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高法院拒绝暂时紧急阻止其实行,得克萨斯州州今年5月通过的SB8法案于9月1日开始生效。该法案禁止孕妇在怀孕6周后做人工流产,哪怕怀孕是因被强奸或乱伦造成的也不例外。
至于6周这个时间限制有多不合理,从目前德州90%以上的堕胎都是6周之后的就可见一斑。事实上,绝大多数孕妇在6周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自然就没有机会在此之前做出要不要堕胎的决定。据多家媒体报道,德州抢在SB8生效前去做流产的人挤满诊所。很多诊所8月31日那天都是从一早一直忙到半夜12点那一刻。这是美国目前最严苛的禁止堕胎的法案,也是共和党掌控的州相继推出的类似禁止堕胎法案中唯一得以真正生效的。
为什么该法案能够成功得以实施?媒体对此有很多报道和解释。本人认为有些地方大多数中英文媒体都没有说明白,只有《纽约时报》9月3日的每日播客节目里面解释比较清楚。本文就参照该播客对大多数中文媒体忽略的内容做个简单明了的介绍,同时更深入地分析一下背后的原因和结果。
大家都知道,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奠定了美国宪法保护孕妇选择堕胎自由的基础。自那以后,美国保守派就一直想方设法地通过州法律来对抗罗伊诉韦德案。哪怕不能推翻,至少也要削弱。许多州相继通过了禁止6周、10周或15周后的堕胎。而这些法律通常都在生效前就被联邦法院驳回,因为它们与罗伊诉韦德案相抵触,即违宪。但这一次德州的SB8成功了,于9月1日成为德州的有效法律。这要归功于该法案的下面几个“发明”。(1)通常,法律都是由执法机构来强化执行的,具体到负责人就是州长、总检察长等人。但德州的SB8却明确说明任何政府官员都不得强制执行这项法律,而是把这个责任授权普通公民——谁都可以提起诉讼。起诉人不仅不限于德州居民,而且还不需要是受害人。(2)以任何方式“参与”了怀孕6周后堕胎的人都可以是被诉人。这里,可以被起诉的人不限于寻求堕胎的人,也不限于负责堕胎的医生,而是任何直接和间接“参与”的人,包括给出过主意的人,或者接送孕妇去医院的Lyft或优步司机。(3)如果打赢了官司,起诉人除了不需要负担法律费用外,还能得到1万美元的补偿。
德州SB8的第二个发明使得很大范围的人都可以成为被起诉的对象。我们都知道,在美国,一旦惹上官司,就是一个噩梦的开始。不要说精力、时间的损耗会把人逼疯,对普遍经济实力的人来说,被官司拖破产也是分分钟的事情。我们也知道,很多医生一直冒着吃官司的危险在堕胎环境非常恶劣的红州为孕妇提供堕胎服务。他们敢于这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有保险。SB8生效后,医生被告的可能性更大,被罚的款额可能更高。但这还不是SB8最大的要害。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受到威胁的不仅仅是医生,还包括护士及诊所的任何职员。这些人可没有一个强大的保护网。所以,SB8通过后就有医生说,没办法再继续提供堕胎服务了,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我”的问题了。“我”无法保护诊所的其他员工。相反,起诉方却不愁没人,因为打赢官司的话就由对方承受律师费,而且还可以获得额外的1万美元补偿。更何况反对堕胎的组织很多也很有钱,他们早就等在哪里,随时准备来“执法”了。
虽然德州SB8的第二个发明可以比较有效地阻止医生铤而走险,第一个发明可能才是最关键的。一般要建立一个案子,首先必须有被起诉人,即一个起诉方认为犯了罪的人。如果没有人犯罪,哪里来的案子,是不是?有了这第一步,才会有对案子审理和判决的步骤,即进入司法审理。但是,对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法院允许一个特别程序,即反对者提出紧急申请,要求法院阻止该法律。一般紧急申请进程非常快,法律文件简短,也没有口头辩论。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影子案件,因为是在还没有任何案子真正发生的时候就起诉了。影子案件往往是起诉执法人员。对一个州法案提起诉讼,就是起诉州长或州总检察长。现在,SB8禁止任何政府官员执行该法律,而是授权普通公民充当这个角色。那么在还没有一个真正的案子发生时,就无法确定谁该是被诉人,就无法事先提起诉讼。现在发生的是,提供堕胎服务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还是提起了诉讼。不能诉执法人员,他们就诉司法人员,事实上他们起诉了该州的每一位法官和每一位法院书记员,因为理论上说,他们就是那些事实上要负责可能发生的SB8相关诉讼案的政府官员。不过,这个没有先例的影子案件倒是被联邦法庭接受了。一个联邦法官决定这些人可以被起诉。他安排了一个听证会,讨论是否发出初步禁令,暂时停止该法律。但是上诉法院冻结了该听证会。于是所有的眼睛都盯向最高法院。在该法律生效一天后最高法院才发表了一个5:4的判决。多数意见只有一长段话,而且是未署名的。但因为每一个反对的大法官都发表了少数意见,所以我们知道那5个多数意见来自5位保守派大法官。也是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加入了3位自由派大法官成为少数意见的一员。多数意见书大致是说,我们不是在决定这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但我们遇上了复杂的程序性问题。看来我们没有能力阻止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因为我们不知道谁是正确的被诉人。就是说,起诉人还没有说明他们的情况,没有满足他们应该尽到的责任。因此,对不起,我们只能拒绝这个申请。注意,这里多数意见特别强调了不是在决定这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只是因为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满足,无法接受暂时不允许法律生效的申请。所有人,包括这些多数意见的大法官,都知道,一旦进入司法审查,SB8绝对会被判违宪,就像以前很多次其他州被驳回的类似法律一样,因为它违背了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但是,德州共和党人故意设计的“程序问题”,为保守派大法官提供了避免走到司法审查这一步的理由。对此,大法官Sonia Sotomayor说“法院的决定令人震惊。”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该法律旨在禁止妇女行使其宪法权利并逃避司法审查,是一项公然违宪的法律。面对禁止一项公然违宪的法律的申请,大多数大法官选择将他们的头埋在沙子里。”
知道罗伊诉韦德案有多重要吗?有没有注意到每次总统提名新的大法官,所有人都是首先关注被提名人会不会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美国法律界甚至有人说美国只有两种案子,一种是与堕胎有关的案子,另一种是与堕胎无关的案子。所以,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是一件天大的事情,保守派大法官们哪怕心里想也未必敢明目张胆地做。其实最高法院对德州SB8法案的表态也间接说明了不是每一个保守派大法官都有胆量直接否定罗伊诉韦德案。但是,可以理解为参与多数意见的大法官们很高兴有理由不去阻止这个谁都知道违宪的法律的执行。SB8是德州共和党立法者送给保守派大法官的一个礼物。
如果各个红州都效仿,等于达到间接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目的德州共有大约24个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自9月1日起,所有的诊所都停止为孕妇提供6周身孕后的流产服务了。至少目前来看,没有人敢冒险,因为牵涉到的人太多了,风险也不寻常地大。而没有人敢于冒险,就等于不会产生有关SB8的实质性的案子。没有一个实质性的案子,该法案的内容就不会在法庭上获得真正的司法审查。换句话说,一个所有人都知道违宪的法律无法被废除。至于前面说的堕胎服务提供者对法官和法庭书记员的起诉,当然可以继续听证等仪式。但是,离开了紧急申请的通道,美国的官司都是以蜗牛速度进行的,不知道猴年马月才会有一点进展。很多州多次失败的事情,德州成功地做到了。不出所料,其他红州纷纷表示也要效仿这样的做法。如果都成功的话,这些州等于变相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
上周五(9月3日),德州一名法官下达了临时限制令,阻止德州最大的反堕胎组织Texas Right to Life根据刚生效的SB8的条款起诉Planned Parenthood这个提供堕胎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但是,该临时限制令有效期只到9月17日。而且这个限制令的保护范围非常窄,只是针对一个反堕胎组织和一个提供堕胎的组织,而且Planned Parenthood依然必须服从SB8,只是暂时不会面临官司而已。拜登总统表示将以“全政府的力量”来对抗德州的SB8。众议院议长Nancy Pelosi也表示国会将采取行动,以法律来保护女性的选择权。Lyft、优步承诺为受德州堕胎法打击的司机承担法律费用。但是,民主党在参议院并没有通过法案需要的绝对优势,如果来自西弗吉尼亚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不肯废除参议院的冗长辩论(filibuster),让民主党能够在参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法案的话,真正的选项并不多。只要妇女的堕胎权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立,仅仅依靠美国法院遵循以前判例的约束,罗伊诉韦德案就会一直面临挑战。哪一天被废除也不是不可能。德州的SB8,因其明显违宪,被废除应该是早早晚晚的事情。只是,我们不知道会以怎样的方式,耗费多少时间,人们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现在的情况是,德州需要堕胎的孕妇,如果无法承受去外州堕胎的经济负担,前途一片渺茫。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21a24_8759.pdf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podcasts/the-daily/texas-abortion-law-supreme-court-roe-v-wade.html?showTranscript=1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3/us/politics/texas-abortion-planned-parenthood-law.htmlhttps://www.nytimes.com/2021/09/01/us/supreme-court-texas-abortion.html
本文由作者授权原创首发于“加拿大和美国必读”公众号“细说美国”专栏
To freeman:
那个不愿被堕胎,而夺去生命的灵魂,会经年累月的追随着母亲,而母亲总会感悟到那个灵魂的影子…,只到有一天,母亲悟到了,愧疚已晚,并且无奈,国策之下,不允许选择。只是接受其天意之罚。
如果有灵性,会懂的,也会更尊重生命。很多人,不懂是生命,以为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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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我不了解谁意外怀孕,需要流产。有一个朋友的女儿去军队,谈恋爱意外怀孕,她的家人朋友都十分惊诧,你怎么可能意外怀孕?!她马上宣布结婚。大家松了口气,哦,想要孩子结婚。
社会应该到女人怀孕,生孩子,自己养孩子,不需要结婚,不需要男人。这样,也就不需要流产手术,而是喜悦的迎接每一个新的生命。孕育一个生命,需要杀掉,是社会的缺陷。首先女孩子需要管理,也需要法律制约。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orma_McCorvey
--------谷歌翻译一下
1994 年,麦考维出版了她的自传《我是罗伊》。在签书会上,麦考维结识了福音派部长兼反堕胎组织救援行动的全国主任弗利普·本纳姆( Flip Benham)。[25]她皈依了基督教,并于1995 年 8 月 8 日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后院游泳池接受了 Benham 的洗礼——这一事件被国家电视台拍摄。两天后,她宣布她已辞去堕胎诊所的工作,并成为救援行动将堕胎定为非法的运动的倡导者。[26]她对自己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所扮演的角色表示悔恨,并说她一直是堕胎活动家的典当。
一个新法还没有实施的时候,行政部门怎么可能成被告呢?很多的告新法的官司中被起诉者是谁?
https://americanpregnancy.org/healthy-pregnancy/week-by-week/pregnancy-week-1-2/#:~:text=The%20development%20of%20pregnancy%20is,is%20about%20two%20weeks%20later.
就是说,“6个星期”的胚胎实际上只有3-4个星期的生命。等你测出怀孕了,基本上就已经是5-6周了,在德州就已经无法堕胎了。
我也是说的可行性。
这个可检测性很高,google "同房后,几天能测出怀孕?", https://zhuanlan.zhihu.com/p/25861542
两三个星期就可以检测出来了。
我想你也许不是有意地带偏题目。但我还是要强调,我所说的是六周内止损的可能性,而不是讨论如何在六周内止损。如果六周内止损的可能性很小,那么这个法律就失去了他的公允性。
“自由主义左派,可能的一个误区是,放弃“自控能力”的培养”
很反感凡事还没有争论,先冠与一个“自由主义左派”或“保守主义右派”。对于许多自然的,科学的问题,有必要非得将其区分成左右吗?如果科学没有国界,那么它也应该不分左右。如果将怀孕-堕胎这一过程简单地归结为“放弃自控能力的培养”,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意外吗?如果一个错误已经被意外地酝酿出来了,而仅仅为了自控能力的培养,非但不及时止损,非得把尚在襁褓里的错误培养成一个灾难,这个世界这个社会能进化成如今这个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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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六周以前及时采取措施,就是容许意外,并强调及时止损吧。
如果涉及到强奸和乱伦,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及早去检查了。一般两个星期就可以测出来了。这才是负责任的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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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听到的是,无论佛教,还是道教,都承认胚胎发育后,有一个投胎的过程。所以,我理论上同意,在投胎前终止,就是最佳的即使止损办法。
而不是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年轻不懂事的女孩,以及那些希望帮女孩的人。很多高中生在青春冲动时候不小心怀孕了,你不让她堕胎,又不给她找人领养,她就不得不缀学打工养孩子,无法完成学业,一辈子做低端工作。如果可以放弃孩子,她可以读大学,然后成立家庭,在财政稳定后开始要孩子,对自己,对孩子都好。
很反感凡事还没有争论,先冠与一个“自由主义左派”或“保守主义右派”。对于许多自然的,科学的问题,有必要非得将其区分成左右吗?如果科学没有国界,那么它也应该不分左右。如果将怀孕-堕胎这一过程简单地归结为“放弃自控能力的培养”,那么这个世界还会有意外吗?如果一个错误已经被意外地酝酿出来了,而仅仅为了自控能力的培养,非但不及时止损,非得把尚在襁褓里的错误培养成一个灾难,这个世界这个社会能进化成如今这个样子吗?
这只是对在六周内已经知道怀孕的女人而言。而据德州诊所的统计,80%以上的女人在六周内并不知道已经怀孕。试问,这时候女人有选择吗?有必要选择吗?
任何一项法律,必须具备最大程度的公允性。如果德州诊所的数据是可信的话,德州这一把绝大多数共性排斥在外的法律还具备法律的效用吗?也许把它称之为宗教的戒律更为合适。
母亲穷,不是堕胎的理由。而且女人在事后,6周前有太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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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对一个事情、因果有深切的了解,并提前培养责任感和责任能力,是个人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心理条件。
自由主义左派,可能的一个误区是,放弃“自控能力”的培养。无论是种族主义的过度优惠还是如拜登对家庭成员的放任自流,最后不但不能帮助人提高生活自理、自立能力,反而是暗示、消弱人的自理能力。
拜登的儿子对自己不负责,拜登本人对撤军规划的不负责任。可能都是这种心理的自然延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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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觉得一个政策的好坏,也要综合看它是否能加强人的“权利感”,“判断力”,“责任能力”。弱化人的责任能力、预判能力,也会消弱人的权利感。
“母亲穷”的根本原因还是缺乏责任力的培养。而不是放纵、放弃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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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那个人很有意思,Francis Col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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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以前联邦高法有过对类似案子的判决。而美国是common law体系,也就是案例判决,如果之前有过判决证明这种法律不合法,那么德州的这个法律就是不合法。
这事情是媒体昨天报道的,是关于麻州的一个酒吧庆祝50年生日。而这个酒吧的建立涉及到历史上的一个高法的案子,很容易与这个德州的法律对比。
简单讲就是政府不能把政府职责的权力下放到个体,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而德州的这个法律是违反这个判决的,当年是8:1的判决,维护了宪法的严肃性。
更何况这事情上还涉及政教分离的问题,这也是可以挑战的角度,最终德州这个法律会被推翻,是可以肯定的。但可以看到美国已经无可避免地进入了类似当年中国文革的局面,意识形态高于一切。影响也会是类似的,今后十年会是美国走向衰落的十年。
唯一希望的是不要真的引起内战,如今美国没人敢说不会再次进入内战,因为罗马在衰落开始后就是进入了内战状态,导致衰落的加速。英帝国衰落也出现了爱尔兰的战争,客观上也是内战。
而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德州在能源界的优势会丧失,经济资源会减少,也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什么事情都可能成为导火索。
这件事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世界已经进入21世纪了,美国竟然还在争论堕胎这种问题,这是宗教国家的问题,不是现代化国家的问题(允许堕胎是基本人权)。看看中国,如今已经是生活在21世纪,重庆这种城市被誉为22世纪的城市。
而美国至今还停留在20世纪,一个只有郑州大水三分之一的降雨量就把纽约,这个号称世界第一的城市弄成郑州的样子,这不是21世纪的生活和城市水平。
不仅社会基建停留在20世纪,思想也是停留在20世纪,这才是美国的悲剧。
那个不愿被堕胎,而夺去生命的灵魂,会经年累月的追随着母亲,而母亲总会感悟到那个灵魂的影子…,只到有一天,母亲悟到了,愧疚已晚,并且无奈,国策之下,不允许选择。只是接受其天意之罚。
如果有灵性,会懂的,也会更尊重生命。很多人,不懂是生命,以为是“权力”
其中一种表现就是:听机器的。
只要是机器测不到的,那就是不存在的。
大家都象物质的村妇教训自己的丈夫一样,你懂啥,听领导的。领导说没有就是没有。
后来科学迷信变成,你懂啥?咱听机器的,机器都说没有了,你还敢说有吗?
佛教中有天眼通的人能够看到,在受精卵结合几周后,就会有灵魂投胎,形成生命。
此后再堕胎其实就是剥夺了那个生灵的生命,和自然死亡不同。
这个被堕胎的灵魂因为是被强力剥夺了生命,很多时候会长久地、经年累月追随母亲不愿意离开,造成母体难以觉察的困扰。
有些疾病找不到原因,就是因为它们属于因缘病,涉及别的生灵,而不是物理、心理器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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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堕胎,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很正面的意义,就是让人学会负责,不要始乱终弃完全不负责任,避孕的方法很多。看见更真实的因果链条。
让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影响自己,也会迁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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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美国人已经没有人认为“自己的”孩子可以随便打骂管教了,都接受虐待时,警察可以随时介入。
但是对堕胎所涉及的第三人,还缺乏认识。这也是过度科学迷信带来的负面效应。
Roe v Wade通过之后的20年,美国社会的犯罪率大大下降。因为堕胎合法化后,大量的未来罪犯被堕胎掉了。而现在这些宗教狂热者要美国走回头路。
https://www.prb.org/resources/new-study-claims-abortion-is-behind-decrease-in-crime/
https://bfi.uchicago.edu/wp-content/uploads/BFI_WP_201975.pdf
大陆过来的华人从小受到的无神论的思想教育,就像许多美国人从小受到有神论的灌输一样,何错之有?除非你认为有神论优于无神论,而它须凌驾于无神论之上。如果真是这样,那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有何区别?伊斯兰教可是从来都认为它是优于其他任何宗教的。再说,即使大多数华人从小受到无神论的教育,可这大多数人都是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的,人云亦云的无脑者,比如相信川普说的墨西哥会为美国边境墙买单的人是少之又少。
Rosaline 发表评论于 2021-09-07 14:44:38
To 古龙,许多大陆过来的华人从小都是受到的无神论的思想教育。美国基督教徒很多,包括现在的NIH 主任,Francis Collins, 著名的人类遗传学家,也是坚定的基督徒。如果你读书的话,可以看一下他的几本基因与上帝的书。不要以为“红脖子”才是宗教信徒,自以为是懂得“科学”的:)
Rosaline 发表评论于 2021-09-07 14:44:38
To 古龙,许多大陆过来的华人从小都是受到的无神论的思想教育。美国基督教徒很多,包括现在的NIH 主任,Francis Collins, 著名的人类遗传学家,也是坚定的基督徒。如果你读书的话,可以看一下他的几本基因与上帝的书。不要以为“红脖子”才是宗教信徒,自以为是懂得“科学”的:)
我不赞同滥用堕胎权,但任可东西走向了極端如極保守反堕胎团体或極端想乐派都不是一件好事。
所以,强烈要求德州的议员包括那五位大法官把这一条也加进去,对提供精子的人也应该绳之以法,把这条杀人链上的所有人一网打尽。
女人,身体可以孕育生命,但是,是否有权利扼杀一个生命?我曾在中国医院学习工作过。妇产科医生在流产时,会检查流出来的组织,拼在一起,看头胸,肢体是否完整…,就是在杀人的一个职业。挺恶心的。许多,许多华人对女人流产,一付无所谓的态度。主要是从计划生育年代中过来的,习惯了。
无论男女,宗教,党派,应该学会去尊重生命。
你自己说了:通常,法律都是由执法机构来强化执行的,具体到负责人就是州长、总检察长等人。但德州的SB8却明确说明任何政府官员都不得强制执行这项法律,而是把这个责任授权普通公民。
那么,你左派递给最高法院的状子,被告是谁呢?没有被告,你让最高法院怎么判呢?
其实你不需要什么法律素养,马路上随便找几个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得到的结果也是一样的。
所以,任何人以为最高法官是在捍卫美国宪法,其实是在捍卫美国的党派利益。
用同样的方式,左派也可以模仿用在种族歧视言论和拥枪问题上,也就是类似仇恨罪和枪支争议不再是公诉,而是可以民事诉讼,你说一句话我感觉是属于仇恨罪,我就可以去告你,而不再是公诉。你拥有枪支,我不可能不让你拥有,但我可以找茬说你违法,毕竟90%的拥枪者是不懂枪支有关的法律的,经常性地违法,比如你的枪被人看见,只不过警察一般不会管。
或者团体起诉,甚至成立恶意诉讼团体。这就是德州这个法律的问题,把公诉权下放到民事级别,判断是否犯罪不再是司法机构的权利,而是任何人都可以。
而这就是最高法院的失职,这样明显违反宪法的法律竟然说不归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