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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發生到如今已有20多天了, 關心雷洋案的群眾都在焦急等待屍體解剖結果。 北京市公安已令北京是第四檢察分院對平昌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刑某五人立案調查。
雷洋案所以引起公眾的注意, 關心和憤怒, 主要關係到公安執法的合理性,人身安全和法治的公正。 網上已有大量的報道, 我就不再贅述。
根據網上和視頻所示報道, 我對雷洋案作如下預測:
1. 抓嫖創收
抓嫖不是公安的目的, 抓嫖是為了創收。 如果真是為了掃黃, 隻要取締妓院和带有色情业务的足療店, 不就沒有嫖客了嗎? 但是, 為何在京城地麵還要保留這許多足療店, 其目的是抓嫖客, 一旦嫖客認罪, 其罰款是3000-5000元(參考14年前,湖北程教授回鄉奔喪, 以嫖娼抓捕致死一案報道的罰款數)。公安抓嫖都是抓底層群眾, 絕不會去抓“百雞王”周永康,薄熙來, 公平嗎? 另外,從法治而言, “嫖娼”不是罪, 僅僅是道德問題。解決道德問題主要是教育, 而不是嚴打。
2. 錯認嫖客
網上有報道, 據說平昌公安局東小口派出所接到嫖娼報告,是在雷洋出門前一小時。 怎麽會提前知道雷洋要去嫖娼? 退一步說,據網上報道雷洋嫖娼時間隻有8-10分鍾, 如果雷洋進足療店就有人打電話給警方, 在10 分鍾內公安人員能趕到足療店嗎?我看了一段人民日報記者訪問東小口派出所刑警官的視頻, 刑警官他說:“我們趕到足療店附近, 看到一人從足療店方向過來, 形色慌張。 我們就上去截住詢問。” 我的感覺是雷洋當時要去機場接機, 他是匆匆忙忙, 而不是慌慌張張。 以致警方誤認為他就是嫖客。
3. 無證逼供
雷洋被截住後據刑警官說他出示公安證件, 問雷洋是否嫖娼。 雷洋一介書生, 當然一口否決。 如果沒有承認嫖娼, 公安是拿不到罰款的。 可想而知, 公安一定逼他承認嫖娼, 從而引起衝突。這裏, 我想雷洋的問題是:其一, 他毫無思想準備, 不知如何應付; 其二,他毫無經驗,予以抗爭。 當時隻要雷洋乖乖地跟公安到派出所, 這樣的慘案就可以避免(雖然要耽誤接機)。
4. 暴力製服
對執法人員絕對不要反抗, 你要反抗執法人員就有權暴力製服。還好, 雷洋身上沒有武器, 如果有小刀之類那就更麻煩了。
5. 失手致死
網絡上有幾篇文章說到雷洋可能知道得太多了, 執法人員要“做”了他, 也就是殺人滅口, 我想不至於。 雷洋不是徐明, 也不是芮成鋼, 他是一介書生, 而且才29歲, 能知道多少上層內情? 殺人滅口的可能不大, 而是執法時暴力過度,失手致死!想想看, 一個書生要對付5個警方人員, 可能嗎? 就算雷洋是個運動員, 也經受不了5個人的攻擊。 我看了視頻, 如果這視頻是真實的話(據說這段視頻有路人提供), 一個穿紅衣的武警對地上的人是往死裏打, 拳打腳踢,真是看著可怕。當時我的感覺不是警察在執法, 而是一群暴徒在毆打民眾, 因為他們沒有穿上警服。
6. 屍體檢察
屍體檢察結果就算證明心髒衰竭而亡, 還必須證明原來就有心髒病, 還是抗爭過度暴力引起的心衰? 這點對於雷洋來說, 非常重要!!!
7.隱瞞事實
為何沒有執法錄像(說是給雷洋打壞了)? 為何沒有路上的監視視頻(說是這段街區錄像頭壞了)? 為何雷洋手機的資料被刪(公安說不知密碼, 進不了他的手機)?是否公安有隱瞞事實之嫌?我不敢斷定, 隻是推測。
以上是我看了網上的文章和視頻後自己的推測,不會全都正確無誤。 其真實的結果如何, 讓我們拭目以待!
我歡迎網友提出意見, 我會認真考慮和接受的。
最後, 習總不是要建立一個法治的國家嗎? 趁這個機會應該好好整頓一下公安係統。 人民警察要為保護人民的生命, 財產做出貢獻, 而不是對人民敲詐勒索。 不然, 和舊社會有什麽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