,圣贤亦不必即有奇材异能。在别的方面,有奇材异能,是另一回事,与人的境的高低界无干。在别的方面,圣贤不必有奇材异能,在别的方面,有奇材异能的人,不必有很高的境界。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不论其才的大小,及其所做的事的大小,他皆可以尽伦尽职。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天事天者,其行为以事天赞化为目的。才大者做大事,可以事天赞化。才小者做小事,亦可以事天赞化。不论其才的大小,及所做的事的大小,知天事天者,都可以用力以达到事天赞化的目的。所以他亦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

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能同天者,自同于大全,从大全的观点,以观事物。大全包罗众才,自同于大全者,亦可以包罗众才。从大全的观点以观事物,即从一较高的观点,以观众才,而不与众才比其大小。如此则可以超过众才。众才有大小,同天者皆包罗超过之。此之谓统小大。郭象庄子逍遥游注说:“无待之人,遗彼忘我,冥此群异。异方同得,而我无功名。是故统小大者,无小无大者也。苟有乎小大,则虽大鹏之与斥,宰官之与御风,同为物累耳。”能如此观众才者,则见众才之活动,无论其才之大小,皆是尽才。如此看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能如此看,则任何事物,皆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能如此看者,其自己更没有这种问题。

或可问:如此说,则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岂不正是“小大虽殊,逍遥一也”?何必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始知之。

于此我们说,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因此亦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有似乎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但不知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是其人的觉解不及知其受才的限制,亦不知有此等问题。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的问题,是其人的觉解,使其超过此等限制,超过此等问题。譬如“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并非大鹏小鸟所能觉解者。所以“小大虽殊,逍遥一也”,是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觉解者。他的此种觉解,即构成他的逍遥的一部分。他的此种逍遥,并不是大鹏小鸟的逍遥。犹之欣赏“绿满窗前不除”,是周茂叔的乐处,并不是草的乐处。我们不能说,大鹏小鸟不逍遥,但其逍遥,不是此种逍遥。庄子逍遥游,及郭象注,似均于此点弄不清楚。这亦是道家将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相混的一例。道家欲使人安于自然境界,以免其受知受才的限制的痛苦。这是不无理由的。但以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亦可有如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逍遥,这是错误的。

郭象统小大之说甚精,但似以为顺才而行的人的逍遥,与至人的逍遥,在性质上无大差别。顺才而行的人,与至人的差别,只在顺才而行的人,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至人则“与物冥而循大变”,故“能无待而常通”。顺才而行的人,虽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然若“所待不失”,则亦“同于大通”。实则顺才而行的人,是自然境界中的人,至人是天地境界中的人。自然境界,似乎是“同于大通”,但实不是“同于大通”。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若得其所待,固亦可以逍遥,但其逍遥与至人的逍遥,在性质上是有大差别的。

支道林逍遥论云:“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庄生建言大道,而寄指鹏。鹏以营生之路旷,故失适于体外,以在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内。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则遥然不我得。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此所以为逍遥也。”(世说新语注引)支道林此说,注重在说明,至人的逍遥,与众人的逍遥的不同。所谓“向郭之注所未尽”者,似是在此。但“失适于体外”“有矜伐于心内”,是功利境界,而不是自然境界。支道林说:“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他只说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心,与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心的不同,而未说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与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心的不同。前者的不同,是很容易看出的,后者的不同,则是不很容易看出的。

一个人的命的好坏,影响到他所做的事的成败。在自然境界中的人,顺才或顺习而行,其行为不必有自觉的目的,所以对于其所做的事的成败,亦不必有某种的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做事,有确定的目的。达此目标则为成;不达此目标则为败。成则欢喜,败则悲伤。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做事亦有确定的目的。他所以为目的者,是他的行为的意向的好。他所做的事的成功,是他的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做事,其行为的意向的好,是尽伦尽职。他们所做的事如成功,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如得到,其行为的意向的好固已实现。他所做的事如失败,其行为的意向所向的好,如不能得到,其行为的意向的好,亦可实现。此即是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所做的事,即或失败,但他如已尽心竭力为之,则此失败,并不妨碍他的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此即是说,不妨碍其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他的命可以使他所做的事失败,但不能使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实现。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所做的事的失败,虽不能妨碍他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但尚不能说是不足以介其意,对于他所做的事的成败,持如上所说的看法,他还需要一种努力。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自大同的观点,以看事物,则知此事物之成,或为彼事物之败。此事物之败,或为彼事物之成。庄子齐物论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郭象注说:“夫成毁者,生于自见而不见彼也。”自见而不见彼,是见其偏而不见其全。若见其全,则成不必只是成;败不必只是败。他持如此看法,并不是因为他玩世不恭,而是因为他能从一较高的观点,以看成败。他虽知“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而仍竭力做事,以事天赞化。因为他知大化是一动;人必动始能赞化。至于其动是否能得到其意向所向的好,对于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是不相干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做的事的失败,固不足妨碍其行为的意向的好的实现,而且不足以介其意。他的命固不能妨碍他的事天赞化,他持如此看法,亦不需要一种努力。

一个人的命的好坏,影响到他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的贵贱。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没有清楚的觉解,因此对于其所处的位,亦不必有某种的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有清楚的觉解。他好贵而恶贱。贵则欢喜,贱则悲伤。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贵贱,亦有清楚的觉解。但他又觉解,尽伦尽职,与一个人所有的在社会中的位的贵贱,是不相干的。他在社会中,无论处什么位,他都可以尽伦尽职。他的行为,以尽伦尽职为目的,所以在社会中,无论处什么位,他都以为是无关重轻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其是社会的“民”之外,他还是天民。人爵之外,还有天爵。所以他虽亦对于社会上的贵贱,有清楚的觉解,但他还是“大行不加,穷居不损”。他并不必需有意努力始能如此。从大全的观点看,社会上的贵贱,本来是不足介意的。

中庸说:“君子素其位而行,而不愿乎其外。”朱子注说:“因君子但因其所居之位,而为其所当为,无慕乎其外之心也。”所以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故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此所说虽是“君子”,但若真能“无入而不自得”,则是能“即其所居之位,乐其日用之常”,即是能乐天。此非在道学家所谓“人欲净尽,天理流行”的境界中者不能。真能无入而不自得者,于舍富贵而取贫贱之时,必已不必作有意的选择,不必需一种努力。如此,则其人的境界,已不是道德境界而是天地境界。

一个人的命的好坏,表现于他所遭遇的环境,是顺或逆。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顺逆,没有清楚的觉解,所以对于所谓顺逆,亦不必有某种的情感。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所谓顺逆,有清楚的觉解,他喜顺而恶逆。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以尽伦尽职为目的。在顺境中他可以尽伦尽职,在逆境中他亦可以尽伦尽职。他只求尽伦尽职,不计境的顺逆。

从另一观点,我们可以说,顺境对于人固然是好的。但逆境对于人亦不完全是不好的。孟子说:“天之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困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然后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此是说,逆境可与人一种锻炼。“文王幽而演周易,孔子退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穷而后文工。”此是说,逆境可与人一种刺激。逆境可与人一种锻炼,一种刺激,此是前人所常说者,对于有些人,其说亦是不错的。不过此都是就事实方面说。就事实方面说,对于有些人,逆境是如此,对于有些人,逆境不是如此。不过即令对于所有的人,逆境都是如此,但若专就事实方面说,我们亦不能说其必是如此。我们亦不能说,在学问事功等方面,有大成就者,都必是曾经逆境的人。未经逆境的人,在学问事功等方面,有很大的成就者,在理论上并非不可能,而且在事实上这种人亦是常有的。所以专就孟子所说,还不足以见逆境对于人不完全是不好的。

有些道德价值,非在逆境中不能实现。这并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此等道德价值,本来即涵蕴逆境。我们可设想一个富贵中人。亦作如“演周易”“作春秋”一类之事,一个人不必穷愁而后著书,其文亦不必穷而后工,但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富贵中人,如何能表现“贫贱不能移”的大节。“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惟时穷而节始见,这并不是事实问题,而是正气歌中所说诸大节,本身即涵蕴时穷。必对于此点有觉解,我们才真可以说:“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专就富贵福泽的本身看,富贵福泽,是一种好。专就贫贱忧戚的本身看,贫贱忧戚是一种不好。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有些道德价值,非在逆境中不能实现,这亦是不可否认的。由此方面看,我们可以说,逆境对于人,亦不完全是不好的。

康德的道德哲学,在西洋可以说是很不重视幸福的了,但他仍以为,道德与幸福的合并,善人必受其福,是人的理性的要求。这在人的世界中,是不必能实现的。他因此而要相信,上帝存在,灵魂不死,以为善人受福的保证,并使善人受福可能。康德的这些见解,可以说是受了宗教的迷信的余毒。宗教以为善人必受其福,如不于今生,必于来世。照这样的看法,善人的结局,必皆如小说或电影中的大团圆。照功利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样的团圆结局,似乎是必要的。但照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并不是必要的。苏武留匈奴十九年,终得归汉。将归时,“李陵置酒贺武曰: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既回到长安,诏令以一太牢谒武帝园庙,拜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这真是一个团圆的结局。但是苏武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在于其留匈奴十九年,抗节不屈,并不在于其有团圆的结局。照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看法,没有这样的团圆结局,似乎总显美中不足。但照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看法,这样的团圆结局,对于苏武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完全是不相干的。

照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解,假使所谓顺境逆境者,都是人从人的观点所作的区别。人各从其自己的观点,以说其处境是顺或是逆。同一境可以对此人为顺,对彼人为逆。例如德国战败法国,德国人的顺境,正是法国人的逆境。从天的观点看,境无所谓逆。从天的观点看,任何事物,都是宇宙大全的一部分,都是理的例证,任何变化,都是道体的一部分。任何事物,任何变化,都是顺理顺道。从此观点看,则任何事物,任何变化,都是顺而非逆。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天,知天则能从天的观点,以看事物。能如此看事物,则知境无所谓逆。对于所谓逆境,他亦顺受。他顺受并不是如普通所说“逆来顺受”,他顺受因为他觉解境本来无所谓逆。

对于所谓逆境,他亦顺受;这只是说,对于所谓逆境,他受之并无怨尤。这并不是说,他对于所谓逆境,并不用力以图改变之。他亦尽力以图改变之,但如已尽力而仍不能改变之,则其有此等所谓逆境,即是由于他的命。孟子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朱子注说:“人物之吉凶祸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为正命。知正命则不处危地以致覆压之祸。尽其道则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犯罪而死,与立岩墙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为也。”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尽其才与力之所能,以尽伦尽职,事天乐天,既不特意营为以求福,亦不特意不小心以致祸。既已尽其在己者,则不期然而然的遭遇,莫之致而至者,他都从天的观点,以见其是无所谓顺逆。此所谓“顺受其正”。人有这种觉解,儒家谓之知“命”。

命与才对于人,都是一种限制。不过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都可以在精神上超越此种限制,如上文所说。再从另一方面说,才与命的限制,都是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以尽伦尽职为其行为的目的。凡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如成败贵贱之类,皆不足以使其不能达其目的,他已超越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道德境界中的人,超越实际世界中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自同于大全,自有一太极。大全大于实际的世界。太极超于实际的世界。所以虽其七尺之躯,仍是实际世界中的一物,但其觉解已使其精神超越实际的世界。他已超越实际世界,即已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既已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则实际世界中的限制,更不足以限制之了。

超越限制,即不受限制。不受限制,谓之自由。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他是不受实际世界中的限制的限制。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在精神上亦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但他是不受实际世界的限制。不受实际世界中的限制的限制,是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自由。不受实际世界的限制,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自由。

关于自由,西洋哲学家多有讨论。他们所讨论的自由,其义是不受决定。上文所说的自由,其义是不受限制。西洋哲学家注重于讨论,人的意志,是否为一种原因所决定。如某为某种原因所决定,则意志是不自由的。西洋哲学家以为,必出于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为始可是道德行为。如其不是出于自由意志,则其行为,虽合乎道德,亦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此所谓自由意志即是不受决定的意志。此所谓不受决定,如是不受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的决定,则说道德行为必是出于如此的自由意志,是无可否认的。用道学家的话说,道德的行为,必是出于道心,不是出于人心。若有人为图富贵名誉而做道德的事,虽做道德的事,而其行为是出于人心,所以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此即是说,此人于有此行为时,其意志是为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所决定的。其意志不是自由意志,所以其行为亦只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

人的意志,可以不为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所决定。其决定可与此等欲望相反。人于作重大牺牲以有道德行为时,其意志是如此的。此等情形,正是道学家所谓“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为主者是自由的,听命者是不自由的。若如此说意志自由,则于此等情形中,意志是自由的。

如所谓意志自由是如此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意志是自由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意志亦是自由的。有些西洋哲学家主张有意志自由者,所谓意志自由的意思,似乎还不止此。“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可以是每个人生来都能如此。人虽生来都有道心,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道心为主,而人心每听命焉”,是学养的结果。有些哲学家,似乎以为,所谓意志自由,必须是不靠学养而自然如此的,因为,如说意志的自由,必须由学养得来,则意志的自由,又似乎是为学业所决定,不是完全不受决定者。不过照我们于以前数文中所讨论,即令有人不借学养,而意志自然自由,但由此种自由意志所发出的行为,恐怕亦只是自发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其人的境界。恐怕亦只是自然境界。在道德境界成天地境界中的人的意志自由,必是由学养得来的。不过虽是由学养得来,而学养所与他者,是觉解而不是习惯。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的人,由觉解而有却宰,并不是由习惯而受决定。所以其意志自由,虽是由学养得来而主不是为学养所决定。

在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中的人,其意志不受以求利为目的的欲望的决定。其行为不受才与命的限制,所谓不受限制,并不是说,他能增益他的才,以做他本所不能做的事。亦不是说,他能左右他的命,以使其转坏为好,而是说,无论他的才是大是小,他的命是好是坏,他都可以尽伦尽职,事天乐天。所以无论就不受决定,或不受限制,他都是自由的。

或可问:已有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人,固已不受才与命的限制。但人之得到此种境界,需要一种觉解。未得到此种境界的人,需要一种才,以可有此种觉解,并需要一种机会,以发展其才。假使他没有此种才,他不能有此种觉解。假使他没有一种机会,他虽有此种才而亦不能尽其才。由此方面说,即在修养方面,人还是受才与命的限制。

于此我们说,人本来都是受才与命的限制。人修养以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在此等境界中,人固可超过才与命的限制。但修养而尚未得到此等境界者,当然仍受才与命限制。但此是求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受限制,不是在此等境界中的人受限制。人之得到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诚然亦需要相当高的才,与相当好的命,但不如在学问或事功方面需要之甚。人在修养、学问、事功,无论何方面的大成就。都靠才、力、命三种因素的配合。不过其配合的成分,则可因方面不同而异。在学问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才的成分最大,力的成分次之,命的成分又次之。在事功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命的成分最大,才的成分次之,力的成分又次之。在修养方面,一个人的大成就,所靠的三种因素的配合,力的成分最大,才的成分次之,命的成分又次之。曾国藩曾说:“古来圣贤名儒之所以彪炳宇宙者,无非由于文学事功。然文学则资质居其七分,人力不过三分。事功则运气居其七分,人力不过三分。惟是尽心养性,保全天之所以赋于我者,此则人力主持,可以自占七分。”此亦是他的经验之谈。

像道德境界或天地境界的主要功夫,是致知周敬。周敬靠力,致知需才,然人致知所需了解者,是几个形式的观念。人对这些观念,有了解以后,他可以“不离日用常行内,直到先天未画前”。他不必做特别与众不同的事,即可以超越才与命的限制。求道德境界所需了解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性。其所需了解的观念,比求天地境界所需要者更少。所以“人力主持,可以自占七分”,至少求道德境界是如此。

人力自占七分者,可以立志求之,先贤说:人要立志,都是就此方面说。人不能专靠努力,即可以为李白杜甫,或汉高唐太。但可以大部分靠努力而成为一有高境界的人。所以我们不能教每个人都立为英雄,为才子,但可以教每个人都立志为圣为贤。孟子说:“士先。”周濂溪说:“士何志?曰:士希贤,贤希圣,圣希天。”贤是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圣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最高的成是回天,“所以说圣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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