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们的努力筛选,《中国拆迁大讲堂》第二期揭晓的正反两方的十大拆迁案件如下:
一.2010年十大拆迁恶性事件
1.老战士父子自焚
2010年3月27日,为阻拦强拆,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68岁的陶惠西和92岁父亲陶兴尧自焚,陶惠西当场死亡,其父重伤,据称目前仍处于维持生命状态。由于陶兴尧是曾参加过解放战争的老战士,该事件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发后当地政府称:的确没有拆迁证,而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办理在这种集体土地上强拆的手续。
2.王广良被刺而死
2010年4月8日,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区住建委主任王广良在组织强制拆迁过程中,被被拆迁人杨义刺死。这是国内拆迁血案中拆迁方死者中职务最高者。
王广良之死是一起标志性的血案,引发了拆迁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反思。
3.刘大孬驾车撞人
2010年6月1日上午9时许,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的拆迁现场,村民刘大孬驾驶厢式货车撞向拆迁人员,致4死16伤。刘大孬投案自首后被捕,该案尚在审查起诉阶段。
这是拆迁冲突中,一次死伤人员最多的事件。
4.抚顺截访命案宣判
2010年9月30日,十八岁的少年赵明阳因捅死暴力截访人员而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而庭审时,数百民众签名为其求情。
该案暴露了当地村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欺压村民的黑幕。事发于2009年10月9日,赵明阳随200多村民为拆迁补偿款的下落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途中,遭遇由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指使的一群社会人员截访,发生冲突。冲突中,赵明阳用手中的水果刀捅死李小龙,李抢救无效死亡。而事发前夜,李小龙及部分截访人员,拿刀闯入拟上访的村民家中,并将刀架到赵明阳母亲脖子上,警告其家人不得参与第二天的上访。
个别基层组织的黑社会化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阻碍,当然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5.昆明拆迁引起爆炸
2010年8月20日12时许,昆明高新区梁家河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已拆迁的村民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未拆迁8户村民进行交涉时,一幢房屋内发生液化气爆燃事件,造成10人受伤(4人特重度烧伤,2人重度烧伤,3人中度烧伤,1人轻伤)。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证实:爆燃系人为所致。
这一场景颇像“文革”中的武斗场面,已拆迁的村民与未拆迁8户村民的如此冲突应当是不正常的。
6.北海银滩强拆
10月10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外,建筑工人正在对包围白虎头村的围墙进行最后的合拢。围墙内还剩50余户村民拒绝拆迁,围墙外竖立着高档楼盘的广告。当天清晨9时许,由法院、公安、边防等多警种组成的执法队伍对位于银滩镇白虎头村的3幢建筑实施了司法强拆。
据介绍,该项目涉及用地面积4011亩,分为拆迁改造区和安置回建区两大区域。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工程项目房屋拆迁涉及银滩镇咸田和白虎头两个村委会、共4个自然村的拆迁户1525户,人口5000人,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是北海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史上单次房屋拆迁涉及人口最多、拆迁建筑面积最大的一次。
由于动用警力,引起了社会对该案的关注,点击“北海 银滩 强制拆迁”三个词,网页达33000个。
7.常州打死被拆迁人
2010年9月1日傍晚,位于常州武进湖塘中凉二村附近的一幢拆迁楼内,56岁的被拆迁户盛有荣被打致小肠破裂、肋骨骨折,伤势严重。9月4日凌晨,盛有荣不幸身亡。二名年轻男子行凶打人后迅速逃匿。
该被拆迁户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但时至今日,网上仍查不到警方宣布破案的消息。
8.宜黄拆迁引发自焚
2010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宜黄县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户主钟如奎的妹妹钟如琴、母亲罗志凤,大伯叶忠诚被烧成重伤。江西宜黄“9·10事件”中被烧伤的3名拆迁户随后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伤者叶忠诚(79岁)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钟如琴、罗志凤后被送往北京三〇四医院抢救已经脱离危险。
相关部门对责任官员问责,包括原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8名官员受到处分。处分人数与力度均超过嘉禾事件。
9.武汉拆违流血事件
2010年11月16日,湖北武汉黄陂区组织公安、城管、国土2000余名执法人员,对区内后湖村80余处、近9万平方米违建房实施强制拆除。村民龚泽林情急之下驾车冲向执法人群,撞伤11名城管执法队员。
11月17日,龚泽林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此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是:
为何有如此大面积的违法建筑要在建成后再组织如此声势浩大的强拆?为何未能防范惨案的发生?
10.五百村民黑暗中迎新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是2010年12月17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全村停电,全村变压器主线路和分叉线路全部被剪断,村民求助无门。
五百余村民在黑暗中生活,至2011年元旦也没有恢复供电。
二. 拆迁纠纷妥善处理十大典型事件
2010年,我国的拆迁混乱局面达到顶峰。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拆迁乱局中,依然有众多的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律师和民众一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显然,我们在批评违法拆迁的同时,要肯定那些为化解拆迁矛盾作出努力的人和事,才能抑恶扬善,真正推进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进程。经向广大网友征集,我们推荐以下2010年发生的十个拆迁领域正面典型事件。
1、青岛市八大湖小区不拆了
2010年6月7日对于青岛市八大湖小区的居民来说,曾是一个难过的日子,因为按照当地正在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这一天是八大湖小区的居民们搬迁腾房的最后期限。而他们生活了20多年的家园将被拆除。那么八大湖小区里居民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经过实地核实,这个小区的拆迁活动在6月12日《焦点访谈》曝光后,省市、区三级领导认为:即使旧城改造也要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此,政府在多数居民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将这个拆迁项目停止了。
对于已经安居乐业的被拆迁人和有关方面来说,不拆是最好的和谐。
2.北京五环汽修站被拆获得赔偿
2010年12月25日,是北京市五环汽修站厂主一家最高兴的日子。五环汽修站建设于1988年,占地面积2400平米。由于拆迁补偿价格过低,企业拒绝搬迁。当地采取由出让单位起诉其中一个合同无效而腾退全部土地的方法以降低拆迁成本。2009年2月20日该企业被强拆。该企业依法维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北京市二中院和朝阳区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获得900余万元的赔偿。
注:为五环汽修站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和庞标律师事务所庞标、王俊四位律师。
3.山东省两级法院确认政府行为违法
戴修清等十人是山东省邹城市亚圣商场的小业主。当地政府为了扶植另外一个刚刚引资建设的副食市场“东方圣都市场”,决定对亚圣商场进行整体拆除。2008年5月18日,戴修清等人购于九十年代的店铺被当年的出卖人——邹城市工商局强制拆除。无奈之下,他们将作出强拆决定的邹城市政府诉至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26日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邹城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25日作出的邹政字[2008]33 号《关于同意对亚圣商场胡庆民等 21 户房屋执行行政强制拆除的批复》违法。被告不服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2010年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注:为戴修清等10户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李仁杰律师。
4.太原严打暴力拆迁
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数十人搭梯子翻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村民武文元家,将在武家借宿的邻居孟福贵从睡梦中活活打死。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对事涉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等十七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安保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有关官员受到处分。
父亲孟福贵死于暴力拆迁的悲剧,让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在痛苦之中思考暴力拆迁之恶。此后,孟建伟以网络日志的形式记录下父亲被害后的经历。虽然此案已告一段落,但孟建伟仍在通过网络密切关注暴力拆迁,他说,现在已不仅仅是为了父亲。
注:为孟福贵被殴致死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5.江苏省宿迁市王马玲获轻判
2010年,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9年5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内,因不堪忍受拆迁人员逼上门的不断骚扰与折磨,业主王马玲三姐弟与拆迁公司员工发生“对攻”,最终酿成1死6伤的“拆迁血案”。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件和本溪张剑案件的宣判可以看出司法机关至少在尝试破解被拆迁户自力救济方式和程度的这一“两难”问题,这不仅敲响了目前中国各地暴力掠夺式拆迁的警钟,还或将成为保护公民权利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注:为王马玲案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于伏海律师。
6.宜黄自焚事件逝者安息、伤者得救
2010年9月27日,江西宜黄县政府与钟家签订协议,就9·10强拆致被拆迁人死伤事件的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宜黄县政府对叶忠诚因烧伤不治身亡给予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0万元,并承诺承担两名伤者罗志凤、钟如琴在本次事件中因烧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两名伤者在住院期间及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两名伤者今后可能发生的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钟家母女次日便被送到北京三〇四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危险,正在康复中。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协调成功,主要原因是有关各方如钟家兄妹、关心此事的媒体朋友、江西省和抚州市的有关领导求得一个共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抢救钟家母女的生命优于一切。
此案同时表明化解矛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日益彰显。
注:为钟家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万天飞、王令、朱孝顶律师。
7.河北省沧州市正确对待批评
2010年7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辛明的署名文章《小区12年遭两次旧城改造官方称"百姓无理取闹"》批评了河北省沧州市“工商银行居民小区”拆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被拆迁人的意见。该市、区两级正确对待批评,知错即改,与被拆迁人和律师交换意见并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有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切实解决被拆迁人的困难,化解矛盾,力求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解决纠纷。至2011新年到来前,拆迁双方基本达成拆迁协议,保障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注:为该案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律师。
8.政府委托的行为应由政府承担行政责任
2010年3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皖行终字第0003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无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铜陵县政府通过《铜陵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授权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拆迁许可证,应当视为委托,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实施的行为应当由铜陵县政府承担行政责任。现才洪浩、才华对安徽省铜陵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发铜房拆字(2007)第1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不服,以铜陵县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才洪浩、才华的起诉错误。上诉人才洪浩、才华的主要上述理由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裁定:撤销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铜中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指令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发回重审的过程中,拆迁人与铜陵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维护。
在众多的地方法院千方百计将被拆迁人不服拆迁许可的诉讼拒之门外,甚至成为“拆迁公司”的情况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难能可贵。我们需要向作出这一公正裁决的法院、法官致敬!
注:为被拆迁人才洪浩、才华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任佳慧律师。
9.河南法院判县政府赔偿
2010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金锁、陈士敏等八人诉确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及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确山县人民政府的拆迁行为违法”,“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陈金锁承担赔偿责任。确山县人民政府强行将陈金锁的房屋拆除,将土地出让给金地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在争议发生后为金地公司颁发有关建设手续,违反承诺、放任金地公司在诉讼中将商品房开发完毕,并且对外出售,造成在事实上不能返还土地,恢复原状,给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带来严重困难,同时也引发陈金锁等人的强烈不满,甚至采取赴京非正常上访等极端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山县人民政府应该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陈金锁等八人的合法权益。
注:为河南确山被拆迁人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刘建民律师。
10.黑龙江省政府停止大庆市政府强拆决定的执行
2010年8月17日,大庆市十一户居民认为市政府以土地整理名义立项,后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核发拆迁许可,且没有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权利而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11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就十一户裁决复议案公开听证审理。2010年12月3日,大庆市政府对于包括十一户在内的共十三户作出了行政强拆决定。十一户立即向黑龙江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反映。省政府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注:为该案被拆迁人代理的律师是: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朱孝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