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在收音机里听到Nicole Jones的故事。说单亲妈妈妮可失业以后,只能住在车库里因为这里的房租太高了。我把妮可比作喜儿,因为她是“被迫”FORCED搬出公寓的,肯定是公寓的地主黄世仁撵她出原来住的地方。
这是一篇CNN的采访报道。妮可琼斯和她18个月的儿子住在由车库改造的狭小的房间里,打开车库门就看到了整个家,包括了卧室,饭厅,厨房,卫生间。都在一起一共250SF(相当于23平米)。月租1000美元。地点其实不在旧金山市区而是在临近的圣马刁县,那里的平均租金是 $3,608。
妮可因为生小孩被解雇,被迫从一栋公寓搬到这间房。她认为能找到这间房是幸运。
好消息是妮可已经找到一份工作了。但是由于要抚养小孩和交通费用,她还会继续住在车库里。而且妮可又怀孕了...
华文媒体在报道这个故事的时候,翻译的比我生动多了:“冬季大雪纷飞时,琼斯每次出入都会令屋内铺满雪。。。”(原文哪有这段啊)其实旧金山本是常年不下雪的。
这是一个SAD故事,看完会觉得很同情这位喜儿。硅谷的房价太离谱了,政府应该限制租金。
不过看来美国人英国网友的反应,有意思了:
“强迫?她可以买一辆旧车开车到城里去上班呀。”
“为什么她要坚持住在这么贵的地方?要是搬到底特律她可以用这1000美元买一栋房子!”
“如果住在这儿就停止抱怨,要么就搬走!”
“住这种条件,为什么还要怀孕?”
...
唉,英美的网友真是没有同情心。
联想到旧金山去年发生的另一个故事。
旧金山去年6月有一个维护租房者利益的新法律生效,这个法律规定地主要是撵走房客,需付给房客在城里租住相同条件房屋市价和原先房租的差价。因为房租每年增长有限制,远没有市场价格涨的快。比如喜儿十年前租房1000块一个月,十年后市价长到3000块,而喜儿还是一千来块。地主就想赶喜儿走找新租户。于是喜儿在附近找一个月租3000块的房。
这个法律就来了,要是喜儿在附近找一个月租3000块的房,地主每个月要给喜儿2000块的差价,一共要付两年。这样就可以防止地主随便赶走喜儿涨房租啊。可是,这样一来地主的利益又受到侵犯了,于是地主就打官司。一个联邦法官判地主胜诉,理由是市府这个法违宪。法官的解释是说地主不应该为不是由他引起的房价的飞涨负责任。
我觉得法官判的对,市政府可以建廉租房,不应该把地主都赶跑了。
旧金山市政府说一定要上诉。市政府说,房客是“有权力(RIGHT)住在旧金山的”。
这起官司就是由一位地主Jerrold Jacoby赶走房客引起。其实Jerrold收回出租的房子是想给他女儿住,因为他自己老了需要女儿照顾。
“有权力住在旧金山”,想想这话很有意思。就是说再穷的人也是有权力住在贵的地区的房子的呀。
I have the right to live anywhere!嗯,我也有权力住在比利佛山庄!
我认识的老中里,有好几个都买房出租当了地主。常常能听到黄世仁找喜儿讨租喜儿赖账不给的故事。也有的地主被喜儿逼的没办法只好写状子上法院。
唉,这年头,真不知道是同情喜儿还是同情地主了。
。。。
还是好奇,这喜儿都住车库了,大春去哪了?
妮可故事及视频: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979345/Meet-single-mother-living-250-sqft-GARAGE.html
加科比的故事:
http://www.sfgate.com/bayarea/article/SF-s-new-law-requiring-landlords-to-pay-for-5838340.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