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华盖集》中写道: “可惜中国人但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显着凶兽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
治安联防员实质上是治安协管人员,也称“辅警”。辅警是没有执法权利的。深圳宝安区一位联防队员手持钢管、警棍,对一间电器维修店的安徽籍老板娘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再回顾一下记忆中的治安联防队员因滥用权利的事件: 12 岁的小男孩被治安联防队员狂打 20 多个耳光,并被要求洗 7 部车;两名治安联防队员酒后调戏饭店女主人,遭到其丈夫制止时,拿出手铐要铐人,并疯狂砸店;孙志刚被殴致死案。这些丝毫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治安联防队员的兽行皆历历在目。
面对“兽”,受害妇女的丈夫杨武一副“羊”相,猫在几米开外不敢出声。面对 “ 羊 ” ,联防队员杨喜利兽性毕露,先打再奸,边打边奸,奸完还打。等这只 “ 兽 ” 进入看守所,估计也是一副“羊”相”吧?真真的“卑怯的国民”。
鲁迅先生接着说:“我想,要中国得救,也不必添甚么东西进去,只要青年们将这两种性质的古传用法,反过来一用就够了:对手如凶兽时就如凶兽,对手如羊时就如羊!那么,无论什么魔鬼,就都只能回到他自己的地狱里去”这就是说我们要做“人”。 如同孔子所主张的“以德报德”和“以直报冤”。但是,真的“不必添甚么东西进去”么?
“兽” 和“羊” 都是相对的。“兽”之所以为 “兽”,一是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权利和“羊”的退让;二是“兽”身边的“羊”真的需要“添甚么东西进去”。
中国的治安员队伍最早诞生在上个世纪 60 年代。做为一个时期的公安队伍的补充,的确产生过的好的作用。如今,说他们是执法人员吧,他们的身份又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说不算执法人员吧,我们又经常看到他们拥有执法者的权力,甚至比之正规的警务人员更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执法”时更可以为所欲为。这就是“兽”的形成过程。
身高一米六的受害妇女的丈夫杨武自然是打不过一米八还有两个喽罗的“兽”。就算上街求救,出事地点离河东社区警务室只有 10 米远,,没准还能招来更多的“兽”。行凶的“兽”还用权权相护来威胁“羊”。我不打算为这个丈夫开脱,这个人根本就不值得笔墨。“妻子被治保员强奸的男子,跟强奸者是同学,从小一直被欺负大,连外卖都要无条件帮此人送!没想到忍了 10 多年,连妻子也要被凌辱!最可气的是,这不是他第一次看着自己老婆被同学强奸”(广东电视台出镜主持刘颖婷)
我要说的是:面对“兽” ,“羊”是如何为“羊”的。“以德报怨”真的能感化“兽”么?这个丈夫做“羊” 10 多年,换来的是更恶劣的兽行。我还要说的是:再看看前边罗列的血泪案,例如两名治安联防队员酒后调戏饭店女主人,遭到其丈夫制止时,拿出手铐要铐人,并疯狂砸店,“羊”真的能象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对手如凶兽时就如凶兽”就能解决问题么?
“羊”要做“人”究竟需要“添甚么东西进去”?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谓“羊”。一味自我完善提高只能换来更严重的兽行。“羊”在没有外界帮助下,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去停止兽行。如果“羊”有相应法律和社会干预机制可依靠。当“羊”觉醒要做“人“时,“羊”只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敢于争取合法的权益,就可以得到各种帮助去堂堂正正地 做“人”。狂暴的 “ 兽 ” 也会逐渐变得温柔起来,他会忌惮法律和社会的强制力,会尊重“羊”的合法权利,不得不去做“人”。
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应当人人为“人”的。它可贵之处在于,它能够给公民提供全方面的保护。也就是说,一个健康的社会能够让无力者有力,能够让“羊”免于被欺凌。这就该叫“和谐社会”吧?否则,“羊”永远是“羊”,“兽”永远是“兽”。唉,做“人”好难。
其实是不健全的社会和惧强凌弱的心态令人无语。很多施暴者就是因为没有受到惩罚而持续恶行,受害者因为退让和无助而助长了暴力气焰。谢谢月朗姐姐的文字。
微风好像很喜欢你的林中小屋,她总逗你玩。~~~你过来看看她和梦儿今天又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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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了,好热闹~~心巢木屋统一调配~~
真是揪心,媒体报道那案犯狡辩是通奸因为以前发生过关系。这不是断这个女人的活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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