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言论自由与民主权利何在?
——《2013年中国人权白皮书》解读(1)
《2013年中国人权白皮书》宣称中国人权获得的巨大进步,让我确信,中国国务院新闻办是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最合格的衣钵传人。
《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写作特点:自欺欺人
自 1991年《中国人权白皮书》问世以来,这是中国第11份中国人权白皮书。提出写作中国人权白皮书的是时任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的朱穆之。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北京遭受国际孤立,朱穆之到底是精通外宣业务的老牌专家,认为“人权不是西方的专利,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更有资格讲人 权,要理直气壮地举人权的旗帜”,说穿了,就是举同一面旗帜,喊同一个口号,贩卖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如中国人的人权就是生存权,就是吃饱饭之类), 收鱼目混珠、混淆视听之效。
后来发现,仅有《中国人权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贩卖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还不够,还必须证明世界各国 都有人权问题,于是国新办于1998年出版了《白皮书》的姐妹篇,即《美国的人权纪录》,既作为对美国每年出版的《国别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中批评中国的回应,又用矮化与污名化他国的办法,证明“人权卫士”美国的虚伪,其人权状态与中国不相上下。美国对中国人权状态的批评 只不过以人权为名干涉中国内政罢了。
《白皮书》的自欺欺人体现在两点:一是只谈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但绝对不谈人权问题产生的根源, 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是谁剥夺、中国的环境生态快速恶化因何造成,不仅把政府描绘成人民的解放者,还宣称政府是将人民从环境污染中解救出来的拯救者;二是 闭着眼睛撒谎,比如《白皮书》将徒有其名的基层选举当作人民享有普选权的民主制,明显是对民主制度概念的偷梁换柱。
关于中国人的“言论自由权利”
《白皮书》称,“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实现言论自由的手段日益丰富,获取信息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言论自由空间不断扩大,言论自由权利不断发展。”
《白 皮书》在谈论中国人享有言论自由时的厚颜无耻让人无语。写作者大概忘记了,中国始终存在宣传部这个以践踏新闻自由为工作要旨的党务部门,党的组织部门也仍 然掌控着媒体负责人的任命,使得媒体负责人自觉地将自己定位为官员而非媒体业者;为保个人仕途通畅,自觉对媒体报道进行严格的自我审查,最终成功地让“自 律”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重要行规。
确实,互联网的普及使世界各国“公众实现言论自由的手段日益丰富”,但中国政府不仅是新闻自由之敌,更 是互联网自由之敌,中国政府修建的网络长城举世闻名。自2007年以来,记者无疆界向全球发布“互联网之敌”名单,名单上的国家时有减少并有变化,只有中 国一次不拉地屡屡上榜。2013年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互联网之敌》报告,中国为五大互联网之敌(越南、叙利亚、伊朗、巴林)榜首。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囚禁 记者与以言犯禁者最多的国度。据记者无疆界在2013年《互联网之敌》报告指出,中国仍有30名记者和69名网民因发表新闻或信息被拘禁,数量居全球之 首。就在最近,北京前记者高瑜还因为在海外发表言论被抓捕并被迫在央视认罪,更荒谬的是,她的儿子也因连坐而一度被抓。这种情况下,《白皮书》还居然侈谈 中国人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厚道无耻堪称举世无双。
关于中国人的民主权利
《白皮书》专列民主权利一节,洋洋 洒洒举证说:“2013年,中国落实选举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正式全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说法不但回避了民主制度的要义是 人民普选(不但可以选举各级议员,还可以选举从镇县州直到总统各级行政首长),更有意回避了中国人大代表如何产生,即由谁垄断提名权的问题。在中国经历过 人大代表选举的人都知道,从区人大代表开始,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名,选举者(不少是通过单位“出任务”让参加的),在指定的名字上划个圈而已,对投票对 象往往一无所知。这种选举纯粹是有名无实,与民意并无半点关系,它不过是中共政府对本集团成员的一种政治报偿,只有粉饰中共“民主”的功能。
江西新余刘萍曾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不仅被拒,还从此被列入异议人士名单而遇到压力,2013年更是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到刑拘。刘萍事件充分证明了中国人“正式全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虚伪性与欺骗性。
《白皮书》又说,“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发布实施,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广泛推行。全国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
从 基层民主的进度来说,这是世界上爬行得最慢的一只蜗牛。1982年中国修订颁布的《宪法》提到“村民自治”,并明确“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以 来;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至今已历30余年、曾被海外中 国研究圈赋予无穷想象的基层民主到底发育得怎样?一些国内的研究者在实地调研后得出结论,全国绝大多数乡村选举处于上级政府的操控之下。肖唐镖等人这样描 述,“(村委会)选举中县乡政府除了不亲自投票,不作候选人外,几乎无所不在。具体地说,政府承担了规则制定与解释,信息传输与发布,组织与实施(选举) 等功能,扮演着几近于‘全能’的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还是‘监督者’”。
前几年发生的广东省陆丰市乌坎事件举世瞩目。 乌坎村村民在为讨回被村委会卖掉的土地进行长达十几次上访未果后,于2011年9月21日爆发了与当地政府的直接冲突。在随后几个月里,41年未曾换届的 村委会被村民赶下台,村长和村支书逃跑,村民们自己选举成立了村民临时代表大会理事会,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面对地方政府强大的压力,乌坎村村民 坚持抗争、虽付出了血的代价也始终未退步。最终政府作出让步,允许村民一人一票,在2012年春天,选举出了自己的村民委员会。
几年过去,人们发现:“该事件并不代表中国普遍的基层民主时代已经到来,显然更不可能由下而上推动中国更高层面的民主进程”。推动乌坎村民自治的几个人,有人逃亡海外,如庄烈宏;还有人被抓,如洪锐潮。
有 乌坎村长达41年未曾换届的“万年村委会”在,有乌坎村民为自治而流血的事件在,外界能相信《白皮书》的说法么?我对此深表怀疑。在对中国村民自治的各种 解说中,我更愿意相信国内少数学者的实地调查报告,而不愿意相信海外那些研究者预设立场、带有各种“学术规范”的“学术研究”,事实上,这门兴盛十年之后 就消亡的“学术研究”与关于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将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研究一样,都是自欺欺人、赚取学术衔头的“中国研究”。
来源: 美国之音
作者: 何清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