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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政治上比较幼稚的朋友不少,缺乏对GCD这种专制团体本质认识,居然抱希望于能改法律有双重国籍
且看下面网友转的GCD智囊团的双重国籍建议:
黄文政,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人口与未来”网站联合创始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
谷爱凌为中国赢得了冬奥金牌,在中国网络上获得了一片喝彩,但同时也引发了中美舆论有关多重国籍的质疑和热议。本人曾在2016年协助时任全国政协常委和广东侨联副主席李崴起草过《有关中国国籍优先的提案》,建议中国法律认定海外华人国籍时,以其中国国籍为优先。如果这一提案得以采纳,谷爱凌的中国国籍问题就不会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和模糊地带。
尽管这个提案最初提出已经过去六年,但其论述今天依然成立。因此,李崴和我都觉得必要借谷爱凌的国籍话题重发当年的提案。我们认为,无论是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顺畅国内外的人员交流,强化中华民族凝聚力,还是方便海外华人的角度,中国国籍优先提案都是一个可行的思路。下面是该提案的原始版,比在全国政协递交的版本更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一直未有修改。
在这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国外人员交往的深度和频度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在新的形势下,现行《国籍法》中的一些规定也越来越不合时宜。
特别是,该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条款导致诸多问题:
一、按照该条款,中国对中国公民国籍的认定从属于国外的法律,这相当于将其他国家的法律置于中国法律之上,有损国家尊严,与我国大国地位不符。
二、按照该条款,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在海外将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中国国内则将享有国外领事保护。这将给国外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提供借口,不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三、该条款损耗民族凝聚力。很多人取得外籍身份是出于现实生活的考虑。如果在取得外籍后能保持中国国籍,海外华人更容易维持对中国的情感纽带和认同感,并且能够将其延续到后代。大部分国家在允许移民入籍时并不要求移民放弃原来的国籍或者效忠,因此保留中国国籍,也让海外移民在为中国争取利益时可以名正言顺。
四、在该条款之下,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因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回国探访需要申请中国签证,长期居住则需要定期更新签证。这些手续给海外华人回国访问和长期居住造成极大的不便。
五、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大量年轻人出国留学并在国外长期生活和工作,其中不少学有所成并且拥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者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亟需的人才。但这些人很多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了中国国籍,因而无法方便地回流国内。即便回国工作者,也大都是候鸟心态,少有真正把家安在国内的长久打算。此外,那些拥有外国居留权,但未取得外国国籍者,如果长期居住在中国则可能会失去外国居留权,因此对回国工作心存顾虑。
目前除了中国大陆、印度、日本、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亚等少数国家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规定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中国也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有这种法律规定的国家。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普遍接受多重国籍。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经商,不少国家如爱尔兰还鼓励本国公民在保留本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外国国籍。
以色列《回归法》规定,任何母亲为犹太人或皈依犹太教者都可定居以色列,他们按《国籍法》在抵达以色列当天就可入籍,并可保留原国籍。《回归法》在1970年代扩展到涵盖合规者的未信奉其他宗教的配偶、子辈和孙辈及其配偶。该法的实施强化了全球犹太人对以色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色列时报》于2015年3月1日报道,5名土生土长的中国开封女青年以犹太人后裔身份移民以色列。她们并不符合犹太人的定义,需要学习并正式皈依犹太教后才能入籍以色列。
哈萨克斯坦于1992年制定《移民法》明示,海外哈萨克人有权自由返回历史祖国,并于1998年推出实施条例,大量吸引和安置海外哈萨克族。在1992年世界哈萨克人代表大会上,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表题为《我们敞开热情的怀抱欢迎同胞》的演讲称,“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只有一个祖国,这就是独立自主的哈萨克斯坦。”有报道称,到2012年,仅中国向哈萨克斯坦移民就超过10万人。
印度虽有类似于中国的法律条款,但却给海外印度人及其四代以内后裔和配偶发放终生有效的“印度裔卡”,拥有此卡可在印度国内享有除投资农业、投票和担任公职等以外的公民权利。2005年印度推出“海外印度公民卡”,并自2015年将“印度裔卡”并入。该卡性质与“印度裔卡”类似,但对申请印度国籍的居住要求较松。
长期以来,海外华人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他们广泛传播中国文化,扩大了中国国际影响力,并强化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等历史关头,海外华人更为祖国立下了不朽功勋。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得益于海外华人在资金、市场、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巨大贡献。
对于取得外国国籍者,中国以前的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但在1950年代中期,为了消除一些东南亚国家对中国利用华人影响其内政的担忧,中国先后与印尼、马来西亚和泰国以条约的形式处理华人的所谓双重国籍问题,原则上不再承认入籍他国的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这一政策在1980年的《国籍法》中正式确立。
这种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华人与中国的法律关联,弱化了他们与祖国的情感纽带。尽管原意是消除他国疑虑,实际却是放弃了对海外同胞的责任,但却并未换取他国的真正信任。现在全球化和区域整合已将世界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所在国对华人革命的担忧不再,国际地位的上升也有利于中国在双边关系中维护自身的立场。况且,就算个别国家心存疑虑,那也可通过双边协商来解决。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视人口为负担,而非贡献者。但无论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力竞争还是文化传承来看,一个国家的根本和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对其拥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民。各种证据显示,中国早已陷入超低生育水平,未来人口的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将是中国发展的最大挑战。根据各国的经验,适度引进移民有助于缓解严重的人口危机。而吸引海外华裔回国定居远比让其他族裔大量流入要更合理。
我国自2004年针对外籍人士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但过高的门槛使得受益者年均不过几百人,而美国过去5年就发放了525万张“永久居民卡”(绿卡),年均超过100万。据印度政府统计,到2012年已有1187万海外印度人持有“印度裔卡”,到2013年印度已发放137万张“海外印度公民卡”。两者合计超过1300万。
近期,北京中关村管理委员会试点华裔卡、移民入籍和外籍人员临时身份证等制度,引起广泛关注,但具体内容不详。随着赴海外留学、生子、工作、生活的人数逐年增多,加上经济进一步全球化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将面临选择国籍的困扰。因此,修改国籍法,改变不合时宜的条款正当其时。
谷爱凌国藉问题怎么解决?
如何修改国籍法涉及到中国人的自我定义,这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历史背景下更具深远意义。让“中国人”的法律概念覆盖更为宽泛,只会拓展中华民族的影响力,强化中国的国际地位。为此建议如下:
一、为彰显中国主权,维护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权益,吸引海外人才,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特别是删除第三和第九条。
二、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拥有中国国籍者可自动获得中国国籍。除非本人正式宣布放弃,中国国籍永远有效。
三、拥有外籍的中国国籍者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四、中国国籍者入境中国应使用中国护照,中国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不承认其外国护照的有效性。据此,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籍,只要未正式放弃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有外国领事保护。
五、以上建议仅适合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国籍者;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中国国籍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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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仔细看,这个建议的法律,不是为了你我这些海外华人的方便,而是他们便于将海外华人纳入自己利用和管理的范围,把它那一套手长长地伸到国外来了。海外华人只有被管的身分,没有投票等政治权利。
你们要是再在国外乱说乱动,就是现在不听话小留的待遇,会有“安全部人民警察”打海外电话谆谆教导来跟你谈心。你要是不晓事的话,下次回国的时候就根本不必自愿恢复国籍了,直接电视认罪吧。
随之而来的,必然地是GCD在海外特务网络的大行其道,对华人团体社区的渗透会比现在更进一步,华人之间本来很单纯的关系,会变成你碰见个人都要先想一想,他可能有什么背景,我该不该对他说什么。
GCD的本质决定,永远是追求更多的和绝对的控制,有的时候它放松一下,不是出于好心,而是实在混不下去了,或者名声太坏了。有机会就会加倍扳回来。不要梦想与虎谋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