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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陈思被控“家暴” (打了女的一拳): 估计陈思被关了四个月的原因是他可以保释但她LP啥都不作,也没有人知道,所以陈思就在牢里等上法庭开庭了,当时他因该还没有被定罪的。
陈思被说是有精神病,这是另一个很凶的手法,他去做评估,但是为何陈思没有将澳洲的医疗报告拿出来,可能是因为当时LP控制钱他没有钱请律师,就让法庭的免费律师代劳, 那些律师小官司还可以,但是是不会像私人律师一样服务的,在他当时的情况下,在法庭里就认了自己有精神病,是出来最快的方式,但是后续的后果很严重,这就是为何他失去房子,孩子。。。的原因。
一旦上了法庭,和检控官就是做生意一样的:“你认了,我就放你,不认继续关”,他的工作就是逼陈思“认罪”。
这个女人,她说她很怕陈思, 陈思打过她一拳,在眼睛附近,居她说有疾患,而这件事很容易做的,只要和医生说自己看不清头晕呀啥的就可以了,不像有伤痕啥的比较容易判断出轻重的,而一般来讲家庭医生都是比较同情女人的都会尽力来帮她们的。为此她丢掉了教师的工作(没有说是啥工作), 这是911女郎的一惯做法,911离婚,精神受到伤害“被迫”没工作了,然后提出离婚,利用加拿大偏帮女人的法律,尽可能的将自己financial利益罪大化,到这里已经没有人情,只有钱。
陈思也看到了这些,也发现了LP有婚外恋的,他受的是看不见的“软暴力”, 列入利用孩子为武器对爸爸不尊敬,风言风语等从而更进一步的刺激陈思。
15岁前的小孩对自己的母亲是非常依赖的,母亲团结孩子“和爸爸斗争”。这个武器是女人最常用的,也是最伤男人的。
911报警后,她很怕他回来报复她的这种做法,她很怕自己的作为,自己也心虚。通常报911后女人都会有这种疑虑的,是很正常的。 她并且再次利用“女人是弱者”的社会心理,一不做二不休,要求离婚,孩子,房子。。。。 她没有想救陈思的想法,只是focus在离婚,抢财产上了。 在两年的时间里,这个女人清楚了解了加拿大的婚姻制度,并有效地利用了这个制度,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这一点上她是很成功的。
陈思出来后,女人孩子都走了,他联系到了私人律师,私人律师找到了对他有利的证据:澳洲的医疗报告,并告诉了女人的律师,如果提交法院,那房子就可能改判了,这是女人无法接受的,女人把这件事和它的后果告诉了儿子,在这么多年来母亲“精心调教”下的儿子,那就是一部“hate machine”,见到爸爸“这样的无耻”,要出来替妈妈“主持公道”。来到多伦多杀了自己的亲身爸爸: 据报道儿子是先打他爸爸,再杀了爸爸。陈思四十几岁,如果真的要打得话,他不一定会输,但那是他的儿子啊(说到这里心理在流泪),他没有还手,他怕他的还手会让自己的孩子受伤,更加的误会更深,他说过他想他的孩子但是无法见面。 而他的儿子“为母报仇”,在打得爸爸无力还手时,拉动了弩弓。。。。“为了他的母亲报仇”!
有理由相信这个母亲在孩子那里的巨大作用,因为陈思已经好多年没有见到他的孩子了,谈不上影响孩子了。 据陈思说他从没有打过他的孩子,除了那个女人的控诉他殴打孩子,也没有其他实质的证据来支持这个指控了。我猜想陈思,在女人成功“团结”孩子,而孩子不懂得尊重自己为爸爸的时候 是有骂过小孩的,但是说要以伤害小孩的身体的目的打孩子是不会的。
这是个活生生的case: 加拿大的女人如何利用911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她们没有想帮她们的丈夫,只是想如何从这个已经很可怜的化学工程师身上榨取最后一滴血。
case中最可怜的是陈思,孩子。 那个女人嘛,得利者也。
她会一辈子受到人们的唾弃,如果有机会认识这个女人的男朋友(很可能是鬼佬了,除非她回中国),
告诉他实情吧,让他也防着点儿,女人打911会上瘾的。
特别是在当前的法律下,这对女人来讲是邪恶的诱惑: 利大(孩子,房子所有的东西),操作简单(搞点事打911),毫无风险(法律保护下)的生意。
陈思无法被担保出来,在牢里困了141天直到开庭,最终被判了1天,再缓刑三年。这说明是非常轻的事。。
在此期间,陈思的中国家人无法联络到陈思,委托多伦多中国领事馆刊登寻人启事。。。找陈思。。
这里有当时的资料:
http://www.dushi.ca/tor/news/bencandy.php/fid11/lgngbk/aid31179
more。。。
这个911女狼 连残疾人 的房租 也不放过。。。
这里还有一张陈思的照片
http://cnews.canoe.ca/CNEWS/Crime/2012/07/25/20028111.html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Google map上有街照。。
我们有 陈思 和孩子资料和照片 (网上),房子也可以看到
唯独。。没有 911女狼的照片。把自己保护的真好。。
1998 - 来加拿大。。
2000 - 此恶女人打911,诬陷陈思,搞陈思,陈思第一次被抓,但是证据不足,给个无罪释放的peace bond。但是夫妻关系彻底完蛋了。。。
2002 - 此恶女人把她的老母也搞来了加拿大,并且团结家里的孩子一起对付陈思,吵架后墙自己家的墙上写“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刺激陈思再犯错,。。。她老母出来帮女儿吵架陈思估计激动时推桑了一下(这就是Assault-暴力罪了)。。次恶女再次打911。。
这次,此恶女对外封锁消息,自己也不去担保。。,因为没有担保人,陈思在牢里关了141天 (近五个月),直到排期上庭的日子。。
陈思根本就没有犯啥事,法院是无法判他啥重罪的。。只能放他。。,此恶女知道你死我活的道理了。。,在陈放出来前,离婚(要孩,要房,要钱。。,还要陈思的financial support),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对陈思是非常不利的。。,法官都按照此恶女的心意。。。
陈思没有放弃。。。,知道。。。2010年事发前几个月。。, 法院要强制执行收房拍卖。。
但是陈思找到肯帮他的lawlyer了,并且从澳洲取得了医疗的record, 他的律师已经通知了此恶女的律师,要求法院司法复核。。。很可能可以重新把房子拿回来。。。
在这时,这个和父亲离别了8年的孩子,千里迢迢的从ottawa来,在忙芒人海中如此“轻易”的就找到他的爸爸。。
先是一顿焖打,再来胡椒喷雾, 在爸爸摊倒在地上的时候,拉箭杀父。。。
都八年了。。。,为何在此时才要杀父呢。。。。。。。。因为房子
好毒的女人啊。。。
利用自己的孩子杀孩子的爸爸。来保护自己的“不义之财”。。,
可以想象。。如此弱智的孩子,这个恶女也是不想要了吧。。,唉,可怜的孩子
这可以做一个。。。 中国女人是如何在思想上控制孩子,来“对付”父亲的。。。 经典按例了。。
根据程思太太方承梅(Cheng Mei(Nora) Fang﹐音译)去年6月25日向家庭法庭提供的的宣誓文件﹐2008年3月27日﹐安省法官派斯雷(Justice Paisley)做出了一份判决﹐除了规定程思必须向她和儿子方舟提供赡养费外﹐还将他们夫妇拥有的坐落在Steeles路夹Leslie街Mintwood Drive 116号的一座半独立屋,完全判给女方。出售后的净收入存入女方律师的信託帐户。
但文件称﹐程思并没有按照法庭的宣判行事﹐对于方承梅律师的信件一律不予回应﹔对方承梅委託的房产经纪人準备售房的行动如估价等﹐也不予合作﹔经纪也无法带人看房屋。而且﹐虽然他似乎不打算离开住处﹐但却未及时向多伦多市府缴付物业税﹐欠款将近3500元﹐市府可能採取诸如强迫出售之类的法律行动。
方承梅称﹐由于程思违法继续在上述房产居住﹐该房产已经无法获得适当保险。
到2009年9月下旬﹐方承梅委託的一位律师已经开始接触法警﹐要求他们执行法官宣判﹐将程思驱逐出上述房产。
此外﹐对于法庭规定程思支付的儿子和太太的赡养费﹐他也没有履行﹐到去年6月方承梅提供法律文件时﹐该两笔款项已达3万元。
方承梅这份去年6月25日的宣誓文件﹐目的就是要求法庭执行派斯雷法官的判决﹐将程思从上述房产中驱逐出来。结果程思就开始了他生命中的最后阶段﹕流落街头。
程思在2008年3月的判决前﹐曾经积极为自己辩护过。在2007年8月23日的宣誓文件中﹐他指出他们于2000年买下上述房产﹐价格是28.3万元。
他说﹐这笔钱主要来自他在悉尼遭遇一场大车祸获得的赔偿﹐折合加币23.4万。他另外借贷8万元﹐弥补不足。其太太未出钱﹐但逼他将她的名字写上﹐令房产成为2人共有。
方承梅指出程思对她、他们的儿子的殴打是经常性的﹐早在中国就开始。由于父亲的虐待﹐造成儿子不但骨折﹐而且影响心理状况导致学习能力严重下降﹐24岁还在上中学﹐而且无法正常工作﹐和正常思考。但程思否认﹐他声称﹐他们夫妇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只有一次﹐是在2002年5月5日前后﹐他获悉妻子和一名身在中国的男子有婚外情﹐从1995年到2002年﹐长达约7年。他气坏了﹐无法控制愤怒。
程思在文件中描述了太太的教育﹕1980年左右毕业于云南大学英语系。在中国教授小学3年班英语。至1988年﹐她在悉尼大学获得ESL硕士学位。1998年﹐他们移民多伦多之后﹐方承梅在多伦多公校教育局获得全职教师工作﹐年薪6.6万元。
他表示﹐在2002年夫妇暴力事件发生后﹐方承梅离开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离去时拿走很多属于他的东西﹕中国护照身分证价值1.7万元的集邮册价值1万元的图画。
另外他称﹐他们夫妇在中国有相当于11万加币的存摺﹐相关资料也被太太带走。
另外﹐方承梅指出﹐他们分居后﹐程思将他们的房屋间出8个房间出租﹐分别收取350元到500元不等的租金。据她计算﹐这笔房租收入从2003年1月到2010年10月是30.6万元。不过程思完全否认这种说法﹐他说﹐在婚姻持续期间﹐他们只不过偶尔出租一间房间﹐房租收入是微不足道。
http://www.canadameet.cc/news/canada/2011/0107/52837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