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威斯康星州肯诺沙市(Kenosha)又发生一起警察枪击黑人事件。不幸中之大幸,被枪击的黑人杰各布·布莱克(Jacob Blake)经抢救后情况暂时稳定,但很可能会造成腰部以下终身瘫痪。
警方几乎没有提供任何枪击事件的细节,说一切有待调查。从现有的短视频中很难看出事情的缘由,只是再一次让人感觉本来没有什么大事的,瞬间就升级到警察连续枪击。结果是,5月底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引发的抗议活动基本消停后,再一次,多个城市抗议活动升级,并发生打砸抢。让事情更复杂的是,还有武装市民在街上开枪,造成二死一伤。
在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抗议活动后,在警民关系非常紧张的局势下,在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处于放大镜观察的节骨眼上,又发生白人警察在至少表面看起来毫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枪击黑人,不由人要问,美国到底是怎么啦?
说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警察一般最后总是被免罪,很少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要说明白都不容易,要真正解决,更是千头万绪几乎无从下手。今天就试着简单理一理,但有些相关话题还是要以后一个个分别来谈。
一,警察免罪文化在美国根深蒂固
美国警察受到多重保护,有法律上的,组织上的,也有实践方式上的。
1. 强有力的工会是一个巨大的保护网
美国工会组织近几十年来逐渐衰弱,警察工会却是个例外,会员数一直在增加。根据维基百科,美国大概有80万警察,估计其中75-80%加入了工会。这样数目的会员给工会组织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柱。反过来,工会利用自己的强大影响力在警察的雇主——政府——那里为警察争取到非常好的福利,比如当警察20年后即可享受优厚的退休工资(警察的平均退休金为每年74,500美元),这样就可以在还很年轻时就从这个行当退休,去从事另外一个行业,等于同时拿两份薪。
警察工会也为警察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保护:被指控有不当行为的警察可能会享受政府付费的律师,并在与调查人员交谈之前有充足的时间审查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停职人员照样领工资;监督委员会建议的纪律条例可以不执行;警察不当行为的记录可能会被保密,并在短短六十天后永久销毁;即便是表现极差的会员也很难被裁员等等。
造成弗洛伊德死亡的主犯德里克·沙文(Derek Chauvin),如果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谁会留意到在他19年的警察生涯中,居然17次被投诉,包括3次枪击和数次滥用暴力?只是,好像没有对他做出什么纪律惩罚,至少是从来没有被停职或扣薪。
工会更大的作用和影响是政治和舆论上的。在很多城市,工会是一支政治力量,其支持和捐款令两党政客垂涎,工会操纵媒体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他们支持的立法能够通过的概率就大,他们支持的候选人也容易当选。工会也坚持公开表示他们的态度,哪位政客如果对他们表示不满一定会被公开羞辱。还记得那张照片吗,在一位警官的葬礼上,绝大部分警察都转过身以背对着纽约市长德布拉西奥(De Blasio)?可以说以整顿警局作为竞选口号之一的德布拉西奥的改革热情,是在参加葬礼那天彻底消失的。
在一个警察的葬礼上,大部分警察都以背对着市长,只有少数没有转身。(《华盛顿邮报》视频截屏。)
只有司法部门可以做刑事诉讼,老百姓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是否起诉警察取决于检察官。靠竞选任职的检察官也很在乎工会的捐款,发生警察枪杀事件后决定要不要起诉时,要说没有一点点拿人的手软的因素,恐怕难以让人信服。
当然,检察官一般不愿意起诉警察还有别的原因,比如警察与地方检察官之间有工作上的密切关系,还有就是大部分百姓是同情警察的,结果就是陪审团轻易不愿意定罪,检察官当然不愿意为一个注定会失败的案子做无用功。
2. 警察开枪是出于恐惧这个信念总能说服陪审团
要让检察官起诉警察已经不容易,起诉后要定罪同样难度非常大。
多少次,根据公开的视频,人们普遍认为警察这次该被定罪了,最后居然又是无罪释放,而几乎是千篇一律的理由是:基于一个“合理恐惧”的法律概念,警察当时认为自己或身边同事的生命受到了即刻的威胁。不说这个信念是否深植人心,至少在法庭上,面对专家和警察的证词,陪审团往往就被说服了,就相信警察真的是别无选择了。
但是,这个信念所依据的中心内容没有科学基础。详情可阅另外一篇文章“又一次命案警察不被指控——揭开警察正当自卫的“科学‘面纱’”,简称“面纱”文),这里只是简单说几句。
法庭上警察必须先下手为强的理由,就是如果再不动手就来不及了,这是由人的大脑指挥动作所需要的反应时间决定的。而所有证明这个信念的“科学”根据都来自于已经退休的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的执法教授William J. Lewinski,一个在这方面做过研究,并依此为警察辩护的中心人物。Lewinski共发表了三篇文章,却没有一篇是发表在有同行审阅的报刊上,更重要的是,他的理论被同行评定为“伪科学”。强烈推荐阅读“面纱”原文,里面对“伪科学”的评定和对利益链的揭露,都令人深思。
3. 警察可以极大范围地享受合格豁免权
如果刑事起诉不被定罪,老百姓能够走的最后一步就是民事诉讼,而警察可以极大范围地享受合格豁免权。一旦法庭认为警察符合这个权限的享受范围,那么这个案子就不存在了。
警察这份工作无疑是困难和危险的,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保护天经地义,否则没有人会愿意做警察。合格豁免权就是这样一个保护工具,允许警察在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事情上犯“合理的错误”。但是,美国的情形是,当警察是被告时,法律的天平过分地偏向了警察。
因为法律语言上的含糊,所以究竟怎样的行为属于合格豁免,缺乏清晰的定义,而且其实践方式也因几个判例不断改变,现在已经鲜有案例能够走过合格豁免权这一关。特别有利于警察的因素大概是下面三个方面。
1)必须没有先例
首先,合格豁免权不是宪法授予的,而是最高法院以判例“创造”或“产生”的。其语言是,原告必须证明被告“违反了已经明确确立的,合理人会知道的法定或宪法权利”,被告才不被合格豁免权保护。
这里“明确确定”的说法就造成这样的实践:凡是没有同样情形判例的都做为没有先例,被告就被保护。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凭常识就知道这样做违法,但是被告就能够用没有先例为理由在法庭上赢。
2)不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人权
美国法庭有依照先例的规矩,但也不是不能改,只是轻易不改。一旦改了,就依照新的判例。合格豁免权的判决也是经历过几个变化。
比如,2001年的Saucier诉Katz案的判决确立了审理合格豁免案件的法官必须进行两步调查:(1)是否有违宪行为,(2)其非法性是否得到“明确确立”。
但是,到了2009年的Pearson诉Callahan案,其判决认为上面的两步走框架不是必需的,法官有权根据合格豁免权处理案件,而无需裁定是否侵犯任何人的权利。这等于废除了上面两部框架的第一步。自此,原告能够走过合格豁免权这一关的非常罕见了。
3)过分宽泛地理解“合理人”
本来,一般人对“违反了已经明确确立的,合理人会知道的法定或宪法权利”中“合理人”的理解就是一般水平、平均水平的意思。但是1982年的Harlow诉Fitzgerald案的判决,使得越过合格豁免权的门槛大大提高,原告不仅要证明一般人会知道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还必须证明,最不知情、最不合理的人也会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合格豁免权的实践方式需要改革已经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的共识,最高法院大法官中Clarence Thomas,Sonia Sotomayor和Ruth Bader Ginsburg也都发表过需要改革的意见。Sotomayor在一份意见书中说,“这向执法人员发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信号。它告诉警察,他们可以先开枪,后思考。并且告诉公众,明显不合理的行为将不受惩罚。”
4. 如果警察最后败诉,政府买单
如果原告走过了那么多关卡,最后在对警察的民事诉讼中获胜,警察依然很少面临经济惩罚。
UCLA法学教授Joanna Schwartz一项2014年的研究发现,“在研究的数据范围内,政府支付了原告在诉讼中获得的99.98%的赔偿。”
还有,根据1976年的一项法规,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在民权诉讼中代表受害人的律师从政府那里获得报酬。但是,如果案子基于合格豁免被驳回,律师就拿不到钱。这也使得律师不愿意接民权诉讼,给原告带来又一层障碍。
二,警察自身存在的栽赃、做伪证和不举报等不良文化
警察不仅得到工会等组织的保护,警察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兄弟”文化。这文化加强了他们之间的彼此依赖,这对于要将生死彼此托付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其副作用也不小。
1. 警察栽赃现象不是偶见
警察中有烂苹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的警察会私下说,我知道谁谁会做栽赃的事情,所以我一般会避免与他一起执勤。也许烂苹果并不那么多,但危害极大,会让民众失去对警察的信任,而这给所有警察的工作都带来极大的困难。
有的警察无故栽赃,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成绩。这种人是属于最烂最烂的苹果。警官杰拉尔德·戈恩斯(Gerald M. Goines)就是其中之一。
这算不算巧呢,死于几个月前的弗洛伊德2004年因10美金的毒品交易被戈恩斯送进监狱,坐牢10个月。是的,哪怕没有栽赃,这个惩罚也是严酷得吓人。现在,那个戈恩斯经手的所有案子都重新审查,在戈恩斯11年执法中协助逮捕的100多人的案子已经被驳回,另外三个或是推翻,或是宣布被告无辜。弗洛伊德的案子还没有被审到。
警察做伪证更普遍的情况是,为了尽快破一个大案、要案,发现一个嫌疑人,就相信这个人是案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会比较愿意栽赃,他们心里不一定认为自己做错事了,而是为了逮住一个真正的罪犯,为民除害。
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确定嫌犯后,发现自己犯了错误。但他们宁可让无辜的人蒙冤,也不愿意承认自己错了。现在正在死刑牢房里的凯文·库珀(Kevin Cooper)很可能就是上面这两种情况的受害者。详情请见“明星卡戴珊和教皇纷纷为其求情,被判死刑的他真是杀人犯吗?”
关于警察做伪证,我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当警察做伪证时”,里面的例子让人目瞪口呆。这里只讲一个。
上图中标明:照片辨认发生于2月16日。而其中只有被指认的嫌犯照片拍摄于1月,其余的都是3月份才拍摄。
在纽约布鲁克林区某个案子的侦破过程中,警察锁定了两个嫌疑犯。探警Michael Foder负责让受害人从一组照片中辨认哪个人是作案者,就好像电影里从一排人中指认嫌疑犯一样。后来,Foder在法庭上作证,说受害人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到警察局辨认了两组照片。问题是,检察官后来发现,Foder呈现给法庭的让受害人辨认的照片中,绝大多数拍摄于2016年3月。2018年2月,Foder被以联邦伪证罪起诉。
2. 警察的“蓝墙”
警察中有一个默契:彼此不举报,不作证,有一个所谓的“蓝墙”(警察制服是蓝色的)。可想而知,要抓出烂苹果就难上加难。
上面说的纽约市长参加一个警察的葬礼时警察大多以背对着他。其实,有不少警察不愿意这样做,认为是对死者的不尊。但是,要逆警察文化而行,没有超人的勇气是做不到的,所以,最后大多数都屈服了。
有一个例子也对敢于说真话的警察起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弗兰克·塞尔皮科(Frank Serpico)是一个曾经勇敢举报警察违法行为的纽约警察。然后,1971年2月3日,在一次执法任务中,塞尔皮科假借买毒品为名,作为敲门人进入一个卖毒品的头目家中时,他的合作伙伴全部“消失”了,结果他头部中枪。而在他大量流血,倒在血泊中后,他的同伴依然不肯对警局做自己人受伤的特别呼叫。如果不是一个邻居紧急报警说有人被枪击并一直陪着他,他很可能就没命了。塞尔皮科是不是被报复,大家自己判断吧。
3. 为了自己的利益,抵制改革
弗洛伊德之死造成的大型抗议活动中,警察有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表现。比如,有人抢劫时,警察消失了,让事态走向失控。还有,对和平抗议的人采取暴力行为,甚至有专门针对组织者的报复行为。这种现象几乎每次发生大型抗议活动时都会出现,甚至有过警察说接到通知,对制止暴乱的要求不要理会,却不告诉为什么这样做。其结果就是很多地方出现失控状态,让人对抗议活动产生负面情绪。
4. 机构及运作上的改革阻碍
警察机构难以改革的原因部分源于机构上的弊端。主要的大概有下面几个方面。
1)没有透明度可言
上面说了弗洛伊德之死的主犯沙文至少17次被投诉,但是投诉的具体内容外人却无从得知。这是各个警局的普遍现象。
2)自己调查自己
其实弗洛伊德所在的明尼阿波利斯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市曾经发生过一个可以说是弗洛伊德案的前身的事件,两个警察执法,一个男子被其中之一跪了4分钟,最后死了。但那两个警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相反,当时的警察局长还称赞他们处理了一个困难的情况。
自己调查自己,很难保证有公平的结果。
3)被处罚的警察可以轻易重新复职
还是以明尼阿波利斯市为例,尽管该市有一个独立委员会处理民众的投诉,却很少发生对警察惩罚。而且,一个研究表明,哪怕警察被革职了,其中46%的人还是会复职。尤其讽刺的是,很多时候不惩罚或采用轻度惩罚的理由是,以前也有人做同样的事情没有被惩罚。这也使得改革特别艰难,因为共事的人用这样的尺子去衡量。
4)平民审查委员会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很多城市都有一个居民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警察的行为。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有职无权,没有约束力。这里,明尼阿波利斯市又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例子:该市的居民审查委员会多次被解除、重建,直到几年前被彻底废除,以一个警察行为审查小组取代,其成员由居民和警察共同组成。而无论叫什么名称,也无论是什么组成,都极少极少产生对警察的处罚。
当警察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时,要想他们做出改变,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马丁·路德·金1963年3月在华盛顿举行演讲中鲜为人知的一句话是:“只要黑人依然是恐怖得难以言状的警察暴力的受害者,我们就永远不会满足。”
弗洛伊德之死造成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已经产生了不少效果,以前做不到的事情开始有希望了,变化正在发生。
参考资料
https://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20/08/03/how-police-unions-fight-reform
https://news.bloomberglaw.com/us-law-week/how-the-law-shields-cops-from-suit-qualified-immunity-explained
https://www.nytimes.com/2020/08/25/us/jacob-blake-kenosha-fires.html?action=click&module=Top%20Stories&pgtype=Homepage
https://www.nytimes.com/2020/08/23/us/portland-protests-prosecute.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0/06/02/podcasts/the-daily/george-floyd-protests.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0/06/02/podcasts/the-daily/george-floyd-protests.html?showTranscript=1
https://www.nytimes.com/2020/06/19/us/unrest-george-floyd-houston-goines.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ank_Serpico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E1NTc4Nw==&mid=2655639420&idx=1&sn=191fcebd12101496bdb4ce752089baf9&chksm=bd316b188a46e20ef6c6df72fbdde683109edd146cbf0708c77249285ee10c6b27991bff8bc8&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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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授权原创首发于“加拿大和美国必读”公众号【细说美国】专栏
你去查查每年的警察会死亡多少人吧!你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你要是就那么点工资, 在一个人人都有枪的社会,看看你怎么处理! 再说老老实实听警察话不是法律规定吗?什么人才被警察检查时候逃跑呢?
https://mp.weixin.qq.com/s/IHQT065Whn_N807_OCnLTQ
否則你覺得安全有問題時 也不必報警了
你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一个我的确是有困惑的视角。谢谢留言!
警察这个行业要求具有比其他人更高的涉险要求,这是警察这个行业因此而获得社会特殊补偿的原因,多数警察在四十多岁就可以退休享受全额退休金(服务25年),而普通人却要在二十年以后。再有就是警察的工资是公务员同类级别里最高的。
理论上警察的命要比普通公民“更不值钱”,这样说似乎不好听,但实际上应该如此,否则在面临危险的时候,是你服务和保护我,还是我们都需要同样的保护和服务?如果同样,谁来服务和保护?
这个行业要求也就决定了警察不能因为自己有生命威胁就不把他人,包括嫌犯的生命当回事,更不能首先夺取他人生命。
当年在大一的时候选修课有法学概论,其中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是自卫手段不能超过对方攻击的手段,人家用砖头你就不能用刀,更不能用枪。这种定义显然在实际中是很难操作的,算是另一种极端,但客观上防止了警察滥用自卫权。
而美国警察只需要自己感觉受到威胁就可以开枪,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感觉。大概十年前加州发生的两件警察枪击杀人的事件就是体现了这个概念。一个是南加州的一个越南裔妇女,有轻度精神病,在自己的厨房里手持一个削土豆皮的刀,就被警察击毙,理由是那算是一把刀。另一件是北加州湾区的一个台湾来的老中,高科技公司工作,喝醉了在家里的车道上舞着扫把唱戏,被邻居告噪音,警察来了一枪就给崩了,理由是中国人都会功夫,一个扫把就是致命武器。
也就是完全按照警察自己的感觉就可以杀人。
另外就是美国社会更相信警察这种暴力性质的机构,而不是“维稳”的完整概念。一个社会的维稳有很多方面,降低社会冲突有很多方式,包括心理辅导和社会基层组织的介入,不是使用警察,不是只有暴力方式。
一个依靠暴力形式,比如警察,维稳的社会只能激发暴力,美国社会体制如今已经开始从上到下开始腐烂了,利益集团高于宪法,暴力,不论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高于公民权利。
这也就让暴力合理甚至合法化。
其他对猪党服帖的工会如教师工会,他们也有优惠厚的退休金,媒体天天喊要给他们加工资
为什么很多地方警长警察都是黑人这事还发生?
顺便纠正一下你关于警察背对白死耗的事,您故意把前面发生的事“省略”掉了吧?白耗子市长到拘捕的黑人葬礼上大骂警察故事,几天后另一个警察被黑人罪犯打死,民愤太大,他不得不来耗子哭猫
Lt. Bob Kroll, president of the Minneapolis Police Union, attacked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for "the handcuffing and oppression of the police" and praised President Trump for "letting the cops do their jobs."
yes, Chauvin indeed did his "job" half a year later which set the nation in fire...
Really, they really don't respect life, especially black lives. It is just the poor black folks who often get into trouble to have interaction with them.
Why, why, they have to kill somebody, who is running away from them, they can always try to trace him down later. Life, is really worth something, is it?
Are we in a war? Have to have upper hand against enemies? Are people (esp. black folks) who broke the law, one way, or the other, deserve to be kil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