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是习王朝“全面依法治国”承诺的试金石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38岁女工康菊花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失踪。她家人报警后,辖区民警出动搜索。几天后在市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路东玉米地发现她业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和她的坤式24型自行车。侦办此案的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在现场附近下聂村一带设了一个侦察组,每天询问可疑人。那些天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20岁电焊工(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聂树斌骑着他的那辆山地车,不时地从办案组那里经过,并多次打听并问“抓到了吗?”聂树斌的举动引起警方办案人员注意。在办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聂树斌此举无疑是送上门来的。于是,对聂进行了调查并于9月23日下午将之拘留。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第二版发表了此案办案民警之一焦辉广写的通讯稿《青纱帐迷案》。文中写道:“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请注意这文发表时聂树斌案尚未开审)。被公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由法院指派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张景和为辩护律师。张景和没有律师资格,这一点,后来张景和也承认。张景和说,当年自己是被指派才任聂树斌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以坦白为理由要求从宽处理。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树斌上诉后,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判处徒刑15年,合并执行死刑。
死刑判决书中写道:“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菊花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金尧、证人余秀琴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对比办案民警所写的通讯稿《青纱帐迷案》与聂树斌死刑判决书,大家可以发现至少有一点重大的矛盾:聂树斌“被拘捕后......即交代了犯罪经过”,还是“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终于供述了罪行”?在聂树斌的案卷中,从9月23日到27日这5天突审没有留下哪怕是半句的文字记录。对于一个强奸杀人重案,这是极不正常的。就算他被拘捕后即交代了犯罪经过,那更应该有记录啊!按照规定,预审前的破案阶段就应该有被告人笔录。案卷中直到9月28日才有审讯记录,且其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形成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一人签字且无见证人。一个公民以杀人重罪嫌疑落到警方手中,整整5天如何“突审”,都没有半点交代。10月1日,聂树斌即被正式拘捕。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枪决。办案民警们立了大功,几位此后获得晋升。假如不是2005年一位疑犯王书金在河南省荥阳市落网,聂树斌将以“铁案”形式永远被当成真凶。
王书金,2005年38岁,河北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朗固村人。南寺朗固村距县城不远,王书金的家就住在村的东北角。从1993年到1995年的两年间,十里铺乡连续发生4起强奸案,其中3人被奸杀,一时间乡里人心惶惶。
根据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新闻科闫科长的介绍,王书金落网经过如下:2005年1月16日,经线人举报,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将一名形迹可疑的河北打工男子带到派出所询问后发现,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曾在河北老家多次强奸杀人后潜逃。上网查询后,警方发现王书金正是1995年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案嫌犯,已被网上通缉10年。随后,王书金被押回原籍河北广平县。
从2005年1月19日被捕至今,王书金一直被关押在广平县看守所内,相继交代了包括“95.10.3”在内的强奸杀人案6起,其中奸杀4人,强奸2人。包括1994年8月5日发生在石家庄孔寨村的奸杀案。
根据王书金的交代,当时他正在石家庄液压件厂打工。下班路上,他注意到该厂30多岁的康某每天都会有规律地从玉米地里的小路上独自骑车回家。玉米地距离厂东围墙约有五六十米远。经过几天观察,他决定下手。当天下午,康某从厂里骑车正经过玉米地时,藏在玉米地里的王书金突然跑出来,冲到她背后,用力将她从自行车上推了下来,接着用双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见康某不动后,王书金把昏迷的康某抱到玉米地里,随后又出去将自行车拖到玉米地里。拖车回来时,康某醒来,坐在地上哭。王书金扑上去把她摁倒,强暴了她,而后怕她报警又将其掐死。做完这一切后,王书金扬长而去。
在广平警方因“青纱帐迷案”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原侦办此案的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已并入裕华分局)取得联系时,裕华分局一名负责人称,该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命案都破了,没有未破的积案。早在10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已有结果,当时被认定为此案凶手的聂树斌已被执行枪决。
广平县公安局局长刘朝彬对记者说,王书金所供认的案件中包括1994年8月5日发生在石家庄市西郊市液压件厂附近的那起奸杀案,而且王已经到现场指认,与案情相符。但他认为,从公安侦破程序来看,如果仅有王书金的孤证,还不能断定就是他杀害了康某。“现在只有王书金自己承认在石家庄犯下了那起奸杀案,再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证明是他干的。如果王书金翻供,我们再没有任何证据。”刘朝彬说,目前,看守所已将王书金重点隔离,以防任何人与他串供。
刘朝彬说,对于王书金这样一个惯犯,他可能知道,如果承认一件自己原本没有犯过的罪,肯定会使侦查陷入停滞,这样可以延缓他的定罪时间,反正是死刑,能拖一天是一天;另外,也不排除王、聂两人共犯的可能,而王书金一直逃亡在外,可能并不知道当时的侦破结果。刘朝彬分析,王书金也有可能目睹了当年案件的发生,或知道当年的案件。“他指认出了现场,他毕竟在那里工作过,对那里的环境很清楚。”刘朝彬说,现在并不能断定王书金交代的就是事实。
《河南商报》记者范友峰和楚阳受报社派遣,到河北调查之后,写了《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刊发在2005年3月15日的《河南商报》。总编辑马云龙除了决定将此稿同时转发给全国100多家报纸,并且声明︰欢迎转载,不要稿酬。为的是要让聂案藉由广泛转载,成为全国热点新闻。新闻见报第3天,河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史贵中对全国媒体郑重承诺:重新调查,尽快向媒体公布真相。谁知这一“尽快”就是整整十年。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与村民多次到河北省高院要求重审聂案,但被河北省高院以没有当年的死刑判决书为由拒绝。聂树斌的父母当年没有收到判决书,聂树斌的父亲是在送衣物去看守所给聂树斌时才得知儿子已被执行死刑的。实际上这份判决书就在河北省高院的档案中存放。张焕枝无数次的要求复印均遭拒。
缺乏判决书成了河北省高院乃至最高法不给立案的理由。为了聂案的重审,律师界与媒体试图努力从各种渠道争取到这份判决书。直到一天,张焕枝终于接到了一份特快专递,里面装的正是当年的那份判决。在众多猜测下,张焕枝对律师说,我们应该感谢那些有良知的人,正义与公理存于人心。也正是这份判决书的获得,最高法院于2007年1月5日受理了聂家的申诉,并批转到河北省高院重新审理。但河北省高院迟迟未启动对此案的审理。这让聂家一等又是8年。承诺如同那薄烟一般随风而散。生者逝者、人世阴间,说法了无,情何以堪!
2011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60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研讨会前,在网络上公开了呼吁书。参加研讨会的律师表示,虽然截至目前还困难重重,但他们将会持续不断地关注。
在全国特别是法律界舆论不断的压力下,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2015年3月17日,聂被执行死刑十一年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4月28日, 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期间,聂树斌案李树亭律师指出了其阅读过卷宗后的疑点。譬如,卷宗里《验明正身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树斌所签,是伪造的。河北省高等法院承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山东高院方面对于聂树斌在原审卷宗材料上的签名是否造假进行了说明。山东高院表示:经委托鉴定,“聂树斌”签名确实不是聂树斌本人书写,但相应签名上的指印均系聂树斌本人所留(我们知道在卖喜儿的文书上也有杨白劳捺的指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2016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就聂树斌案为何数次延期没有启动再审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达到确有错误的情况才能启动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6月8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从以上事实可以推断:二十三年前的这场命案,侦办此案的警方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捕风捉影,无端猜疑,捏造罪证,屈打成招。石家庄检察院、中级法院和河北省高等法院草菅人命,罪责难逃。聂树斌案彻底推翻已无可阻挡,但如何了结却还在未知之数。再审至今已3个多月了,是不是要再来一出正能量、伟光正、皇恩浩荡的把戏?
鲁庄公十年(公元前684年),齐国出兵进攻鲁国。当时,齐强鲁弱,鲁国处于防御地位。《左传》中的《曹刿论战》有一段脍灸人口的故事:
(曹刿入见鲁庄公)问:“何以战(敌强我弱,你靠什么去和人家拼?)”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我让老百姓吃饱穿暖,六亿穷人都脱了贫)。”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你那是贪余的残羹剩饭,打发叫花子的,能让人替你卖命吗?”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我们世世代代把那块腊肉晾得高高的呀)。”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那块玩意已经臭不可闻啦,你把它丢到大街上怕是狗都不吃,就别丢人现眼的了)。”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不管什么诉讼案件,我虽不能一一明察,一定诚心诚意来处理)。”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这就对了,凭这个就能打胜仗)。”
二千一百年后,一个无辜、胆小、严重口吃的年轻人,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被诬陷。警方、检察院、法院、甚至连同由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都勾结起来对付他,活生生的把这个无助的20岁小伙子送上了刑场。在背后定调、指挥一切的就是那个政法委。十年后真凶现形,当局仍然紧紧捂盖子、压证据、拒绝重审长达又一个十年。这是什么世道?这和毛时代一样的暗无天日!
据说头们要在南海亮剑了。“何以战”呢?大军区级正职将领中只有两个人没给徐才厚送钱,执法的连鲁庄公“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都做不到。那大概就只好靠愤青和五.毛们摇旗呐喊了,我看透这班好汉是绝不会持枪上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