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过去的网文中指出过,现今的中国是由三个阶级构成的:权力阶级,无权力阶级,和亚权力阶级。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角落,任何一群人,都是由这三类人构成。并且这三个阶级,是相对的。由于中国实行类似古代井田制以及其独特的社会构成,全国性的以人的性质所决定的阶级无法形成。生活资料的占有,不再由人的职业和文化所决定,转而由权力决定。当年毛泽东在写《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时,一个生活在北京的知识分子,大概和一个生活在重庆的知识分子所能占有的生活资源是相当的。或者说对生活资源占有的方式是相同的。共产党执政后,生活资源的占有不再是通过人的性质实现,而是通过上级所赋予(官媒喜欢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实现。比如,一个高知处长和一个文盲处长,对生活资源的占有是一样的。阶级的划分也无法再以人的性质来决定,而只能以人所拥有的权力来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5个人的生产小组,有一个组长一个副组长,那这俩人就是权利阶级,掌握着其他三人的命运。另外三人属于非权利阶级。可是当相对于一个村来说,那么这俩组长又变成了非权利阶级。而这种相对关系则可以平移至每个阶层。
那么亚权力阶级又是怎么回事呢?亚权利阶级依附在权力阶级上,利用最高权力层所赋予的特权进行资源的占有。这是中国官本位体制和所谓的统战法宝所 滋生一群人。他们不直接拥有权力,但是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对非权力阶层行使权力。其最为典型的就是正师级演员或是副厅级研究员什么的。亚权力阶级对于非权力阶级在资源的占有上有着各种优势,但一旦和权力阶级发生利益冲突,权力阶级具备优先权。
梦鸽当初以她二十几岁的青春通过和50多岁的李双江结婚换取了进入亚权力阶层的门票。如果当 初梦鸽对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认识,她完全可以用同样的代价—青春—直接进入权力阶层,比如彭丽媛,李谷一等。那么今天的李天一案则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可是也许是迷幻于艺术家的光环,也许是机遇,她嫁给了李双江。在没有与权力阶层冲突的情况下,李双江的亚权力优势,足可以满足梦鸽的需求。相对于非权力阶级来说,梦鸽在资源占有时占尽优势地位并形成了习惯思维。这些充分反映在她的作为和言语当中。比如在小区占车位;比如在和保安交涉时对于她的地位的提醒(“你真的不知道我是谁吗?”);又比如在李天一案件中坚信军队领导是会出来为李家说话的;等等。但这一切都是以被轮奸的女孩是非权力阶级这一前提下的思维。
在李天一的案件处理上,梦鸽及其集团(律师等)充分表现出了对于非权力阶级的心理优势。首先其他人都做有罪辩护,梦鸽就是认定她可以做无罪辩护。她认定法院会买账。另外各种脱罪理由也是在优势思维下结果。首先荒谬地宣称别人去轮奸而她儿子旁边在玩手机睡觉。又宣称这个案件时仙人跳等等。这些都是其优势心理作用下到了不顾逻辑的地步。如此弱智的说法,古今中外有谁见过仙人跳是用一个女子去跳5个男子的?她认为非权力阶级是没有反驳能力的。不是没文化不懂反驳,而是没有反驳的权力。她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可是相信,李双江也是这么认为的,要不然他会出来阻止梦鸽。可是李双江吃不准这件事是否和权力阶级有冲突,所以他没有出面。
李双江的猜疑果然是对的。由于网络的关注,这个案件的弱势被害人得到了社会的支持。当然社会的支持也由于社会认为李双江梦鸽并不是权力阶级,他们不可以完全彻底地剥夺非权力阶级不被轮奸的权益。
社会舆论的压力,把压力传递给了权力阶级,如果处理不好,李天一案件就会对权力阶级的公信造成极大损害。李双江梦鸽并非权力阶级的一员。在和权力阶级利益冲突时,亚权力阶级的利益就是次要的,是可以被牺牲的。这是李天一案得到公正判决的决定因素。从李天一被判后李双江的哀鸣里,我们也可以听出亚权力阶层对于权力阶层依附的无奈。李双江说:“我给大家(权力阶级)唱了四十多年的歌,为什么揪着我不放?”这哀怨里,有如过去有钱人家豢养的戏班对主人的抱怨一样,真实地折射出亚权力阶级对于权力阶级的依附,虽然这个亚权力阶级可以是将军。
作为李天一案件的余想,假如李双江不是一个唱歌将军而是一个真正的带兵军长,这案件会否是另外一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