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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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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一个不完美的美国 – 错判误判(或者是栽赃?)案子比比皆是

(2014-09-28 17:50:52) 下一个
美国的司法严谨好像是举世皆知的。可惜对穷人,尤其是黑人穷人,误判错判的案子实在是太多太多。报上这些年读到的被关了几十年的“罪犯”最后终于因DNA验证无罪的,至少就有靠十个吧,都是把二、三十年的最好光阴交给了牢房啊!怎么会这样呢?大致情形几乎都是如下所述。
 
发生了抢劫或杀人案,警察就逮个嫌疑犯进行长达7、8个小时的疲劳审讯。等到被审人精神崩溃了就什么都承认了。这些都是穷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警察则求功心切,只想着早日破案,昧了良心。
 
出于同样的动机,警察有时居然有设法找个“证人”的,往往是吸毒的人,稍稍给点好处,或是威吓一下就言听计从了。有不少案子就是没有任何物证,只有人证的。
 
估计公检人员也是希望自己的案子能成功,有时就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很多案子真是无法解释。
 
另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警察或公检人员不把对被告有利的资料交给被告的律师。这是违法的,但就是有这样做的。
 
美国目前犯罪案件的90%是庭外解决的,就是说是被告主动认罪,并与检方达成判罪协议,其中相当部分是检方忽悠被告说这是你能得到的最好条件了,如果上法庭又输了官司的话肯定会结果更差。穷人自己请不起律师,政府提供的资源又不足,得不到高质量的律师咨询,往往就做了错误的选择,小罪认了大罪,甚至没罪也认罪了。事后反悔的很多,但没有好律师很难翻案。
 
这是一幅非常黑暗的图画,但却是真实的,就发生在美国, 一个法制的国家。
 
 
 
有不少民间组织在为穷人呼吁,甚至把政府告上法庭。也有人建议所有的被告都不要庭外解决,这样公检部门就没有足够的人力起诉所有的案子,只能把证据不足的案子放弃掉。但目前的情形是政府为穷人配备的免费律师已是远远不足,真要走这条路的话,首先要承受更严重的免费律师短缺。
 
免费律师短缺在纽约这样穷人多的地方尤其严重。不久前美国总检察长Eric H. Holder 表示支持一个集体诉讼,该诉讼指控纽约州长和州政府允许免费律师长期短缺,以致穷人在很多时候处于无律师状 态,这是侵犯穷人人权。(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是写进宪法的。)如果这个官司打赢的话,州政府就将被迫接管公共辩护系统。目前该系统是规市级政府管,而市级政府资源有限,与州政府相比差太多。州政府若接手,这将是公共辩护系统的一场革命,将彻底改革其运作方式。
 
美国司法机构负责执行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监督政府。这里就看出了美国三权分立的好处了。当然,不是有三权分立就万事大吉的,对纽约州侵犯穷人人权如此之久无所动作就是一例。只能说现在动作了就是好事,而动作之时不比担心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则绝对是三权分立的优势。还是应了那一句话:美国是个非常不完美的国家;但又是迄今最伟大的国家。
 
注: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是以一个诉讼案代表相关联的原告。中国目前不允许集体诉讼,类似案子就只能一个一个起诉。简单举例就是,一个公司某产品有故障用户要求赔偿,若是用集体诉讼,一个案子就代表了所有买该产品的用户,官司赢了,所以用户都得到赔偿,参与没参与诉讼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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