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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里的“奴性”

(2012-02-24 06:24:08) 下一个

 

“隐私权”里的“奴性”

你喜欢隐私权吗?那么看看你的奴性吧!

这里,跟大家说说喜欢“隐私权”和“奴性”的关系,因为翻出一个我的老帖子《美国人比中国人更要“面子”(美国人叫隐私”)》(附在后面供大家浪费时间),所以想起这个题目。

你喜欢“隐私权”吗?

那么,我就请看看你的灵魂里的,你可能都不知道居然存在着的,你不曾相识的奴性吧!

什么是“隐私权”呢?大家可以上网去查,这年头“隐私权”都立了法还上了联合国了,我就不在这里抄了,因为实在是太多太多!

简单的说,“隐私权”就是照顾人们“要面子”的心理需要。

什么是“奴性”呢?下面是我从网上找到的,好在比较短,我就抄在这里:

奴性
(1) [servilism]∶卑鄙的或下贱的奴隶根性或驯从
(2) [servility]∶奴态,卑从;奴颜婢膝
(3) [slavishness]∶恭顺的性质或状态

大家都看到了,“奴性”是从“奴隶(slave)”跟“服务(servie)”来的。

大家也都知道,奴隶早就有了,奴隶社会是几千年以前的事情了,再就是服务,那可是属市场经济服务最好了。

如果大家还没有从市场经济闻到“奴性”的味道,那么我就再给大家一个市场经济的概念:劳动力市场(labour market)!

怎么样?

劳动力市场(labour market)跟“奴隶”市场差不多吧?除了“奴隶”市场是奴隶主买卖奴隶,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卖自己,雇主买劳动力,因为劳动力获得了自由,奴隶主变成了雇主。

到这里我希望大家闻到“隐私”的味道了,如果还没有我也就只好说出来了:工资!

工资是什么?

首先,工资是“隐私”的一部分。

其实,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卖自己的价格,也就是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买劳动力的价格。

那么,把工资作为“隐私”的一部分隐藏起来对谁更有利呢?

把工资隐藏起来对劳动力更有利呢?还是对雇主更有利呢?

把工资隐藏起来对劳工层更有利呢?还是对管理层更有利呢?

当然了,工资高的劳工可能会认为不让别的劳工知道自己的高工资有维持自己的高工资的好处,因为如果别的劳工知道了自己的高工资就很有可能会跟老板要同样的高工资,那样一来自己的高工资就有可能保不住了。

可是,你不知道别人的工资,你怎么知道你自己的工资是高工资呢?

人是个社会动物,人必须在社会上有一个位置才可能生存,不管你对自己的位置满意还是不满意,这还不足以判断你的是不是有奴性,因为你完全可以是“勉从虎穴暂栖身”,所以才有毛主席说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

当然了,造反是有代价的,舒舒服服的,没有风险的,体制里的,民主制度下的,只能是在虎穴栖身而不感觉是在虎穴才,这才是奴性,在虎穴栖身不仅不感觉是在虎穴还以为自由平等是极端的奴性,因为不知道“造反”的可能性,这就好比被别人卖了还喜孜孜的挺幸福。

比极端的奴性更高级的奴性是自觉的和主动的奴性,那是在虎穴栖身不仅不感觉是在虎穴还以为自由平等并宣传在虎穴如何如何自由平等,这是升华了的自觉的和主动的奴性,这就好比被别人卖了还喜孜孜的挺幸福地替别人数钱。

所以,如果你也只是一个雇工,而不是雇佣别人的雇主的话,那么,如果你喜欢“隐私权”的话,你的奴性就是比较极端的了,如果你不仅喜欢“隐私权”,你还宣传“隐私权”如何如何好的话,那你的奴性就是升华了的自觉的和主动的奴性了。

当然了,这年头“奴性”已经跟“民主”联系上了,只不过这里的“民主”指的是选举总统,而不是选举老板。

我就不提美国是到了1968年4月4日以后才变成一个“民主”国家的了。

你知道1968年4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

那是马丁被杀的日子,马丁的死给了美国主流这面做虎皮的“民主”大旗。

我也就不提美国的两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其实是一个党,资本党,因为他们两个的价值观是一致的,都是资本主义,而不象中国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他们两个的价值观是对立的,所以,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可以和平共处,而中国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必然刀兵相见。

当然了,如果涉及到国际友人对你的关心和爱护,那就有“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问题了,这个对很多人来说就太复杂而超出他们的脑容量了。

这也就是-英二-网友说的:“我的意思是,只有认清了主体,不被悠忽了,才有可能清除奴性”。

如果你相信美国人的“民主”投票选举总统可以改变什么的话,那么我就给你讲一个中国的古老的故事吧。

这是两千多年前《庄子•齐物论》里讲的一个叫“朝三暮四”的故事。

虽然,今天“朝三暮四”早就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成语说的是拿不定主意或反复无常频繁改主意也就是说靠不住,但是庄子讲的“朝三暮四”的这个故事的意思可不是这样的。

“朝三暮四”的这个故事的出处:“狙公赋□,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朝三暮四”的这个故事的原文:“宋有狙公者,爱狙,养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 得公之心。损其家口,充狙之欲。俄而匮焉,将限其食,恐众狙之不驯于已也,先诳之曰:“与若茅,朝四而暮三,足乎?”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伏而喜。”

“朝三暮四”的这个故事的译文:“战国时代,宋国有一个养猴子的老人,他在家中的院子里养了许多猴子。日子一久,这个老人和猴子竟然能沟通讲话了。

这个老人每天早晚都分别给每只猴子四颗栗子。几年之后,老人的经济越来越不充裕了,而猴子的数目却越来越多,所以他就想把每天的栗子由八颗改为七颗,于是他就和猴子们商量说:“从今天开始,我每天早上给你们三颗栗子,晚上还是照常给你们四颗栗子,不知道你们同不同意?”

猴子们听了,都认为早上怎么少了一个?于是一个个就开始吱吱大叫,而且还到处跳来跳去,好像非常不愿意似的。

老人一看到这个情形,连忙改口说:“那么我早上给你们四颗,晚上再给你们三颗,这样该可以了吧?”

猴子们听了,以为早上的栗子已经由三个变成四个,跟以前一样,就高兴地在地上翻滚起来。”

如果这些猴子们还到处宣传它们的这个跟老人平等自由猴主的幸福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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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美国人比中国人更要“面子”(美国人叫“隐私”)

有些人嫌中国人要面子。他们以为要面子不仅不是一件好事,而且是一件丢人的事。我以为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还是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

有些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有时不理解一些中国人或中国政府的一些行为。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给美国人自告奋勇毛遂自荐地帮忙了。他们说,中国人或中国政府的行为之所以作了一些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有时不理解的事情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或中国政府要面子。

那么什么是一个人“要面子”呢?无非是那个人有羞耻之心。如果有些人嫌这句话是褒义的、似乎是在表扬那个人和没有鄙视这个要面子的人或者鄙视得不够。那我说这个人有着很强的羞耻之心总可以了吧?

显然,对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来说“要面子”是一件在西方人面前让他们觉得不体面的性格特征。

那么,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一定是不要面子的了。

其实呢,西方人也是很要面子的。比如,英国人到现在也还是说他们当年对中国贩运鸦片不是贩毒而是鸦片贸易。又比如,美国人就忘却了朝鲜战争。没面子的事情大家不愿意提来提去的是人之常情嘛。

人们常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是不是也可以说:要面子之心人皆有之呢?或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呢?当然不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是不要面子的。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他们还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以至于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他们还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的“权力”的概念叫做“隐私权”(也就是the right of privacy)。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以至于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他们又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的“权力”概念叫做“隐私权”(也就是the right of privacy)还不算完事儿,他们还立了法律保护他们的“隐私”。

虽然我不以为“隐私”概念对孔夫子是陌生的。但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都说中国没有“隐私”概念。我也没功夫去查。再说啦,我这篇文章也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那么就让我们姑且假设:中国没有“隐私”概念。

既然中国没有“隐私”概念,那么就让我们看看什么是西方的“隐私”概念吧。我不喜欢咬文嚼字,这“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关于自己的东西。这“东西”可以包括姓名、年龄、工资、性别(因为有同性恋和变性的)、头发的原颜色(因为染了发)、考试分数、身体有病、心理有病、有病动过手术、没病动过手术(如整容)、特殊爱要(爱穿异性衣服)、犯过罪和住过监狱等等。

总之“隐私”就是所有可能给一个人带来不愉快的关于这个人的信息。所以,这美国人要保护“隐私”跟中国人的要“面子”又有多大区别呢?

你得了奥斯卡奖这个你个人的信息是不是“隐私”呢?你得了诺贝尔奖这个你个人的信息是不是“隐私”呢?猜猜看?

你得了奥斯卡奖这个信息当然是你的“隐私”啦。只不过没人能理解你会要保护你的这个“隐私”而不让别人知道的理由就是了。

大家能想象中国人几千年的文明没有这个所谓“隐私”概念吗?这难道真需要研究中国几千年历史才能证明的吗?反正我不能想象,中国古代礼仪之繁琐不照顾人们的感情。

但是,“隐私”受法律保护这大概是西方人的发明。我能想象中国人几千年没有设法律保护人们的“面子”,也就是“隐私”。

所谓“隐私”受法律保护就是不可泄露人们的“隐私”,也就是说泄露人们的“隐私”是违法行为,因此要受法律制裁和惩罚。

这我前面列的一串“隐私”的例子里,犯过罪和住过监狱应该说是最大的“隐私”了吧?

我们在美国看新闻经常看到犯罪的新闻,而且基本上全是黑人犯罪的新闻。也许有人会说美国黑人犯罪多。其实美国黑人是少数民族,在美国犯罪的主要还是白人。粗糙的说,美国白人住监狱的占65%,而黑人占30%。黑人只是犯罪律高,大概是其人口比例的一倍。

如果只看新闻,我可以保证你得到的印象是白人基本上不犯罪。这也许是白人比黑人更关心他们的“隐私”或更要“面子”吧?

特别有趣的是有些罪黑人犯的比较多,如贩毒和枪杀。有些罪白人犯的比较多,如强奸,尤其是强奸儿童。因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就需要特别保护。最近几年,有几个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小女孩的现象导致了美国人们的不保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要求。那个有名的AMBER LAW(就是儿童失踪要立即通报)的迟迟出台就是因为很多美国人不希望儿童失踪这样的白人犯的比较多的罪给搞得家喻户晓。

前两天又在佛罗里达出了一起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被他绑架并强奸的小女孩事件。那个小女孩的父亲提议立法保护女儿童,他建议要对儿童强奸犯进行GPS定位。

可那是侵犯前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啊!我们等着瞧吧。

可能有的聪明人就会说了,儿童强奸犯能有几个?侵犯侵犯儿童强奸犯的隐私那怕能保护一个小女孩的生命也值啊。

这你就不了解美国人想问题的方法啦。美国人是习惯于设身处地在儿童强奸犯的位置想问题的。美国人会想你今天侵犯了儿童强奸犯的隐私,你明天就会侵犯他的隐私。因此,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他们和儿童强奸犯没有不可以逾越的鸿沟。为什么呢?

事实是,在美国一级谋杀的平均判刑是17年,而一级谋杀的平均服判刑则是7年。再加上美国是全世界监狱人口比例第一,就算都是一级谋杀犯,7年就毕业一届。你可以自己想象一下在这美国大街上走着的人们中有多少是犯过罪和住过监狱的。

只有中国人要面子吗?当然不是,美国人要面子要到将要面子制度化和法律化比中国人要面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更有甚者,美国人要面子不仅要到将要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而宁可牺牲女儿童的生命来满足前儿童强奸犯的性欲,还不堵这个漏洞以保证以后的儿童强奸犯们也能有女孩子享受。

大家想象一下,这世界上还有比美国人更爱护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的人吗?

那么,“面子”这两个中文字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在这里“面”主要是“表面”的意思。说“要面子”的贬义来自“面”的主要是代表“表面”,也就是非实质的意思。即:“要面子”是为虚而不为实。因此,“要面子”并不必要和不需要上升的设法律高度加以保护。当然,“要面子”也无大碍。

更特别有趣的是(我猜是)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将中文的“面子”替美国人翻译成了“face”。前面说了,这里的“面”是“表面”的意思。虽然“面”有“face”,也就是“脸”的意思,但并不一样。

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和美国人中嫌中国人要面子的人们不要面子吗?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因为,如果他们也要面子还笑话或指责中国人要面子不就是口是心非了吗。我愿意相信他们不是口是心非的。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按现在的翻译就是说:他们都是不要脸的。

美国政府也不要面子。比如,满世界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WMD),找一气没找着,就不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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