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1)
2016 (43)
2018 (45)
不是律师。但是对这过程的逻辑性很关注。
1. “中国虽缺席法庭仍能裁决(附件7-9)”
有人(见下)贴出附件不能overwrite条约本身。所以凌所说的逻辑上可能不成立:
2. “法庭裁决中国有义务遵守(296条) ”
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所以中国有理由不接受也没义务遵守。
3. 为什么没解释中方不参加仲裁另一重要原因: “菲律宾在认真进行合法程序之前就提出仲裁“?(菲律宾既无视共同通过的守则,也没有与中国讨论/协商/处理问题就直接要仲裁)
4. 这标题本身误导。应该是“为什么中国拒绝参与南海仲裁有损中国的权益?”
http://bbs.wenxuecity.com/currentevent/831242.html
国际海洋公约附件7,一共13条。第9条:「不到案」。
来源: drinkwater 于 2016-07-15 18:47:38
其他12条解释仲裁庭的组成和运作程序。
由于附件不是修订,它的性质是在不违背原文的基础上,对原文加以细节上的说明。国际海洋公约第298条,规定缔约国有权选择,使用或不使用「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附件不可以凌驾原件。附件7第9条只适用于当事国已经接纳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又临时缺席聆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