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军爆重量级丑闻 空军总长25亿美元出卖军事情报
(2011-08-04 0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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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军参谋总长出卖军事机密的事实被曝光,震惊了韩国社会。据悉,韩国前空军参谋总长出卖了大量与引进JASSM(上)和集束炸弹(下)等事宜有关的主要情报。
中新网8月4日电综合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前任空军参谋总长等空军有关人士因涉嫌向美国军工企业泄露重要的军事机密被检方起诉,此事在韩国引起各界震惊。
前空军参谋总长涉嫌泄露军机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3日表示,检方近日对前任空军参谋总长金某(81岁)等空军有关人士展开了调查,他们涉嫌向美国军工业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泄露有关提升空军战力的军事机密。
检方表示,金某从2004年到2010年初向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提供了战力增强计划的“联合武器体系计划书”、韩国军方正在推进引进的新武器联合防区外空对地导弹(JASSM)和风向修正布撒器(WCMD)采购计划等军事2级-3级机密。
据检方披露,金某在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职员在国内外举行营销会议时直接转达该机密档案,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泄露机密,并从中非法牟取了25亿美元的收入。
但金某主张,由于上述内容已在网上流传,防卫事业厅也曾公开过有关资料,不属于军事机密。而且,他否认自己有罪,坚持说没有向美国公司提供任何军事机密。
金某是空军士官学校二期出身,1982年至1984年任空军参谋总长,退役后,1995年成立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Seungjin技术。检方说,金某成立Seungjin技术已16年,由于已过诉讼时效(7年)、资料销毁和拒绝陈述等原因,无法调查他2003年以前的行为。
检方还对Seungjin技术前副总经理李某(62岁,预备役空军大校)和常务理事宋某(60岁,空军上士)提起不拘留起诉,他们两人涉嫌和金某共谋,负责进行了收集和传送军事机密的工作。此前法院驳回对李某和宋某的拘捕令后,检方以高龄为由连对金某一并提起不拘留起诉。
金某是空军士官学校二期出身,1982年至1984年任空军参谋总长,退役后,1995年成立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国内贸易代理公司Seungjin技术。检方说,金某成立Seungjin技术已16年,由于已过诉讼时效(7年)、资料销毁和拒绝陈述等原因,无法调查他2003年以前的行为。
通过军内后辈打探核心机密
韩国《朝鲜日报》报道称,Seungjin技术的职员除了空军大将出身的金某外,还有今年4月因涉嫌泄露军事机密等被拘留起诉的空军大校出身的张某(58岁)等5人。检方相关人士说:“Seungjin技术虽然规模不大,但年销售额高达10亿韩元以上。除女职员外,前、现任高层干部全都涉嫌参与间谍行为。”
他们窃取的大都是有关加强军队战斗力的军事机密,如《联合军事战略目标企划书》(JSOP,2级机密)、《国防中期计划》(3级机密)等。其中还包括,可精确打击朝鲜内部战略目标的联合远程导弹(JASSM)、可搭载战斗机,昼夜均可侦测和识别目标的夜间目标识别设备、精确制导集束炸弹和中程GPS导航仪等的引进数量和时间。检方说:“他们通过军队里的前后辈、有交情的现任干部和防卫事业厅职员等窃取了大量2、3级军事机密。”
检方表示,他们把到手的军事机密翻译成英文会议资料,用电子邮件发送或利用国内外会议直接交给洛克希德-马丁(Lockheed Martin)公司。
3名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高管和员工在接受检方调查时陈述说,在公司营销方面利用了这些军事机密。
检方还表示,作为提供军事机密的回报,金某等人仅在2009至2010年就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获得了25亿韩元。检方估计,从成立Seungjin技术公司的1995年算起,他们一共获得了数百亿韩元。
韩国军事泄密呈蔓延之势
据大法院表示,从2005年至今,6年间仅审理的泄露军事机密案件就有25起,50多人获刑。他们大多曾在陆海空军的总部、防卫事业厅和联合参谋本部等担任与军需、情报和作战有关的职位,退役后开始窃取韩国军队的未来战略以及引进各种新式武器计划等情报。检方表示,查处的案件不过是冰山一角,实际上韩国军事泄密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但是在上述5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被判实刑,或是缓刑或是延后判决,全部得以从轻发落。轻判的主要理由是,情报泄露给了美国或以色列等友邦,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危害。
而曾在美国海军情报局工作的韩裔罗伯特-金因为把江陵潜艇渗透事件等朝鲜相关情报泄露给韩国驻美大使馆,被判有期徒刑9年、察看3年。
韩国律师李某表示:“法官们需要改变观念,应该像美国一样,即使泄密者没有把情报卖给敌对国家,也应严惩。此外,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就是说,国会应完善相关法律,像民主党议员宋旻淳提议的《刑法》修正案一样,即使把情报泄露给非敌对国家的外国或外国团体,也以间谍罪论处。
韩国国内还有人指出,要防止卸任高级公务员利用其特殊身份获取国家机密。按照《公务员伦理法》,目前大校以上的预备役军官在退役后的2年内不得从事与退役前3年职位有关的工作。上述意见是说,如果是接触军事机密的职位,应该限制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