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八宝饭

八宝饭是我从小起的最爱,至今“迷途不知返”,健康问题暂且退居二线。
正文

小岗村典型的缘起与逻辑悖谬

(2011-10-28 09:27:30) 下一个

小岗村典型的缘起与逻辑悖谬

作者:小社员


来源:人民网


一般认为,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小岗村开始的。据说,小岗村作为“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进典型,不仅具有历史转折的意义,而且还开创了“一包就灵”的新神话。如今三十多年过去了,尽管小岗村在同南街村、华西村、兴十四村、周家庄等非官方典型的比较中显得寒碜和尴尬,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它作为官方典型的特殊地位。这不,如今搞土地流转又把小岗作为标杆和榜样了。

本人对小岗村本来没有什么兴趣,只是因为“小岗村”作为一个热门词汇偶然跃入眼帘的次数多了,便使我在不经意中对它有了一些了解,继而有了一些思考。特别是最近在看了一些有关小岗村的文章和报道后,某些问题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一、小岗村典型真的是“十八个人”冒着杀头危险“冒”出来的吗?

小岗村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和“光辉榜样”,自然有许多值得人们大书特书的“传奇”。在说到小岗村典型的产生过程时,一篇极具代表性的歌颂小岗村典型的文章《“小岗变法”的精神内核》(以下简称《小文》)是这样描述的:1978年11月24日。在这天的太阳快要落山之际,在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的老家——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秘密聚会,做出了一件在当时有坐牢危险的大胆决定:“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当以严俊昌为队长、严宏昌为副队长的18户农民,用中国最传统的方式在私底下起草的契约上摁下自己鲜红手印之时,他们甚至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失败,干部即使坐牢杀头也心甘,其小孩由全体村民负责抚养到18岁。”由此,我们不难感觉到此情此景所映射出的那种“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悲壮色彩。

从上面的描述来看,小岗村典型似乎是自发地、自然地产生的。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小文》继续写道:其实,在“小岗变法”之外,人们绝不应该遗忘已在历史洪流中渐渐变得淡漠的两个词:“省委六条”和“借地度荒”。

何谓“省委六条”?《小文》在接下来的文字中为我们揭示了“省委六条”的具体内容:在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的拍板下,安徽省委在1977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为“省委六条”。其一是……其五是搞好经营管理,生产队可以根据不同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只要个人可以完成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

从上述“省委六条”的第五条可以看出,所谓“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非小岗村人的悲壮创举,因为在小岗村的十八位农民“摁手印”的17天前省委就下发了生产队可以根据不同农活建立不同的生产责任制,只要个人可以完成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的指示。一般而言,这个指示在下发17天后,不可能不传达到小岗村。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断定:小岗村的所谓创举只不过是对“省委六条”政策指示的正常贯彻执行而已。

至于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即使没有“省委六条”,即使分田单干真的要冒杀头的危险的话,杀头也轮不到小岗村的十八位社员。因为在小岗村人“摁手印”之前,同样属安徽省的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村早在9月23日就已经率先实行了“包产到户”。不仅如此,在小井庄村的示范带动下,附近有10万农户已先于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

《小文》在谈到小井庄村及附近村庄包产到户的情况时这样写道:正是在“省委六条”的推动下,当1978年夏季,肥西县出现百年不遇的大旱时,当地党委、政府破天荒地允许给农民“借地度荒”、种“保命粮”。该县山南镇小井庄村于当年9月23日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很快在附近10万农户中风行开来。但阻力、非议甚至谩骂不断袭来。万里同志两次来到江淮丘陵间偏僻穷困的小井庄村,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第一次包产到户座谈会,并给予充分肯定。

由此可见,无论从“省委六条”的下发时间来看,还是从小井庄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和万里对“包产到户”的支持态度来看,小岗村的所谓“壮举”已经不攻自破。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既然早在1978年9月就已经有小井庄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什么不树小井庄村而偏要树小岗村为典型呢?

二、小岗典型的逻辑悖谬

我不认为在小井庄村和小岗村之间做出典型选择是参照一定的文学典型理论的结果。因此,我们首先完全有理由认为,把小岗村树为典型仅仅是一种简单证明改革合理性的需要。而证明改革合理性的最简单办法就是树立一个能很快由穷变富,并让老百姓很容易从直觉上一目了然地感觉出改革成效的范例。显然,小岗村比小井村更符合这一要求。

几百年来,小岗村所在的安徽风阳县就是全国闻名的要饭之乡,有凤阳花鼓为证:

说凤阳,道凤阳,

凤阳本是好地方;

自从出了朱皇帝,

十年倒有九年荒。

大户人家卖牛羊,

小户人家卖儿郎;

奴家没有儿郎卖,

身背腰鼓走四方。

一个全国闻名的要饭之乡如果真能通过改革一夜致富,那么农村改革的正确性合理性就再也不需要任何证据了。三十年来,某些人极力鼓吹的正是服务于这一逻辑的“一包就灵”的神话。从“要饭”到“一举致富”,还有什么比这更具典型性的呢?可惜的是,某些人忘记了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凤阳小岗人要饭是1949年以前的历史。1949年以后,凤阳小岗人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改天换地,早就解决了温饱问题,改革又怎么可能改出“从要饭到致富”的神话来呢?由此看来,毛泽东时代显然是某些人制造神话的逻辑障碍。为了消除这一障碍,某些人不顾毛泽东时代与1949年前新旧社会两重天的客观事实,硬是以“三年自然灾害”为突破,把整个毛泽东时代说得一片漆黑。更有甚者,有人在恶意炮制出来的《墓碑》一文中,更是把毛泽东时代的小岗村说成是“连要饭的自由都没有”的,比几百年要饭历史更黑暗更悲惨的人间地狱。既然把毛泽东时代说到这个分上了,那小岗村这个典型就自然再“典型”不过、“光彩夺目”不过了。不过,还有一个逻辑障碍是他们无论如何也消不去抹不平的,那就是把小岗村树为典型要证明的最重要的一点其实是“单干比集体好”,可是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来,中国从未搞过集体而都是单干的,为什么在过去的千百年间小岗村没有成为致富的典型却反而成了要饭的典型呢?

1978年丢下小井庄村而把小岗村树为农村改革典型,想用“要饭与致富”的巨大反差来直观地衬托农村改革的效果与合理性,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不过,如果在解放后不久把小岗村培养成一个农村致富典的先进型,那倒是顺理成章的。据说聪明过人的刘少奇当年搞“三自一包”正是从小岗村开始的。知道了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非要把小岗村树为典型了。然而,此一时彼一时,如今再把小岗村树为典型已经不再是“聪明”之举而反倒显得有点笨拙了。

在这里,我们切莫忘了还有小岗村人的那个“最坏打算”:“如果失败,干部即使坐牢杀头也心甘,其小孩由全体村民负责抚养到18岁。”

如果说在改革之初,小岗村人还只敢承认“人是自私的”,那么三十年后,小岗村的一个著名“分田单干”带头人居然敢在人民网公开宣扬“人不为已,天殊地灭”。以这种人如此卑鄙无耻思想境界,以这种人宁愿坐牢杀头也不愿为集体出力的极端自私思想,居然寄希望于“其小孩由全体村民(集体)抚养到十八岁”,居然寄希望于小岗村出现为了实现“单干理想”而无私奉献的“活雷锋”,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三、小岗村典型的得失

三十年来,小岗村这个典型尽管不断被某些人精心打扮和竭力吹捧,但小岗村的形象仍就象涂满了劣质油漆的木头一样仍然无法光鲜起来。不过,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典型或旗帜,它在摧毁人民公社制度,改变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或许可以看成是某些人利用这一典型或旗帜所得到的最大收获。

然而,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有得必有失。小岗村作为一个并不成功的典型,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无法回避的。这些负面影响可以归纳为:

一是党和政府威权或公信力的损失。党和政府树立典型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把一个由官方精心策划和包装出来的典型硬说成是农民冒着坐牢杀头危险自发“冒”出来的典型,把一个在南街村、华西村、兴十四村面前不值一提的“阿斗”硬“扶”为先进典型,不仅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反而有损党和政府的威权或公信力。

二是领导人的道德形象损失。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某些领导人把小岗村树为典型仅仅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如今在经过三十年的实践检验后,一个并不光彩,并不成功,并以“人不为已,天殊地灭”引导社会全面陷于道德失范的典型,给现今领导人带来的就不仅仅是风险,而是实实在在的道德形象损失。如果有人继续执迷不悟,继续把小岗村树为先进典型,那么这些人不仅不能从小岗村这个典型形象上沾到任何光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作为全中国人茶余饭后的历史笑柄外,还必将受到历史和道德的审判。

三是民族精神的贬损。一个先进典型总是有一定的精神内涵的。大寨典型的精神内涵就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大寨精神相比较,小岗村的精神又是什么呢?是“黄牛角,水牛角,各顾各”的精神?是“出工不出力”的精神?是“宁愿要饭,宁愿坐牢杀头也不愿为集体干活”的精神?总之,小岗村人的精神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代表中华民族的精神的。如果硬是要把小岗村人的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那一定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糟贱和贬损。

四是整个社会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道德、伦理的迷失和混乱。

先进典型是什么?先进典型就是标尺、先进典型就是榜样。这个标尺和榜样往往又具体表现为正确的价值导向,先进的思想、文化、道德伦理指引。那么,小岗村是否能担当起这样的标尺和榜样呢?这就需要对小岗村的历史和现实做深入了解。

历史上小岗村作为要饭的典型不用多说了。解放后在全国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的时候,据说偏偏只有小岗村落得个比过去要饭还不如的悲惨光景。假如这个情况属实的话,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网上有网友曾这样质疑:考虑到近30年人口增加等因素,1978年以前它的人均占有耕地应在7亩左右,这比当年人口在全国几乎最多又最偏远落后的我那河南家乡县多了3倍左右,那交通很便利信息很灵通等优势就更是不能比了。在人多地少的河南农民看来,有那么多耕地就是不搞精耕细作、深翻土地、科学种田什么的,随便往地里播撒些种子而坐等秋收地来个“靠天吃饭”,也该不难吃饱肚子!是还没有“解放”土地在地主手里弄不来种,还是水土气侯比大西北还恶劣?或者是当地干部群众游手好闲放着田地不好好种?总不该是农民不会种田吧……

从上面的质疑来看,一个有着人均7亩土地面积,自然地理环境远远优于大西北的小岗村,居然吃饭靠“返销”,甚至于“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如果土地面积和自然地理环境远远优于全国水平的小岗村人都“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那不知道全国范围内还有谁家能给小岗人提供余钱剩米施舍?我想,以小岗村这样的条件都家家要饭,那么,其他中国人不是都该跑到美国去要饭了么?

本来,仅仅一个小岗村要饭也无伤大雅,无损于毛泽东时代的光辉形象。可是怪就怪在这个以具有“光荣要饭传统”闻名的小岗村,1978年以后,居然祖坟开坼,一下子便成了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那个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改造“七沟八梁一面坡”,取得农业连年丰收,并把辛辛苦苦生产出的余粮奉献给以要饭为荣的小岗人的大寨人,从此以后,反而要向小岗人学习,甚至要喊小岗人“爷爷”了。难道这就是人伦天理?这就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就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这就是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上的与时俱进?

小岗村啊小岗村,无论你是怎样的一个典型,谁都不能否认你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一个时代的标本,一个社会的缩影。尽管目前人们对你的看法不一,但我相信时间最终会做出公正的裁判。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