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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纽约富豪的生杀劫数和美国司法的财富特权

(2016-04-10 10:04:58) 下一个

截至2015年,纽约曼哈顿房地产富豪杜斯特 ( Durst ) 家族计有52亿美元家产,在全美富豪排行榜占第59位。家族在曼哈顿拥有9座摩天大楼,也是新建的世界贸易中心的两个承包商之一。罗伯特 杜斯特 (Robert Durst) 是家族长子,但被剥夺了继承权,于2006年以6千万美元的补偿脱离了家族。他可能算不上什么亿万富翁,但用他的话来说,他生下来就没缺过钱。下面我们说的 杜斯特,都是指罗伯特 杜斯特。

杜斯特涉嫌系列杀人案是轰动美国的大案,从纽约警方最先于1982年对他进行调查开始,随后洛杉矶,德州,旧金山和弗蒙特州警方相继跟进,以涉嫌谋杀对他展开调查,到现在34年过去了,各州警方的调查始终没有突破,杜斯特的杀人罪始终没有坐实。由此引起的公众的普遍的挫败感,使得杜斯特案的任何新进展都能登上新闻头版,而他最终是否能以谋杀定罪,也是万人瞩目的热点。

不过杜斯特案之所以有名,还因为它另有一个看点:HBO 2015年推出的一部6集记录片 《罗伯特 杜斯特的生杀劫数》(“The Jinx: The Life and Deaths of Robert Durst”)。《劫数》 的神奇之处不在于它后来摘得2015年艾美最佳纪录片和最佳剪辑奖,不在于它为杜斯特涉及的三桩扑朔迷离的命案提供了远超过警方所掌握的细节,也不在于一直被警方穷追不舍的杜斯特本人竟然自告奋勇成为片子的主角。它的神奇之处在于,就在片子最后一集播出的前一天,洛杉矶警方终于正式以涉嫌谋杀罪逮捕了杜斯特。对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洛杉矶警方是否认的。但杜斯特的律师表示,要说这是巧合,鬼才相信。如果一部记录片能导致和当局对峙达30多年的嫌犯被绳之以法,使许多人期盼已久的正义得到伸张,媒体的力量真要使人刮目相看了。

杜斯特案是个奇案, 《劫数》是一部大片,自不待言。然而对于我们来说,杜斯特 案和《劫数》 之所以值得关注,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因为从它们中间,人们不仅可以观察到许多鲜为人知的美国豪门的内幕,可以了解到美国法律程序的基本运作,而且可以引导我们去思考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局限,从而为一直从外部观察美国社会的人们开启一扇可以通达内部的窗口。

 

三起命案

命案要从32年前的一起失踪案说起。1982年2月5日,纽约警方接到曼哈顿房地产继承人杜斯特 报告,称其医学院在读的妻子凯西 (Kathie Durst) 失踪。警方经调查得知,五天前,也就是1982年1月31日,凯西在朋友聚会上接到 杜斯特 愤怒的电话后,匆匆离开朋友家返回杜斯特的乡间别墅,临行前凯西告诉朋友:“如果我出事了,要查清楚。”这是最后一次凯西出现在世人面前。而据杜斯特对警方 陈述,31日晚凯西回来之后,两人大吵一架,然后凯西要求回她在曼哈顿的公寓去。杜斯特送她到了火车站,当晚在她抵达后他们还通过电话,此后他就再没有她的音讯。警方另有两项证词支持杜斯特的说法。曼哈顿公寓的看门人据称当晚看到了凯西进入公寓大楼的背影,凯西在读的医学院第二天早上接到过一个自称是凯西的女人电话请假。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线索。尽管这件事情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在经过一段毫无结果的调查之后,纽约警方把凯西列为失踪人员。

凯西的朋友们可不买账,所有凯西的朋友都相信她一定是为杜斯特所害。她们一直逼着警方做更深入的调查,甚至自己行动,趁着夜色把杜斯特别墅的垃圾偷了回来,一件一件地摊在厨房地板上。虽然她们找到了一些可能作为证据的东西,然而纽约警方这样解释他们的苦衷:没有现场,没有尸体,没有血迹,没有指纹,什么都没有,没有办法作为杀人案立案哪。案子就这样封存了。

一晃过了18年。1999年末,一个犯人向纽约警方供称他知道当年有一个房地产富豪杀了他的妻子。纽约警方据此决定以杀人案重启凯西案调查。听到这个消息,多年来一直耿耿于怀的凯西的朋友们大受鼓舞。警方搜索了杜斯特当年的别墅和邻近的湖,希望找到凯西的尸体或其他物证,结果一无所获。尽管如此,案情发展的节奏却骤然加快。

2000年12月24日,洛杉矶警方接到一个电话报告,说邻居家恐怕出事了,后门一直开着,狗一直在叫。当警察赶到该地址,发现苏珊 博曼(Susan Berman)的尸体,她是被人从脑后枪击死于家中的,就像行刑。据勘察,案发时间应该是在一天前。当博曼的死讯传到纽约,凯西的朋友们就像凉水浇头,都惊呆了。原来博曼一直是杜斯特的密友,当年凯西失踪案闹得满城风雨的时候,博曼充当了杜斯特 集新闻发言人,公关甚至保护人于一身的角色,活跃于台前幕后。在纽约警方开始重新调查杜斯特的关口,博曼肯定是最重要的证人之一。她在这个时候被杀,有什么蹊跷呢?

案发几天以后,警方从邮局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除了博曼在Beverly Hills的地址以外只有一个单词:“cadaver”。Cadaver的本义就是“尸体”,然而它有别于通常人所用的“死尸”,因为它是医学,法学等领域的专用词。信上的邮戳是12月23日,应该是在案发当日寄出的。这封信看来出自凶手,一个虽然杀害了博曼却又不忍心看到她暴尸郊外的人。请注意,杜斯特的前妻是医学院学生,而他又和博曼曾是密友, 凶手会是杜斯特吗?另外警方还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博曼地址中的Beverly 被错拼为“Beverley”。请读者记住这一点。

说起来博曼也是一个厉害角色。她本是赌城拉斯维加斯黑帮大佬的女儿。她和杜斯特两人之所以在UCLA相识后很快成为密友,是因为相似的背景:家境富有,幼年丧母。在凯西案平息下来之后,博曼移居洛杉矶,成为一个作家。她遇害的时候手头有两本书和一部剧本正在写作,其中有二是关于赌城黑帮的。由此洛杉矶警方怀疑凶案是否有黑帮介入。当然,作案风格也像黑帮。

然而杜斯特也是警方的怀疑对象,理由有三。其一,博曼是凯西案最重要的知情人,她死于纽约警方就要约谈她的前夜,时间上可疑。其二,就在纽约警方重启凯西案调查之后,博曼曾收到 杜斯特 5万美元的支票,这符合勒索,封口,灭口的经典套路。其三,杜斯特有作案时间。据查,杜斯特曾于12月19日从纽约飞往加州垂尼达得, 然后驱车南下,目的地不详。12 月23日从旧金山飞回纽约,其间博曼被害。当洛杉矶警方指出这一点时,杜斯特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加州很大的。

这里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美国法律有一个特别符合人性的规定:婚姻特权,即作为配偶,其拒绝透露夫妻之间的私人谈话内容,拒绝提供对另一方不利的证据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以杜斯特的聪明,他绝对会想到把一个知道内情又足以在他需要时能助他一臂之力的人置于婚姻特权的保护伞之下,以逃避警方可能的追杀。德布拉 卡拉坦(Debrah Charatan)是另一个和杜斯特关系密切的女性,他们在1988年开始交往,但他们结婚却是他们开始交往10年之后的事情。于是在时间轴上我们就看到了几件表面上各自孤立的事件:1999 年末,纽约警方重启凯西案;2000年11月,杜斯特和卡拉坦草草结婚;婚礼两周后博曼被害。把这几件事连起来,隐藏着的逻辑应该是这样:如果有两个知情人,而婚姻特权只能罩住其中一个的话,另一个必有杀身之祸。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怀疑。就在纽约和洛杉矶警方的调查还在进行的时候,杜斯特忽然消失了。当他再度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全社会都炸了锅。

2001年9月,德州格弗斯顿海湾,有人发现若干漂浮在海面的垃圾袋,里面装着被肢解的人的尸体。尸体被分成了二十块,只是头部始终没有找到。对于碎尸案,确定尸源本是最困难的。不过这个案子作得有点马虎,警方竟然在垃圾袋里找到一份用来擦拭血迹的报纸,上面赫然有收报人的地址。根据尸体指纹,警方最终确认受害者是71岁的莫里斯 布莱克(Morris Black)。据布莱克的房东报告,布莱克的邻居是一个哑巴女人,不过经常出门旅行,并不常见。警方搜查了这个邻居的房间,发现新换的地板下有大量血迹,血迹与布莱克相符。同时警方在垃圾桶里找到一张配眼镜的收据。几天后,根据眼镜店店员的举报,德州警方截住了这个哑巴女人。这时人们才发现,所谓的哑巴女人正是乔装的杜斯特,他以一个他高中女同学之名租下了谋杀现场的那套房子,而此时他正顶着另一个高中女同学的名字躲在小镇的旅馆里。当杜斯特在德州因涉嫌谋杀被捕的消息出现在媒体,这回惊呆的,不仅有纽约凯西的朋友,加州博曼的朋友,而且有一直追踪他的纽约和洛杉矶警方。

当然德州警方此时并不清楚杜斯特的底细。他们以涉嫌谋杀将杜斯特逮捕,但允许他以25万美元取保候审。办案的警官通知他的时候顺便问了一句:“你有25万美元吗?”  杜斯特轻描淡写地回答说:“没带在身上。”那个警官顿时就傻了,他这才知道,眼前的这个人可非比寻常。果然,当晚杜斯特在狱中打了一个电话,第二天他的第二任妻子就把25万打到德州,交了钱把他捞了出来。只在监狱里呆了一天的谋杀嫌疑人一出来就没了踪迹,这可急坏了德州警方,马上发出全国通缉令。终于,六星期以后,杜斯特在宾夕法尼亚州被捕,不过被捕的罪名可不是杀人。他被捕是因为他在一家Wegmans 超市偷了几张创可贴,一份报纸和一个价值6美元的鸡肉三明治。警察抓住他的时候,发现他身上揣着500 美元现金,而租来的车上有两把枪,布莱克的驾照和另外3万7千美元现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你都不得不承认,这次犯案是一个人类犯罪史上的奇迹,它之匪夷所思,之不合时宜,之廉价,根本就是一个笑话。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男扮女装躲到德州高弗斯顿小镇的时候,杜斯特倒很坦白:我再也不想做杜斯特了。我不想人们认出我。那么,布莱克是因为认出他而死的吗?

 

德州审判

2003年9月,布莱克被杀案在德州开庭。德州检方对指控杜斯特谋杀布莱克信心满满,而且从媒体到警方都认为德州检方肯定是稳操胜券。纽约和洛杉矶的检方也赶来助阵,甚至凯西的朋友也专程从纽约赶来,要目睹一个漏网20 多年的凶手终于得到惩罚。在他们每一个人心中,这桩血腥的谋杀碎尸案嫌犯,早早就有了铁板钉钉的判决。

杜斯特花了130万美元聘请了德州最好的律师团队,让人想到了当年OJ 辛普森 的梦之队。案子的审理成了各家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开庭后,德州检方传唤了布莱克的房东,回顾了侦破过程,展示了碎尸的图片:残破的肢体,皮下瘀伤,锯断的骨头,  杜斯特购买碎尸用的钢锯和垃圾袋的收据。。。最后,检方告诉陪审团:所有这些都确定无疑地表明杜斯特谋杀了布莱克。

到杜斯特的团队上场了。他们第一个传唤的证人,就是杜斯特本人。这多少让在场的人都感到意外。作为铺垫,辩方首先回顾了杜斯特的童年,学历和婚姻,旨在向陪审团展示杜斯特人性的一面。接着,辩方矛头一转,开始攻击重启凯西案调查的纽约检查官,把她描绘成一个为了出人头地不惜毁掉杜斯特一生的野心家,把杜斯特隐姓埋名乔装打扮说成是为了逃避追杀的弱者的无奈之举。作为补充,辩方还顺便把布莱克不光彩的东西都数落了一遍:他看起来似乎并不是什么好人。

然而这些都只是铺垫,重头戏集中在案发当日。据杜斯特宣称,案发当天他从外面回来,发现布莱克在他的房间里,手里握着他的枪,愤怒地对他叫喊,并且冲向他。这时杜斯特的律师插进来,面向陪审团说:当你从外面回来,看见一个外人在你房里,不请自来,手里拿着枪对你冲来,你不害怕吗?你不会想到自卫吗?大牌律师的确老道,他知道在什么时候说什么话。杜斯特 接着说,两个人于是开始争夺扭打,扭打中布莱克摔倒在地,枪响了,击中了布莱克的脸部。基于这段陈述,辩方亮出了底牌:杜斯特是杀了布莱克, 但却是自卫。既然是自卫,谋杀罪就不能成立。

在陪审团面前,杜斯特的律师团队特别强调了对陪审团的裁决至关重要的两点。第一,德州检方控告的是谋杀,因此陪审团要判定的是,导致布莱克死亡的事件本身是不是谋杀?至于在布莱克 死后杜斯特干了什么,不是庭审所要裁定的。杜斯特分尸是很残忍,但布莱克死后发生的事和布莱克是怎么死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二,既然杜斯特提出他杀死布莱克是出于自卫,那德州检方唯一可能的抗辩就是证明杜斯特不是自卫。但德州检方拿不出证据来反驳杜斯特的自卫陈述,因为布莱克的头颅始终没有找到,因此对布莱克的直接死因不得而知。杜斯特的律师团队步步为营,不失时机地成百上千次地重复一句话:杜斯特没有犯谋杀罪,杜斯特没有犯谋杀罪。。。这种心理战的效果也不容小觑。庭审到了这一步,德州检方的败局已定。

2003年11月11日,陪审团拿出了最终裁决:对德州检方指控杜斯特谋杀布莱克一案,陪审团认定杜斯特无罪!

对此,各方的反应真是天壤之别。杜斯特的脸上从来没有什么表情,然而在听取审判结果时,他显得焦虑而紧张。结果一经宣判,他闭上了眼睛,低下头,长长吁了一口气。几秒钟后,他转头问他的律师:“是无罪吗?”他的律师点点头。他又追问了一句:“你肯定?”律师再次点点头,拍了拍他的肩膀。这时的杜斯特真是如释重负了,当他步出法庭时,脸上带着难得的微笑。

但判决结果刺痛了许多人的心。德州负责办案的格瑞 琼斯(Gary Jones)警官悲愤不已,声音哽咽:“死者再也不能发声,我们当警察的是代表死者在讲话,我们对不起他。”凯西的朋友们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全美国各主要媒体纷纷报告了庭审结果,纽约时报的头版标题颇具调侃:碎尸的杜斯特宣称自卫。而这个不得人心的宣判结果当晚立刻成了晚间娱乐节目的宠儿,不过,在人们的笑声当中,透着些许不平和无奈。

不过,美国毕竟是法制社会,尽管民众和媒体对杜斯特案的判决不爽,毫不隐讳地把杜斯特叫做“杀人犯”,尽管警方对他的杀人调查一直在进行,从2003年到2015年,杜斯特基本上是一个自由人。直到他成为一部记录片的主角。

 

劫数降临

作为一个纪录片电影制作人,安德鲁 杰拉奇 (Andrew Jarecki ) 是一个对社会问题着迷的人,他的镜头总是在探寻隐藏在每天忙忙碌碌的日常生活下面的社会生活真相,力图展示那些看似平常的人们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他影片的风格也恰如其人:眼光毒辣,思想犀利,拒绝废话,也无所畏惧。杰拉奇执导的第一部纪录片是关于一起著名的儿童性侵案,影片获得2003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片提名。他的另一部有影响的作品讲的是网恋世界。以杰拉奇的视野和偏好,杜斯特的案子不可能不引起他的兴趣,尤其考虑到他和杜斯特有相似的家庭背景:出自纽约豪门。

杰拉奇从2006年就开始准备拍摄关于杜斯特的故事片,为此他试图和杜斯特取得联系, 但为杜斯特的律师团所拒。  2010 年,以杜斯特为原型的纪实故事片“All Good Things”上线。片子里的人物姓名虽然都与杜斯特生活中的人物的名字不同,但却非常相近,暗示的意味浓厚。这部片长1小时41分的片子覆盖了杜斯特近70 年的生活,对于一些警方尚在调查的部分,杰拉奇自行填上了细节。比如,凯西的尸体不是迄今尚未找到吗?影片暗示,是杜斯特的父亲,曼哈顿的富豪房地产商,帮忙处理了凯西的尸体。是博曼假扮凯西在出事后出入曼哈顿公寓并给医学院打电话请假。在影片中博曼是被布莱克枪杀的,布莱克背后的主使就是杜斯特,事后杜斯特又将布莱克杀害灭口。影片的主轴围绕着杜斯特的童年不幸展开:他目睹了母亲自杀之后变得内向而叛逆,失去了家族财产的继承权,杀死了妻子,为了掩盖这桩罪行又被迫杀了另外两个人。故事这样讲下来,三个被害人只留下了模糊的背影,对这个倒霉的富家公子的同情倒成了主旋律,你会不禁唏嘘:人生无常,造化弄人啊。

影片不算成功,无论是观众还是影评界,都反应平平。不过,至少有一个观众在看影片的时候流下了热泪,那就是杜斯特本人。杜斯特的眼泪为谁而流,世人无从知晓,但后续的故事变得有趣多了:这个在影片里被描绘为杀人犯的主角,非但没有表示愤怒或威胁状告,反而主动联系 杰拉奇, 要和他坐下来作一次面对面的访谈。这个令所有人都百思不得其解的决定,后来被证明对很多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杜斯特的律师团坚决反对任何类似的访谈,觉得这太危险,无异于自投罗网。杜斯特后来在解释自己的动机的时候说,他只是想讲出自己这一方的故事。杰拉奇则不动声色地接受了,心里却在想,这或许将是一部新片的开始?事情确实这样发生了,正是这次访谈催生了《劫数》。一直到 5年以后,杜斯特已经 锒铛入狱,人们都还在揣测 杜斯特作这一次对他几乎是灾难的访谈的动机,对此杰拉奇的事后解答是:杜斯特太想成为舞台的中心,太想反击他的家族,也太自信了。

2010年底,杰拉奇对杜斯特进行了第一次采访,采访持续了3 天,录制了20多小时。杰拉奇问到了他能想到的所有问题,杜斯特 一一作答。在整个访谈中,杜斯特始终很平静, 面无表情,但给人的印象还算坦诚。他否认了和 凯西的失踪以及 博曼的死亡有任何关联。第一次访谈波澜不惊地结束之后,杰拉奇按部就班地开始他的调查,广泛地接触与案子有关的各方人士。很快,他有了重大发现。

就在第一次访谈结束不久,博曼的继子联系了剧组,说从博曼的遗物中找到了一些 杜斯特寄给 博曼的信件,问剧组要不要看看。当剧组看到杜斯特写给 博曼 的信封时,他们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信封上的笔迹和10 年前博曼被谋杀后洛杉矶警方收到的剧信是凶手寄来的信上的笔迹,完全一模一样,而且Beverly 同样被错拼为“Beverley”  !剧组请教了笔迹鉴定专家,结论是两个信封上的笔迹应该出自同一人!

有了这样重要的证据在手,杰拉奇就开始寻求与 杜斯特的第二次访谈,以期与他在镜头前对质。这一回 杜斯特 开始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了,他一会儿推托,一会儿躲避,一会儿定下时间又取消。。。手中捏着的炸弹难道再没有机会引爆了吗?杰拉奇开始坐立不安了。好在,第二次访谈终于定在了2012年4月。访谈前,杰拉奇剧组沙盘推演了每一个细节,怎么坐,提问顺序,提问方式,等等,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架势。在忐忑 紧张之中,杰拉奇也有一丝纠结,毕竟,他和 杜斯特已经很熟了:我不能想像这次访谈有多难,也不能想像对他(指杜斯特)来说是多么冷酷。

终于,当 杜斯特施施然出现在镜头前的时候,人们都屏住了呼吸。杰拉奇还是一副淡定自如的样子,他先问了几个无关痛痒的问题,然后拿出一个信封的复印件,隔着一米的距离展示给 杜斯特,问:“你看这信封是你写的吗?” 杜斯特端详了一下,说:“是的,这是博曼的地址,而且Beverly 拼错了。 ”杰拉奇把这份复印件放到一边,拿出另一份信封的复印件:“我要你看看报告博曼尸体的信。”杜斯特探头看了看,说:“字迹一样,Beverly 也拼错了。”这时 杰拉奇直截了当地问:“报告尸体的信是你写的吗?”杜斯特说:“不是我,我写了第一个 ,但没有写第二个。”这时杰拉奇仍然平静如水,他故意让出了几秒钟的冷场,我想这几秒钟对 杜斯特可能像长夜里的噩梦那样难熬。他又拿出一张纸,上面一上一下并列着两个信封的笔迹,然后问杜斯特:“你能认出哪一个是你写的,哪一个不是你写的吗?”杜斯特淡淡地回答:“不能。”又是一番冷场。杰拉奇突然把手上的文件仍到桌上,公事公办般快节奏地说:“那好,谢谢了。”他开始收拾桌子。杜斯特站起身来,带着什么样的心情,我真不敢想像。他一边往外走一边说:“我要去趟卫生间。” 在人们走出镜头的那一刻,我相信杰拉奇和杜斯特以及所有观众都意识到,刚刚在这个房间里发生过的事,意义非同寻常,它可能是一个节点,标志着杜斯特的命运从此要逆转了。

不过,这还不是全剧的高潮。

接下来发生的事,才是 《劫数》 的点睛之笔。镜头仍然指着空空荡荡的会议室,没有人走动,摄像机也一动不动,像被人遗忘了。突然,杜斯特的说话声在镜外响起,夹杂着卫生间里的各种水声。这时,影片里插入了一行字幕:“在卫生间里杜斯特的麦克风仍然在录音。”而历来有自言自语的习惯的 杜斯特似乎对此全然不查,他断断续续地,自顾自地说下去:“ 太糟了。。。他是对的,我被问住了。。。这下好了,被抓住了。。。我他妈干了些什么?。。。把他们都杀了,还用说吗?” 这一段话,后来以“卫生间里的自供”而被公诸于众,并声名远播。而《劫数》 在此戛然而止。灯光逐一熄灭,在忧郁甚至有些诡异的音乐声中,银幕整整黑了30秒钟,似乎是要腾出时间,任由观众收拾起自己的心绪。最后,银幕才缓缓推出了影片的创制作人员名录。“卫生间里的自供”是否导致了洛杉矶警方以谋杀博曼的罪名逮捕 杜斯特,众说纷纭,但要说《劫数》 因为有它而摘取了2015年艾米最佳纪录片和剪辑奖,大概没有人会有异议。

 

媒体和嫌犯

2015年,《劫数》 分六集在 HBO 播出。影片大受欢迎,影评界好评如潮,HBO 的收视率大幅攀升。影片被誉为一场集娱乐,叙事和真实犯罪为一身的完美呈现,在其中第一手证词,旧日的照片,法庭辩论的录像,微缩报纸的大字标题,警方的监控,拍摄现场的工作片以及恰如其分的替身表演轮番上演,相互补充,为观众提供了一个全息的视角。比如,当你看到德州格瑞警官和杰拉奇站在海湾水边,现身说法他是如何把布莱克没有头和四肢的躯干弄出水面的时候,--他是把两个指头从切开的喉咙里探进去,勾住锁骨把它提上来的--,你会不禁打一个寒颤。“卫生间里的自供”更是银瓶炸裂的一刻,有人甚至认为它标志着纪录片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

当然,批评的声音也声势浩大。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人为操纵故事的进程。杰拉奇 在“卫生间里的自供”以前插入了一些其实发生在它以后的事情,比如杜斯特因擅闯其弟的住宅而被捕,为的是把“卫生间里的自供”留到最后以博取最大的效果。许多评论拒绝对此买单,认为这样做已经模糊了纪录片和故事片的界限。第二个批评已经接近于批判了。许多评论家怀疑杰拉奇隐瞒了比如杜斯特的笔迹和卫生间里的录音等对案件侦破至关重要的证据,拒不向警方报告,只是为了追求影片的戏剧性,从而牺牲了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担当。杰拉奇对此的回答是:他和警方的合作其实早在 杜斯特 的信封被发现的时候就开始了。至于 杜斯特 卫生间里的录音,当时并没有人知道它的存在,剧组是在两年后的2014年才偶然“发现”这段录音的。人们在谈论这段辩白的时候,都会意味深长地把发现一词加上引号。

不过我猜警方和制片方早有默契。想想洛杉矶警方为什么在 《劫数》 的最后一集:“我他妈干了些什么”播出的前一天出动逮捕 杜斯特,这不太可能只是巧合。很显然,如果警方出手早了,就会抢了影片的风头,影响影片的效果;相反,如果警方在片子最后一集 (第6集)播出之后才抓人,警方会显得无能,似乎是仰赖媒体才能破案。现在,警方在最后一集播出前一天动手,双方的利益都得到照顾,脸上都有面子。这样一个明显是双赢的局面,显示杰拉奇和警方其实合作愉快。

和杰拉奇的大红大紫不同,《劫数》 播出后, 杜斯特又开始了改名换姓的逃亡,这可真是自作自受自掘坟墓,他不作会死啊。杜斯特在2014年作完第二次访谈之后其实又被警方逮捕过两次,一次是由于违反警方的规定私闯他弟弟的住宅,一次是因为对着 CVS 杂货店的糖果架小便。不过两次都得以交保获释。到2015年3月,《劫数》 第5集抛出了杜斯特的笔迹,这时的他便成了惊弓之鸟。当他打点行装离开了休斯敦的住所前往新奥尔良的时候,警方预感到他可能要逃亡。因此, 几天以后,洛杉矶警方在新奥尔良正式以谋杀 博曼 罪名将杜斯特逮捕。 此时的杜斯特带着枪,四万美元现金,乳胶面具和假的身份证,已经预定好了自1958年以来第一班飞往古巴的飞机的机票。路易斯安那州检方也以非法持枪罪起诉杜斯特。在美国,公民是可以持枪的,但杜斯特不行,因为他有重罪前科。到今年3月,杜斯特对非法持枪认罪,以便为被转往加州面对谋杀指控扫除障碍。这次他不能交保获释了。如果罪名成立,他有可能被判死刑。

杜斯特案今年8月将于加州开庭,杜斯特将又一次面临谋杀的指控。他能像14年前德州审判那样全身而退吗?杜斯特的律师表示:我认为检方没戏,因为我确信他们除了那部自称为纪录片,实则是为 杜斯特的自我入罪下套的电视节目之外,并没有新的证据。一些专家对于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缺乏信心,他们把笔迹鉴定称为“一堆垃圾。” 至于“卫生间里的自供”,有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认为,类似的喃喃自语,语境往往不明,因此语义多半歧义,它很可能根本不会被法官采纳,作为证据提供给陪审团。面对种种质疑,面对同样强大的律师团,洛杉矶捡方会不会重蹈德州检方的覆辙,人们都替他们捏着一把汗。

杰拉奇也有隐忧。在 《劫数》 播完后他曾广泛接受了各家媒体的采访,不过很快就偃旗息鼓不见踪迹。据信是因为8月很可能会作为证人出庭,现在不便透露过多细节。从杜斯特律师团对 《劫数》制定的基调来看,届时杰拉奇必定会面临 严酷的质疑。 以杰拉奇的精明强干,辩论中应该不至居于下风。然而法庭辩论不可避免将要涉及的一些原则问题,比如司法和媒体的互补,媒体采访的准则,媒体人的道德操守,媒体揭露的事实的法律地位等等,本身就是有待厘清的难点。这两方的博弈,应当会具有极高的法律和观赏价值。

71岁的杜斯特将来 的日子会很艰难。就算能逃过这一劫,他的麻烦好像是无穷无尽。据报道,旧金山警方试图调查1997年北卡州的两个女孩的失踪案,杜斯特在那段时间经常出现在其中一个女孩作志愿者的收容所附近。另外,弗蒙特州警方开始调查1971年一个女大学生的失踪案,她在 杜斯特那时开的保健品店购物以后失踪。这个貌不惊人的富豪,太经常地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也许他真是一个隐藏很深的魔头?

 

财富特权

如果说 《劫数》 的故事有太多的戏剧性的话,它的寓意则深刻而沉重。因为这个案子揭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程序正义下的一个常常被忽略的事实:面对美国司法制度,金钱是有发言权的。让我们把它称为司法正义下的财富特权。

为了了解财富特权,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司法遵循的两条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陪审团制度。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只能因“罪证确凿,无合理疑点”而被判有罪。换言之,只要庭审法官或陪审团对检方提供的证据有合理怀疑,被告就无罪。辩方无需确立什么,只要全力挑出检方的漏洞就赢了。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和相关,就成了检方和辩方博弈的主战场。陪审团制度则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有力制约,陪审员都是平常人,他们的参与,使刑事司法系统能更加直接准确地反映公众对公平公正的认知和价值观,避免强势的政府部门对司法程序的干扰。一般而言,案子是由庭审法官受理还是由陪审团受理,是被告的决定。

应当说,无罪推定原则和陪审团制度保证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程序正义。庭审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同样的舞台,控辩双方通过同样的程序,面对的是双方都认可的陪审团成员。决定判决结果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控辩双方在舞台上的各自表现,看谁能把陪审团争取到自己一方。

然而这时财富特权就要登场了。请注意财富特权并不是指像买凶杀人,黑金收买法官证人等等勾当,那些属于犯罪的范畴。财富特权是说,在与美国司法制度博弈的时候,比起穷人来,富人可以最大可能地享受司法规则允许的权益,同时动员更多的司法资源,在同样的司法规则下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举个例子。取保候审,或保释制,本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延伸。警察抓了你,是因为警察认为你犯了法,但你是否有罪,得由法庭判决。在法庭宣判之前,你仍然是无罪的。为了在法庭判定之前保证你作为无罪之人的自由,同时又保证你到庭审时会按时现身,法庭会赋予你保释的权利。保释金额视人视事而定。这时贫富之间的差别就出现了。像杜斯特 这样的富人,拿出25万美元不费吹灰之力,因此他第二天就可以告别监狱。但对于一些穷人,恐怕500块钱也拿不出来。没有担保,他们只能呆在监狱里等待庭审时间的到来,一等就是几个星期也可能几个月。然而这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将会是非常严酷的:他们可能会因为不能上班而丢掉工作,也可能因为没有交房租被扫地出门,他们的妻儿老小可能会流落街头。穷人的这些困窘,富人哪里用得着去担心体会?白天不懂夜的黑嘛。

在陪审团制度之下,庭审并不是控辩双方的两两对决,而是一场三方博弈。庭审当中控辩双方攻击对手只是手段,赢得陪审团的支持才是目的。问题是,就像在一场三角恋当中,富家公子仅仅因为自己的身家高于穷小子的情敌天然就占了先手,面对陪审团,富人也有财力动员更多的资源来对抗检方。 他们可以聘请素质更高,能力更强的律师团队,不惜工本的调查取证,动员一流的各界专家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疑,等等,从而取得对陪审团更大的影响力。在1995年的OJ 辛普森案中,辩方请到了美国一流的血液检测专家来作证,指责洛杉矶警方的DNA检测机构不专业,操作不符合流程。陪审员们就是平头百姓,一辈子都恐怕见不到这些专家一次,对专家的话还不得奉若神明?杜斯特案中德州检方提供的海量的杜斯特 分尸的证据,在杜斯特 律师团的强力辩护下,成了与谋杀指控无关的事件,很显然,陪审团对此是买帐的。杜斯特 律师团在陪审团面前的表现亦算得上可圈可点,严谨,有感染力,当然也有上佳的表演和煽情。检方和辩方在专业素养,案情准备和临场发挥上的差距,高下立见。在这两个案子当中,检方都落败了。

反观穷人,由于没有能力聘请私人律师,他们只能依赖于法庭指定的公共辩护人。一般而言,公共辩护人的资源,时间是有限的,很多公共辩护人根本就是志愿者。他们虽然很敬业,很努力,他们往往都是超负荷工作,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他们能花在一个案子上的时间少之又少。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指望他们和私人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有一样的表现,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和富人的律师团队对检方的优势刚好相反,公共辩护人对检方居于绝对劣势。一优一劣,两相叠加,使得在对簿公堂时富人在判决结果上的胜算要比穷人大很多,这就是财富特权的司法效应。

如果是这样的话,美国司法一直倡导的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受到了威胁?财富特权和我们所理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正义相冲突吗?

那要看我们怎么理解平等和社会正义了。人们一般都会区分开平等的两种含义,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也称作起点的平等和终点的平等。在承认人在天赋,能力,魅力甚至外表上天生就有差别的前提下,两种平等其实是相冲突的: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天赋高能力强有魅力颜值高的人会有更好的发展,结果的平等就不能保证;相反,要保证结果的平等,个人条件较差的人就必须有更好的发展环境才能赶上其他人,机会的平等就必须打破。一直以来,自由主义的哲学家们试图在两种平等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根据一种占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一种制度安排,如果能在保证机会平等的同时又有助于缩小结果的不平等,它就应该被视为正义的。

在我看来,结果平等本身独立成为一个社会理想,理论上既不自洽,实践上亦不可行。假若有一天它真的成了某一个社会衡量正义的准则,我猜那个社会多半是反人性的,因为它必将扼杀机会平等。“不患穷,患不均”之类强调结果平等的思潮之所以能够泛滥成为社会病,根本原因其实就是机会平等的缺失。在现代政治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倡导并创造机会平等,是大多数国家都认同的目标。美国以资本主义立国,认同机会平等和个人自由是美国人民的共识。因此,富人开凯迪拉克,住豪宅,穷人开二手破车,住小破房,等等等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被当成社会不公的例证,更没有造成社会危机。尽管缩小贫富差距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时至今日,美国民众对跻身于富人之列的向往,远远高于对富人的仇恨,更不用说革命的狂热了。正是由于美国社会机会平等的普遍存在,贫富之间其实并没有固定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事实上,靠自己不懈的努力艰苦奋斗改变自己的命运争取更好的生活,一直是美国立国的精神,也是实现美国梦的原动力。

所以,如果我们承认在机会平等和个人自由的现行社会制度下,衣食住行上的贫富差距仍然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我们就得接受由这种贫富差距延伸到司法领域演变成为的财富特权,因为毕竟,一个人怎么花他的钱,是花在跑车上享受飚车的快感,还是花在律师身上以寻求有利的司法结果,完全是他自己的事,本不应由他人或政府置喙。我只希望,由财富特权导致的司法审判的结果对富人的倾斜,不至于超出人们能够接受的贫富差距的底线。

当然,美国社会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有各种方案摆上桌面。比如,有政治家呼吁,所有刑事案件都应当由公共辩护人来受理,同时建立支持公共辩护人的基金。这个主意虽然不错,但资金始终没法落实。原因其实很简单:广大纳税人宁愿为警察掏钱,也不愿意把钱花在为“罪犯”打官司的公共辩护人身上。也有人建议为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设置费用上限,以弥补检方因政府经费有限在面对财大气粗的富人律师团时的劣势。这个提议也未被采纳。因为,一个高质量的辩护团队的存在,有利于监督政府办案。考虑到刑事司法机关素有滥权的恶名,以及民众对政府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这种向低看齐的策略反而让人担心,它会不会为政府凌驾于公民权之上的梦魇大开方便之门?

总之,司法审判中的财富特权是倡导个人自由和机会平等的社会不可避免的产物,如果说它仍然是美国司法正义的一个不尽如人意的局限的话,它的司法效应定当会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缩小而逐步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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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annie 回复 悄悄话 写得太精彩了。附上纪律片的原名就方便查找了
歡顏展卷林中坐 回复 悄悄话 精彩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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