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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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状元袍 (第四十四章)

(2010-09-29 21:45:39) 下一个

第四十四章


98

温哥华的人是有自豪的资本的。这不仅仅在于外人对于温哥华的评价,温哥华的美存在于每个温哥华人的心中。

春天的温哥华只可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沁人心脾的‘美’。

当开车走在第四十九街上时,两边是开满了粉红色樱花的樱花树,我喜欢穿一件粉红色的衣裳,感觉自己是一片滑行的樱花瓣,一路陪伴我的是可爱的樱花姐妹,那情那景真是美不胜收。

秋天的时候开车走在路上,小路上铺满了橘红色的枫叶。

我就成了曾经烙在我脑海中的那幅画的画中人:车在金黄色的秋天里行驶着,马路上铺满了金黄色的秋叶宛若浑美玉成的绸缎,车在绸缎上飘移,车上的人儿如痴如醉。

 

5月的时候我给妈打电话,妈说刘阿姨的大儿子一凡要来温哥华出差了。妈再三跟我交代:“人家刘阿姨可关心你了,每次见面就问你的情况。这次人家老大过去,你可要对人家好好的。”

嗨,大铁刺要来了。我嘴里应着我妈,可心里却在想我妈从来都是只记得别人的好,难道她忘了是谁把长秀害得那么苦?

 

6

我下班回来听到一凡的电话留言,他说他住在温哥华的泛太平洋酒店,让我回来后打电话给他。泛太平洋酒店是温哥华顶好的酒店,我心想这家伙混得不错。

我给一凡打回电话,他在电话里说:“温哥华的天怎么那么晴朗,在咱们老家乌什洼就是把所有工厂里的烟囱都堵死了也换不来一两天这么好的天。”

唉,这老乡见老乡,我还有什么好说的。

我问他在温哥华有什么打算吗?

他说北岸的山脉简直是太美了,他想约我一起去爬山。

我说没问题。

 

第二天我穿着简约的登山装开车来到泛太平洋酒店跟一凡会合。

一凡的打扮也很清爽,他白衣白鞋加上一条黑色的耐克运动大短裤,背了一个双肩包。他的样子好像是早就为这一天做好了准备似的。

我在山脚下的停车场停好车,出发之前,我说我帮他多带了两瓶水,要放去他的背包。他就转身把背着包的后背对着我,我放水的时候借机凑到他的身上嗅一嗅。我一看到他的样子时就有了这个奇怪的想法,我想知道像一凡这样的男人身上会是怎样的味道。

嗯,他身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味道,就是一杯白开水。

我放好了水,一凡却不动。

我看了他一眼说:“走了。”

他说:“哎?东西还没放完呢。”

“放完了,就两瓶水。”

“我是说要不把你也放进来?我背你上山。”

我听了差点扑哧一乐。我憋住笑说:“美得你。”

 

我们要登的山是松鸡山,此山素有‘温哥华之峰’的美誉,在温哥华市区,抬头就能看到它在北岸的伟岸身姿,此山就是温哥华的指北针。

想要从山下的停车场攀越三千七百英尺高的松鸡山平均要花上大约一个半到两个半小时的时间。如果觉得登山太辛苦,松鸡山上的缆车也是全年开放的。缆车宽敞舒适,可以从中观赏到动人心魄的风景,当然,这不是我们想要的上山方式。

早就听说过登松鸡山的人大都喜欢计时。我们来到山门前的时候也不约而同地看了下手表,在心里记下启程的时间。

登山的路是辛苦的,在依山专为登山人士建造的键行道上,一路上耳边尽是登山的人们粗重不同的喘息声,非常艰难的喘息声。

一凡果真就像是早就为这一天的登山做好准备了似的,他不同于健行道上一般的艰难的登山者,他的样子看起来挺轻松的。一开始他还试图跟我聊聊天来打发登山时光,可是我却跟健行道上的大多数一样,只有喘气的份儿,没多余的力气说话。

依一凡的体力他是可以撇开我独自登顶的,那样他就可以有一个属于他自己的登顶时间的记录。我想一凡是为了照顾我的面子才不紧不慢地只游荡在我的前面。

我虽然没有多余的力气说话可是心思却没闲着。

自从迈开登山的步子我就开始不停歇地想起丽华。我难过地意识到这登山是要有伴儿的,丽华就是我最好的登山伴侣。我们一起登西山,一起登红山,如果丽华在这里我们一定已经登过无数次的松鸡山了吧。原来在没有丽华的日子里,我已经把登山的心给戒了,我只是远远地看着它,这么久以来我居然从来都没有想过来登一次山。

我怏怏地想着心事,这时一凡的声音自上而下地传来:“加油啊,你马上就到四分之一了。”

我听了感到振奋,脚下似轻快了许多。我也可以感到周围的人们跟我一样地振奋,因为我们征服了据说是最艰难的第一个四分之一。说它最艰难不是说它的路有多艰险,而是因为这一段路离顶峰最远。

一凡就在那个刻有四分之一标记的地方等着我。

我已经想好了,等我见了他我要敦促他自己先登顶不要等我。可是当我真的看见他时,又感觉我对他是有依赖的,我心底是不希望他把我远远地甩开的。

在后来的登山路上,一凡又分别地报了一次二分之一标记和四分之三标记。在登山的过程中他也耍出逗人的把戏,比如有一次他站在一个半截的树木上喊我,我仰头一望,看见他整个人和周围的树木一样高耸云霄。

即将登临山顶的一段是最陡峭的,但这时可以感觉山顶阔阔的天就在眼前了,所以几乎所有的人都加把力气做最后的冲刺。很多人是结伴来的,先到山顶的人就聚集在狭小的山口或是对遥遥无影的同伴望眼欲穿,或是看见自己的同伴的身影了就立即兴奋地鼓励呐喊,这其中就有一凡。

我一上山就在大石头上坐下来大喘。一凡凑过来说:“我给你掐着表呢,你用了一小时四十三分,恭喜你。”

我大口喘着气问他:“我……是不是…..拖你后腿啦?”

一凡并没有回答我的询问,他走近我一步说:“你应该站起来走走,要不你马上就会觉得冷的。”

 

山顶比我想象的大很多。温哥华所在的省份是B.C.省,因为B.C.省盛产各种木材,所以松鸡山顶有许多用B.C.省木材制作的巨型木雕。最让我们兴奋的是在山顶我们看见了两只可爱的鹿,两只长着白色毛的狼和两只大黑熊。我们在黑熊的栅栏边呆的时间最久。

 一凡特别的开心,他乐呵呵地问我:“你不觉得这个松鸡山是宇宙间最值得一游的地方吗?”

“哦?这没听说过。何以见得?”

“你看这松鸡山上的鹿,狼还有熊,这成双成对的多应景啊。古人有诗云‘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我怎么看松鸡山也是这个创意呢?它是在奉劝有幸重逢的人都应珍惜彼此。你说它是不是最值得一游的地方?”

“嗯,虽然你说的有点牵强,不过反正是吉言那我就在此山上把你的吉言送还给你,但愿你下次来时是成双的。”

“哎?今天我们这不算是成双的吗?”

我睨了他一眼:“谁跟你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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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点缀 回复 悄悄话 回复甜宝宝:

谢谢你的支持!原创小说,在网上边写边贴,能够使作者与读者有机会直接交流。同时读者之间对作品的理解,也会有相互启发和补充。这都是十分宝贵的。

正像有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样,由于每个读者的背景不一样,对同一篇小说的感悟也不会一样,甚至大相径庭也是正常的。

我所写的,都是有感而发的。都是内心最真实的那种感动。我无意影响作者的创作意图,更不想因为我的解读而误导什么人。

就像看了精彩演出,总要报之以热烈的掌声一样。看到了一篇好的文字,也一定要留下自己的观感,作为对作品的礼敬,也是对作者的尊重与感激!

再谢!并一同位天才作者山雪加油!


sweetbaobao 回复 悄悄话 这文章有了点缀的点评更有采头了.
山雪, 非常感谢你的文章的精彩和速度, 更感谢你再次让我感觉到了什么是赏心悦目.
山雪, 加油! 点缀, 多谢!
王龙 回复 悄悄话 孟一凡是优秀的。长秀漂亮但不配一凡。别让长秀害了你。
点缀 回复 悄悄话 “世仇”孟一凡经过母亲安排,终于访问温哥华。秋以外交家的风度予以见面并陪同游览。其间,孟展现才子风采与彬彬有礼;秋却信守原则,不为所动。是因为秀,也是因为他“就是一杯白开水。”

外交会面虽说官式。却也不乏温馨。如果抛开“世仇”,谁能说这不是一对郎才女貌的绝配呢!更何况他们又同时来自同一个村镇。

乌什洼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得不能再小的地方,却飞出来了两只金凤凰。这也是令人无法想象的。

在上一章里,为了爱,秋痛楚不已。这一章,随着季节的转换,秋的生活又有了新的气息。这种充满戏剧张力的剪裁与编排,令故事更精彩、更丰富。非常好看,甚有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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