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搞清楚谁是谁非,谁无辜谁犯罪,谁该受到法律制裁吧。
事实依据是: “孤儿一伙”利用小安的善良,编造了"孝顺孤儿"的故事,还弄了张根本就不会用的K527次车票,诱骗若小安入局失踪。如果不是若小安临行留言于网上,引起记者网友的关注,调查,揭秘,她可能会是生死不明的永远消失了呢。
无论是劫匪还是警察,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的吧。警察要抓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本应堂堂正正,依法执法。为什么鬼鬼祟祟,欺诈拐骗的本领与劫匪无异呢?唯一解释就是,他们抓小安既不是扫黄,也不是以卖淫罪关她10天半月+罚款,而是要让若小安在人间消失,从而“和谐”她的博客。可惜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允许他们这样做,他们就知法犯法,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干脆干起了黑社会的勾当。这样作对他们还有个好处:即便这恶行被曝光,他们也可以再抓个替身“孤儿”屈打成招,顶替罪名。岂不是一举两得。
用法律准绳来裁定,警察干劫匪勾当欺诈劫持妇女也一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否则警察抢银行不也该合法了吗,这显然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典所许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