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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罗伊案就是否认女权,就是假装男女平等

(2021-12-06 05:56:32)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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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在波特兰举行的堕胎权利集会上,支持选择权的人。图源:Carol Bousquet|Maine Public。

上周三,美国最高法院听取了密西西比州关于禁止15周后大多数堕胎的法律的案件。现在高院自由派与保守派大法官为3:6。几位保守派大法官的提问表现出明显的维持密西西比州法律的倾向,令人担忧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能否维持。而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对罗伊案判决的故意曲解更令人气愤。

这些大法官当初都信誓旦旦要维持法律的庄严、完整和独立,要摒弃政治倾向,完完全全忠实于法律的。但他们现在的行为就是走在相反的方向。

 

罗伊诉韦德案的意义是保障了妇女堕胎的合法权利

现在还有很多人对罗伊案的判决结果有误读。在该案的判决中,的确是有怀孕后最初3个月政府完全不能禁止堕胎,第二个3个月可以合理限制堕胎,其后的阶段则可以禁止堕胎这样的条例。但是,1992年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判决取代了这些条例,变成了只要胎儿还没有发育到能够在母体外生存,孕妇选择堕胎的权利就受保护。

现在密西西比州堕胎法案是以15周为限。如果还是在用罗伊案做比较,就是在怀孕的某一个阶段长短上辩论,这等于是在无视凯西案。罗伊案和凯西案是一个整体,单独谈罗伊案是不对的。

而且,就是罗伊案的判决也是以胎儿能否在母体外生存为判定基础的,该案说的到了第三个3个月,州法可以对堕胎进行管理或完全禁止的条件是胎儿达到“可存活”的程度(维基百科遗漏了“可存活”这个细节)。所以凯西案并不是否定罗伊案,只是让其概念更清晰,法律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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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 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的Oyez项目是一个完整和权威的最高法院案例档案来源。这里给出的是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的一部分。其中特别重点标出的部分就是有关“可存活”这个细节的。(Oyez项目网站截屏,见https://www.oyez.org/cases/1971/70-18)

罗伊案的意义是,美国宪法第一次保障了妇女堕胎的合法权利,而随后的凯西案则在原则和概念上更明确划定了合法堕胎的法律范围。

 

为什么需要保障妇女合法堕胎的权利?

我们说人生而平等,无论肤色和性别。但是,男女天然不平等。不说别的,在生儿育女上面,女性天然比男性要承担额外的负担。所以,为了男女平等,我们需要给予女性一定的权利作为补偿。哪怕不可能达到完全男女平等,至少要往那个方向走。而这正是罗伊案和凯西案的判决所做的。

在罗伊案中,最高法院表示,一个非计划中的怀孕可能会导致妇女的“生活和未来陷入困境”,凯西案则强调,堕胎权对于“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必要的。

The Future if Female sign
Photo by Lindsey LaMont on Unsplash

很多研究结果都表明,拥有一个孩子对妇女的经济状况有持续性的影响。

在世界各地,当孩子出生后,薪酬和晋升方面的性别差距会扩大。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和公共事务教授亨利克·克莱文(Henrik Kleven)说,在美国,当孩子出生时,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就业率下降了20至25个百分点,她们的收入下降了35个百分点。

他说:“我们有这么多证据表明,为人父母的影响对男性和女性来说是非常不平等的。没有孩子的男性和女性之间平均仍有一些性别不平等,但为人父母的影响解释了其中的大部分。”

正因为有这样的男女不同,合法堕胎权是保障男女平等的基本权利,是不容剥夺的。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存在15周还是20多周怀孕范围的讨价还价。

 

保障妇女堕胎权,是不是侵犯了婴儿的生存权利?

反对堕胎的总是以婴儿的生存权为理由来说话。要我说,把一个还不能独立存在的生命(如果可以称为一个生命的话)与一个成年妇女的生命做比较是荒谬的。

我们必须也只应该这样理解:近半个世纪前的罗伊案终于让美国在妇女平权方面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将法律的砝码偏向于怀孕的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人类应该走的方向。

更进一步说,如果我们需要对两者的生命做比较的话,那么罗伊案已经给出了答案。鉴于美国遵循判例法(case law),高院的判决就形同宪法。所以该案的判决将妇女的堕胎权受到保护上升到了宪法的地位。

在随后的日子,妇女各方面条件继续得到改善,包括有的州的妇女可以享受带薪产假等。这些都是好事情,是在女权平等上做加法。我们也只应该做加法。

但密西西比州的法律非但不是加法,还是造成原则性改变的减法。要做这样的改变,必须有令人信服的关键条件的改变。然而,没有!只要生育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就没有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判决的理由。

 

美国保守派大法官在法理上的黔驴技穷

在上周三的法庭上,保守派大法官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为密西西比州的法律寻找奇奇怪怪的理由。我要说,其中最奇葩的是首席大法官罗伯茨。

当年,罗伊案7:2的判决是由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Harry Blackmun)写的多数派意见书。罗伯茨试图做的是,从布莱克门当时的一些法律意见中找纰漏,推翻胎儿是否“可存活”这个决定堕胎合法与否的分水岭。

罗伯茨说布莱克门意见书中的生存能力线实际上是dicta。“Dicta”是一个轻蔑的词,指的是意见中的旁白,实际上不是法院判决的一部分。

根据琳达·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发表在《纽约时报》的一篇专栏文章,罗伯茨所指的布莱克门文件中的条目很可能是1972年11月21日的一份备忘录,该备忘录是布莱克门连同一份新的意见草案一起发给其他大法官的。其中布莱克门大法官提议堕胎的权利只能在怀孕的前三个月结束前得到充分保护。他写道:“这是武断的。但也许选定任何其他的点,如速生或生存能力,也同样是武断的。”

可是,那是一份在判决意见还没有完全形成时的备忘录。两周后,在与包括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和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在内的其他大法官协商后,布莱克门大法官分发了另一份备忘录,认可生存能力线。他在1972年12月11日的备忘录中不仅没有将这一决定说成是武断的,反而写道,生存能力线“有逻辑和生物学上的理由”,即“很少有人能够争论,甚至会去争论,在(胎儿)可以生存时,在独立的生命成为可能时,一个州对堕胎的限制依然是不合理的。”

这话说得有点绕。用大白话来翻译就是,到了胎儿能够脱离母体独立生存这个阶段,如果州法律要限制堕胎权,应该不会有人还对此提出异议了。再进一步翻译的话,意思就是,只要胎儿还无法独立生存,州法律就不能对堕胎权有所限制。而这也正是布莱克门大法官在正式的判决书中所表达的。

罗伯茨的目的是偷换概念,将一个硬性指标换成软性指标,把“可存活”这个分水岭变换成一个随机、武断的时间概念,这就为密西西比州以15周作为堕胎合法与否的标准找到了借口。他说他找到的那个在国会图书馆存档并向公众开放的资料“是一个不幸的来源,但它就在那里”。蹊跷的是,他怎么去找了一个“过时了”的,被后来的备忘录否定了的文件呢?

格林豪斯说“一个最高法院的法官挖掘法院的私人工作文件来诽谤一个已发表的意见是非常奇怪的”。我说,罗伯茨如此费尽心机地找借口推翻宪法的行为,将会把他自己钉上历史的耻辱柱。这同时也说明了保守派在法理上已经黔驴技穷。

 

保守派大法官们背叛了自己的誓言,毁坏的是最高法院的信誉

不久前,保守派大法官们让德州一个明显违宪的禁堕胎法生效。以这样的架势,保守派大法官们推翻罗伊案是早晚的事。用格林豪斯的话来说,唯一的谜团是他们将如何解释。

昆尼皮亚克大学(Quinnipiac University)上个月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61%的美国人说最高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出于政治动机,而32%的人说它主要是出于法律动机。三年前,相应的数字是50%和42%。

9月份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只有40%的美国人认可高院的工作,这是自2000年盖洛普开始提出这一问题以来的最低比率。这两个民意调查都是在高院允许德州的禁堕胎法案生效后做的。

马凯特(Marquette)法学院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在一年多一点的时间里,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率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66%降至54%。监督这项民意调查的马凯特大学法律教授和政治学家查尔斯·富兰克林(Charles Franklin)说,数字的急剧下降对法院的权威是一种威胁。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上周三法庭上的发言难掩她的愤怒:“在公众认为宪法和对宪法的解读只是政治行为的情况下,这个机构能否经受住这种恶臭的考验?”她选择恶臭这个词,震惊了所有人。

也是自由派的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大法官说,如果最高法院被认为是由政治家而不是法官组成的,“美国的这个机构将名存实亡。”

令人悲哀的是,保守派大法官们关心的只是他们的政治目的,不是最高法院的信誉。而一旦最高法院信誉尽毁,真正动摇的是司法系统,是美国民主的根基。

 

推翻罗伊案将加大美国的贫富差距

不管堕胎权是不是在联邦级别受到保护,有钱人总有办法安全堕胎。最惨的永远是穷人。

在我看来,反对堕胎的人根本不是爱惜生命。正相反,是鄙视生命,因为他们无视穷人没有堕胎权保护时不得不经历的艰难,也无视这样的限制让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人没有选择地做父母,结果是大人孩子都活不好。

没有人会轻易选择堕胎。假设决定堕胎的人都不是在做慎重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侮辱。 

也是保守派,反对提高蓝领的收入,反对投资教育,反对给穷人福利,你能相信他们在乎已经出世的生命吗?但是他们可以为了还没有真正形成的生命而不惜毁了怀孕妇女的生活。

推翻罗伊案将加大美国的贫富差距。而美国的贫富差距之巨已经到了威胁民主制度的程度,继续往那个方向走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参考资料:

https://www.oyez.org/cases/1971/70-18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e_v._Wade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1/upshot/mississippi-abortion-case-roe.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3/opinion/abortion-supreme-court.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4/us/mississippi-supreme-court-abortion-roe-v-wade.html

本文原创首发于“加拿大和美国必读”公众号“细说美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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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黄玫瑰888 回复 悄悄话 我也觉得所谓的保守派很奇葩,奥巴马care给与所有民众医疗保险的选择,他们坚决反对,凡是福利教育到托儿服务,最低工资增加统统反对,但怀孕了就得生下来,生下来谁养他们是不管的。其实如果穷人太多,又是拥枪社会,总有一天会反噬的。只不过那时候大家都遭殃
海风随意吹 回复 悄悄话 好文!赞!
林海平兔 回复 悄悄话
ahhhh 回复 悄悄话 真的可笑,没有孩子,就男女平等了?为了所谓的结果的平等,不惜杀人?左派走的太远了吧。我支持有条件的堕胎,但是为了什么平等而堕胎,绝对是扯淡。
GGG_95 回复 悄悄话 等同于我党郑重发表的《美国民主情况》白皮书.
Fun2018 回复 悄悄话 高院就是一个政治机构,2020大选站在极左,这次站在极右,根本没有站在法律上。那两个自由派大法官还有脸发表意见,他们自己就是靠政治判案,只不过这次是少数派,没法翻案而已。不许堕胎本身就是个笑话。
京工人 回复 悄悄话 最高院已经成为共和党的司法分支,建议每个星期定时学习川总最高指示以保证统一步调。
零不是数 回复 悄悄话 ”9月份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发现,只有40%的美国人认可高院的工作“
这比认可总统工作的百分比只高一点点。 有多少人认可参众两院的工作?大概同样惨不忍睹。
大号蚂蚁 回复 悄悄话 避孕方法不药太多。
另,强制打疫苗又是啥逻辑?
Rosaline 回复 悄悄话 该文犯了严重思维逻辑,和生活常识错误:“将一个还不存在的生命(如果还可以称为一个生命的话),与一个成年妇女的生命比较是荒缪的”。

为什么?大家都有答案。

所以此文完全是毫无价值!
请别删我的评论。
luck86 回复 悄悄话 确实女人应该有选择生不生孩子的自由,毕竟生下孩子,就得对他她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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