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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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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真相(2)-- 美国媒体为新闻自由走上法庭

(2015-01-26 19:33:48) 下一个
要打官司了。临上战场之际,纽约时报的内部律师忽然发现他连兵都没有!这还怎么打仗?!
 
在美国,报社是个是非之地,打官司是家常便饭,报社都有长期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而Punch与报社长期雇用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家族间的亲密关系,所以打官司本不是什么大难题。可是在纽约时报酝酿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期间,雇用律师给Punch的忠告是:第一,不值;第二,不爱国;第三,违法。总而言之,不该发。现在发了,官司上身了,该律师事务所拒绝受理这个案子。谁让你当初不听忠告了?!
 
明天要出庭了,报社的内部律师Jim Goodale当夜还在到处招兵买马,狼狈程度不堪设想。那真的是见谁抓谁。也许是天公有意,当天早些时候,他碰巧遇见了Cahill Gordon律师事务所的Floyd Abrams,立即求救于他。Floyd 推荐了他耶鲁大学的老师,Alexander Bickel,一位杰出的宪法诉讼律师。后来,Alexander 在最高法院法庭上表现的大智大勇,为纽约时报赢得了这次生死攸关的官司。但那是后话了,下一篇会专门讲述。
 
勉强凑了个律师团队,立即马不停蹄的准备材料。有趣的是,当初忠告报社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律师们基本上没正经阅读过五角大楼文件原稿,其中一位军人出身的律师更是拒绝接触任何原件,生怕一旦看见军事机密,自己的律师身份将迫使他不得不把这群人送上被告席。现在这个新组成的律师团队同样不读原件,而且你很容易从他们的提问中猜测到他们内心是站在政府一边的。不知道诉讼律师是不是早就习惯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要不对你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如何辩护呢?编辑们不仅要为律师提供各种材料,还要设法教育他们:时报真的没有泄露任何军事机密。
 
 
打官司要提供尽量多的、高质量的人证和物证。这人证困难到极点。
 
现任官员属原告,自然不会帮忙,只能找以前在政府机构做过事的人。但这些人基本上都在与政府有关联的机构做事,大多是为政府提供一些服务什么的,而这类服务往往是依赖于各种各样的“机密”。
 
尽管前国防部长 Robert McNamara 私下承认他没发现纽约时报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有任何破坏性影响,他还是拒绝为报社的官司提供帮助。其余同情纽约时报的前政府大小官员亦采取同样态度,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想得罪官方,失去他们今后得到秘密新闻的机会。唯一的例外是前总统肯尼迪的白宫顾问Ted Sorensen。Ted 同意出庭作证,为纽约时报说话,捍卫新闻自由。(六年后Ted被提名出任CIA的头未能得到国会通过,他的这一行为很可能是主要因素。)
 
物证主要来自于报社员工提供的政府主动“泄密”的例子。
 
长久以来,政府的行为是只要可能,就把重要不重要的东西划为“机密”,这样做事方便。但政府机构又经常通过不同手段故意把“机密”透露给外界或特别的关系,目的是使某些事态朝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一夜之间就筹集了75例。律师们如获至宝,立即把物证提交法院。这里被告方要证明的是,所谓归类机密,无非是政府划分文件的习惯动作,并不代表该文件确应属机密。而记者们一贯的行为准则是,设法获得“机密”,能发表的就尽量发表。彼此都知道,这是不成文的游戏规则。
 
 
审理该案的第一位法官是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刚被现任白宫任命的Murray Gurfein,这是他走马上任受理的第一个案子。Gurfein二战期间是在军方作情报工作,故他在听案前是同情原告的。一切都对被告不利。
 
听案开始后,介于原告缺乏证据,Gurfein还一再启发原告,可以用文件原件来证明重要军事机密被泄露。遗憾的是,原告自始自终无法提供哪怕一个这样的例子。这彻底改变了Gurfein的立场。
 
就在Gurfein听案的这一天,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了,因为两家报是竞争对手,这有损纽约时报的利益。法院明白这一点,所以一切都是以光速进行。Gurfein只有一个晚上来写他的观点,但他写得如其之好:
 
The security of the Nation is not at the ramparts alone. Security also lies in the value of our free institutions. A cantankerous press, an obstinate press, a ubiquitous press must be suffered by those in authority in order to preserve the even greater values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now ….
 
These are troubled times. There is no greater safety valve for discontent and cynicism about the affairs of Government than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any form. This has been the genius of our institutions throughout our history.
 
(我试着翻译如下。水平有限,欢迎高手指教!
 
国家的安全并不仅仅取决于城墙堡垒。它还依赖于我们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维护具更高价值的言论自由和民众的知情权,当权者必须承受一个暴躁易怒的,固执的,无处不在的新闻媒体。。。。
 
我们正处在乱世之时。要保持我们对政府事务表示不满及嘲讽的权力,各种形式的言论自由是最高形式的保障。这是我们整个历史上制度中最天才的一部分。)
 
 
暂时的,纽约时报胜诉。但更艰巨的硬仗在后面: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的诉讼形式不同于任何别的法院。九个大法官,必须赢得五票以上。以当时九个大法官的以往判例来看,胜诉的概率不大。是Alexander Bickel天才般的、大智大勇的设计和辩论,不仅使得纽约时报从这场官司中全身而出,更是为今后新闻媒体的自由争取到了极大的空间。
 
这场官司,United States v. New York Times Company et al.,是划时代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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