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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名声太差 “宣传”改名“公关” 转贴

(2010-08-07 20:57:56) 下一个
一名男子周四在深圳公安局门前自焚,情况危殆。同一天,刚正式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的深圳公安局宣传处在微博上发出消息,把自焚敏感地点公安局门前改成在解放路西,引起舆论对宣传名称虽改,做法依旧的质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报道

深圳公安局门前周四发生一起自焚案,一名40岁男子在下午2点50分左右点着了手中的汽油瓶自焚,附近保安及警员发现后迅速将火扑灭,并将自焚者送往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但他烧伤面积已经达90%以上,生命垂危。一位目击者在现场对当地记者表示:就是在这个位置点火,然后烧得差不多了再冲出来,看到武警就拿两个灭火器扑灭。
本台记者周五打电话给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烧伤科。
记者:昨天自焚的那人现在情况怎么样?
护士:你星期一来问他的主管医生吧。详细的病情反正现在很危险。
记者:他现在有没有生命危险啊?
护士:肯定有啊,现在刚做完手术。
记者:他清不清醒啊?
护士:应该是清醒的吧。
记者:公安局的人是否在这呢?
护士:有公安局的人在这。
据当地媒体的进一步消息称,该男子叫袁安平,他在公安局自焚现场处留有一个大的行李箱,里面是一些衣物,还有一个疑似装修工人的工具箱。一名知情者还称,事发后警方还拿到了自焚者的遗书,上面寥寥数语,逻辑不清,可能涉及他与儿子的矛盾。报道还说,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已辨认说此人无上访经历。深圳市公安局人员表示,自焚原因查明后向公众公布。
但是海外媒体对事发地点及自焚原因十分关注,香港《东方日报》周五说,由于事发地处公安建筑前,地点敏感,未知自焚者是否与警方执法有关,因大陆近年不时发生自焚案,大多是为追薪,反拆迁及抗议社会不公等。
而当天发生自焚事件后两个小时,刚更名的警察公共关系处在其微博上发布的消息却仍然避开自焚的敏感地点——公安局门前,取而代之的是罗湖区解放路西。
当日适逢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并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市公安局局长在仪式上说:“随着媒体大众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舆论监督、网络问政的力度越来越大,深圳公安也面临全新的挑战。警察公共关系处的成立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的转变。”
北京作家凌沧州对此表示:总体来讲是进步,新一茬的官员他们的服务意识或是危机意识还是有所增强,因为宣传本身是一个臭名昭著的词汇,表示着不能完全的尊重事实真相,有点添油加醋,或者选择性的报道,所以他改名为关系处,虽然看起来是名声的改变吧,但是总的来讲它是一种观念的进步。
本台记者打电话到警察公共关系处询问。记者:你们更名的意图在哪?为什么要更名呢?跟之前有什么区别呢?警察:这个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东西我也说不出来。
虽然南方都市报周五暗示,将来中共各级宣传部可能逐步更名“公共关系部”,但大陆自由新闻工作者昝爱宗表示:改名字换汤不换药,没有意义。他说:“他可能有跟国际接轨的这种想法,因为宣传有洗脑、欺骗的意思,所以他们想抛弃这个词吧,但是换一个词,不如实的发布新闻,不客观的话也没有多少意思。我的意见就是说,宣传部就应该取消它,政府有什么新闻就直接由新闻办来发布就行了,没必要搞那么多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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