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权”说不。海之子的婚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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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有再大摩擦 也不要輕易按那911(转贴)

(2013-03-31 22:29:33) 下一个




在加拿大,只要當事人其中一個撥 911,還以為這里的警察會像中國的派出所民警來協調家庭糾紛,批評教育一番就算了,你那就大錯特錯了。撥打911 好比按了原子彈發射按鍵,再也收不回來了。別以為撥 911 是免費的;其它遭的罪和羞辱暫不說,律師費也得挨幾千塊錢。

  糾紛的其中一方 99% 會被警方帶走,帶上手銬,到警局鐵窗後蹲一夜,第二天,被控方到法庭,法官會根據警方的記錄和法務廳的起訴,給被控方一個隔絕令 (Bail Orderor Probation),禁止被控方與投訴方直接或間接的接觸,禁止回家,違反者將被另當治罪。對所謂的“家庭暴力”,警方/法務廳規定“必逮捕,必起訴” (must arrest, must charge)。

  從此,被告已經開始了漫長的官司程序;第二次出庭大概在一個月左右,被告在法庭上得到的僅是Crown的起訴書和警方的現場記錄,然 後通知被控方下次出庭的時間(整個過程一般在3- 5 鐘)。下一次出庭時間大約在一到兩個月左右,屆時,被控方要麼認罪 (plea guilty),法官即定罪判決(被 控方在全國的警方將留下犯罪記錄,如幽靈纏你終身,後果不堪想象...)。要麼,你不認罪 (not guilty),那再安排審判聆訊時間 (三至六個月)。記住,被控者從被警方帶走的第一天到開庭判決時,隔絕令是有效的,一般不可能改變。

  法官可能給女方一紙保護令,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對妻子發出威脅,妻子一告,他會再度被抓。無條件的保護令則慘無人情地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給妻子打電話,發傳真,寫電子郵件,還不能通過第三者同妻子接觸,讓你跟家庭整個隔離,無論是肉體的還是精神的。更為嚴重的是,這種保護令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一年,最後往往導致夫妻關系徹底破裂,家庭解體。

  在以上漫長的時間內,沒有律師的話,鮮有自己解釋或辯護的機會,多少人實在是挺不住隔絕令的“禁止”法令的煎熬,明明沒罪,為了回家和愛人孩子們全家團聚,也就認罪了。(一個每天在法庭里發生的司法和正義的流產)。這就是加拿大的“家庭暴力法”。

  整個過程中,出現的是警察、律師、法官、受害者服務代表、心里醫師、兒童保護部職員,受害者避難屋(不對男性)、政客,這幫人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受益群,這幫利益群體的出現是來弄錢。當事人的家庭,財產,積蓄,孩子均被推到了任人宰割的邊緣;什麼保護家庭,保護兒童,全是蒙人的,這是一個龐大的,有體系,每年享受納稅人數十億預算的大黑洞和騙局...是加拿大臭名昭著“家庭暴力產業”。在被這龐大的拖網拉進的被控者,遭受難言的歧視,成百上千的人,由于被逼得走頭無路,走上了絕路...

  按照憲法︰在被法庭定罪前,任何人均是無罪的。不幸而奇怪的是,這不適用于家庭糾紛案件。從被警方帶走時至最終判決這漫長的過程中,法律賦予所有被控者的最起碼的權利已經被剝得所剩無余;禁止回家,禁止與你的愛人直接或間接的接觸,定期到police station 報到...

  家庭,夫妻,孩子是勝過任何財產,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喜、怒、哀、樂是自然的,夫妻愛偶間的摩擦不奇怪,尤其遠離自己的祖國,在另外的國度,處處面臨挑戰,壓力不小,十分不容易。雙方摩擦的任何一方在氣頭上,最需要的是諒解,溝通,不到萬不得已按那911 原子導彈發射鍵,只會炸爛到自己家,絕對不會飛到另外的地方。

  在加拿大,撥911,那你是活厭了,弄不好,就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千萬千萬別掉以輕心。上面那幫利益集團絕不是家庭的朋友,而是司法圈的哥兒們,他們是靠制造家庭的破碎,父母孩子的拆散來致富發財的。

  必須指出的是,不是我們作為男方推卸責任。誰不知道中國夫妻吵架是怎麼一回子事呀。動手動腳並不罕見。在中國是誰為這事叫過警察?跑到加拿大來,叫警察成了家常便飯了。說好听點是保護自己,其實真正的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真想離婚的,叫警察是為了給對方弄個家庭暴力的紀錄,自以為這樣對方會在分割財產時吃虧。不真想離婚的呢,這叫借勢。自己無法控制家庭矛盾,錯把警察當成家庭矛盾調解員(居委會大媽)。除了讓警察當場耍耍威風,帶走老公孩子他爹外,還有其他結果嗎?(加拿大本地正確解決家庭矛盾的辦法。是夫妻一起去見marriage counselor,而不是打911叫警察)。

  所以,我奉勸天下的夫妻。如果對方真有暴力傾向,自己趕緊搬出去,然後找律師打離婚。家庭暴力是絕不能原諒的。但如果只是中國夫妻的那種傳統的打架,對罵,對打那種,就省省吧。法律規定,一旦接到家庭暴力的報案,如有肉眼可辨的physical injuries,哪怕是瘀青,擦破皮什麼的,警察就有權抓人,但那並不表示被抓的人有罪,而是為避免矛盾升級,如發生更可怕的後果(殺人什麼的)。是否有罪,要等到正式開庭,面見法官和陪審團後才有論斷。

  家庭暴力是刑事案,如果你有工作就不會得到免費的律師服務,你需要支付昂貴的刑事律師費,在多倫多西人大概是起價 4000到6000不等,華人听說有2000的,但是不要指望他會幫你太多。如果你最後被判無罪,這筆錢可是夫妻共同債務。所 以想通過告配偶家庭暴力而指望在離婚財產分割是佔便宜的,需要三思而後行了。千萬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呀。

  盡自己的本分好好過日子吧。在外工作的人辛苦,在家工作的人(主婦)也不容易。多謝尊重和體諒,日子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實在走到離婚的那一步,就實事求是地分割財產吧。什麼給移民局寫信取消對方的移民申請呀,告對方家庭暴力呀,都是心術不正之人想出的歪招,斷不會奏效。離婚庭的法官最討厭的就是這些在離婚上搞trick的人。

  請記住,你絕不是第一個搞這個trick的人。法官的眼楮可是雪亮的,要不能吃這碗飯嗎?


DV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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