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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下梁警官的案子

(2015-02-24 01:13:40) 下一个
白宫请愿是怎么回事
上个周末微信群里开始流传呼吁华人上白宫请愿签名,说超过十万就会让布鲁克林法官撤回对梁彼德警官的二级误杀控罪。这里有一些误解。

白宫的网站有一项请愿(petition)的功能,是说任何人对任何议题都可以发表意见白宫愿意倾听。有几个要点,第一,你必须十三岁以上。第二有两个阈值,一个是要超过一百五十人签名才会公开显示,第二是超过十万人签名白宫会给正式答复。还有一点比较明确的是内容必须是国内事务。另外没有规定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是美国居民,但是从上下文看得出来这项宗旨是为美国人服务的。申请情愿的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注册白宫网站,但签名的人并不需要注册,只需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即可。从这点上看她似乎并不限制从国外来的签名尽管它看起来应该只是为美国人提供的。这个签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这个请愿基本上是起造舆论作用的。
举个有法律效力的签名的例子比较一下,加州男女同厕法案AB1266出来之后,当时推翻该法案的公投连署签名的门槛是50万5千个签名。加州分为6个州提案的当时的门槛是80万7615人,到了这个门槛,就一定会列入公投,所以这个签名就是有法律保障的。 同时对签名的审核也是严格的,上述两个例子中复审的结果签名数都不够所以均未例入公投。

控罪
去年11月,27岁的梁警官和他的搭档在暴力事件频发的Brooklyn's East New York neighborhood夜间巡逻时在一座楼内手枪走火打中黑人青年Gurley至死亡。事发时梁从警18个月。
上周一个大陪审团决定对梁警官起诉。对梁的控罪是所有可能的指控当中最高级别的(top charge): 二级过失杀人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刑事过失杀人,鲁莽危害,二级袭击和两项滥用职权罪。

据媒体报道,地区检察官基本控制了大陪审团的决定过程(have great control in the grand jury process)。所以不管是之前的两个白人警官决定免于起诉还是梁警官的被起诉都基本取决与检察官的意愿(They dictate the pace of the proceedings and who testifies and in what order, and decide what charges are presented.)。尽管有报道说纽约市华裔议员陈倩文在曼哈顿下城组织一班人马游行示威要求送粱法办,检察官Kenneth P. Thompson才是是决定起诉梁的关键。

时机
有人决得不应该把此事提升到种族的问题上对待。但是梁的控罪发生在敏感的弗格森案件和Eric Garner案件,全美黑人抗议不断的情景之下。说是跟这个大的政治环境无关,确实难以令人信服。

华裔的反应
美国的华人群体就是一个奇葩群体,对任何事件首先就分成两派自己先打起来。有人在网上呼吁“华人不该插这一杠子”,说,“这个起诉非常合适,任何人使用枪支不当造成他人伤亡,与驾驶不当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样,属于过失杀人。”。

其实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和”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不一样,关键的区别是reckless act,即是明知故犯。如果真要比较的话,酒醉驾车造成死亡才可能是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首先醉驾已经是犯罪了。所以,“That’s bold,” 哥伦比亚法学院的Harcourt教授说,意思是检察官的这个指控很难成立。

这位“不插一杠子”先生还说,“我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将会对梁警官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 那么请问过去50年里美国有超过140 多人的死刑犯人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这些人都是在美国公正的司法下”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怎么解释?美国是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但远不完美。

他说的“一味挑动华裔与美国司法制度对抗”就更离谱了。美国华人,首先我们也是美国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关系自己群体的利益,完全正当合法合理。这是由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所以我不认为华人团体在白宫发起请愿有什么不对。只是有人在传播这个消息的时候有点自以为是的夸大和误导,这个本不应该出现的,引起了一些误解。

我当然不主张有事没事的就去抗议示威,作为第一代华人我本性就是有事尽量息事宁人。但是也得看什么事,李文和案的最终撤案就是因为华人的抗议。案件的性质虽然不一样,但是按照美国社会的规则抗议施压舆论民意是有效的。有部分华人总是抱着不能给美国社会添堵的心态,害怕别人说华人自私自利瞎闹腾的。华人100多年来在美国就是最老实最听话的族裔,现在有那么几个人每次华裔有事都嚷嚷几句,也不丢人。

还有少数人总是把美国华人的抗争愣活动说成是中共操控,就像上次ABC吉米事件,说的就好像是政治局的决定然后在美国的地下党发动领导了那次抗议游行。。。太TM有想象力了。尽管我不赞成那次游行。


关于梁警官的案子,其实我也不知道怎么做才对。只是周末微信上有些信息误传,尽可能解释一下。因为我发现网上除了那篇“不该插这一杠子”的文章,没有多少人发表意见。这次的白宫请愿也是由南加州的团体发起的。我认为华人团体发声还是有意义的。在梁警官家周围的华人,也许很多是在中国城附近餐馆甜品店打工的,无暇在网上发声。而其他华裔白领大咖们,大多只会关心国内政治局事动向,不屑华裔小警官的命运。

美国主流媒体对华裔社区对事件的反应的描述就是:“他们分成两派”。

最后,ABC对梁警官控罪的报道下的一个评语很能反应出华裔社区的现状(这个长篇报道只有两个评语)。其中的一个写道:“为什么没有评语?这个警官不在任何一个群体里吗?”
(Why are there still no comments? Is it because the police officer did not fit a certain demograph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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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3)
评论
st-watcher 回复 悄悄话 For our children's future, I would suggest the following rule for Chinese in USA:
"华人 first, party second".

On polical matters and civil right, Afferic-Ammerican are doing much beeter than Chinese!
惜福666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linna118' 的评论 :

Ding!
soullessbody 回复 悄悄话 同意楼主观点。各个方面都同意。
linna118 回复 悄悄话 说实话,我认为有些人看问题看不到要点。 请愿的要点不是说梁没错,要点是其他白人警察的错更大免诉而他被起诉。 如果以前的警察杀人案均按性质轻重予以起诉,我们华人一定不会有今天为梁而发的请愿。
少林商僧 回复 悄悄话 赞同博主的观点。我也签名了。对案件本身,我认为梁警官确实处置失当,应该负有责任。但是在现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期审理这个案子,华人集体发声是对的。
MEMPHISL 回复 悄悄话 让白人警察一起来游行,不应该让之前老黑抗议的不公案件的当事人逍遥法外,愚蠢的法官,愚蠢的判决。 现在抓了梁警官,等于把千万白人警察置于最危险的前沿,因为以后再没有其他族裔警察愿意走在白人警察前面执行任务。这是对现行警察制度和群众利益的极大伤害。浪费了纳税人培养非白人警察的钱。
徒步走天涯 回复 悄悄话 华人应该支持自己。 梁警官该不该判刑我不知道,毕竟死了人, 但我希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能白人警官打死了白打,华人就得判刑。
小楼一夜听风雨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十全老人' 的评论 : 完全支持你。“不插一杠子”无非是自炫冷静和公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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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自炫冷静和公正。那时装逼。
东又西 回复 悄悄话 我在欧洲,但也关注北美这个事件。可惜我不在美国,要不肯定会去签名。
由心融 回复 悄悄话 好文!我三天前就签名了!
惜福666 回复 悄悄话 写得好! 看不得当有胆量有见识的的华裔组织者们为我族裔的利益在努力往前冲的时候, 有些人在后面说闲话。 很少有见非裔有两极分化的时候。 叹息!
康无为 回复 悄悄话 华人应该无条件支持华人,外表冷静实则幼稚的人应该反省。
十全老人 回复 悄悄话 完全支持你。“不插一杠子”无非是自炫冷静和公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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