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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句”和“拗救”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某种意义上也是近体诗(格律诗)的重要基石。然而长期以来,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被真正搞明白,从 而在理论上造成了一系列的混乱(如对“拗体诗”的定义)。本文旨在全面地梳理“拗句”和“拗救”的种类以弄清其本质,也为大家的诗词写作提供便利。
常见的对于“拗句”的定义是:平仄不依常规的句子。但是这一定义非常模糊,它没有把拗句和病句区分开(因为除了4个基本句式,其它的都可以称为 “不依常规”),因而无法正确地解释其内涵。我经过反复思索,深感只有从概念的外延出发,通过对全部的具体的句型进行分析归类,才可能给出一个准确的定 义;同时我觉得“拗句”绝对有别于“病句”,必须抓住“拗句”和“拗救”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得出了一个我认为比较科学的定义——拗句是指已经完成当句救 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我的方法是穷举法,即列出全部可能的平仄组合(即使是最不可能的五连平)。必须说明,为了方便起见,所罗列句型限于五言(因为七言句型可以通过五言句首增两字推出来)。
用数学方法可以算出,五言句的全部平仄组合是32种。我将之分为3个大类,5个小类,这已经涵盖了所有的种类。
第一大类:律句(无须被拗救的句式,8种),又分为:
I. 4个基本句式:
A1 仄仄平平仄
A2 平平仄仄平
A3 平平平仄仄
A4 仄仄仄平平
II. 4个基本句式的变体:
B1 平仄平平仄 ——A1的变体
B2 平平平仄平 ——A2的变体
B3 仄平平仄仄 ——A3的变体
B4 平仄仄平平 ——A4的变体
第二大类:拗句(已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完成对句救的句式,7种),又分为:
I. 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
C1 仄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2 平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3 仄平平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句内救孤平”
C4 平平仄平仄 ——A3的变体,称为“特拗”
II. 不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即必须配合特定的出句或对句):
D1 仄仄平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2 仄仄仄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3 仄仄平仄平 ——A4的变体,出句必须为C4,也称为“特拗”
(D3是否可以单独使用还存在争议)
这里就必须再说清楚,我们对拗句的定义是“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已经完成当句救”指的是C3、C4和 D3,其中C4和D3之间又构成了对句救。换言之,除了C3,其它的6个句式都“有必要完成对句救”,其中D类的三个句式不可以单独使用,所以“必须”完 成对句救。
第三大类:不拘句(就是病句,17种),包括:
E1 平仄平仄仄 ——D1的变体
E2 平仄仄仄仄 ——D2的变体
E3 仄平仄平仄 ——C4的变体
E4 平仄平仄平 ——D3的变体
F1 仄平仄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孤平”
F2 平平仄仄仄 ——A3的变体,称为“三连仄”
F3 仄仄平平平 ——A4的变体,称为“三平”或“三连平”
G1 平平平平平
G2 仄平平平平
G3 平仄平平平
G4 平平仄平平
G5 平平平平仄
G6 仄平仄平平
G7 仄平平平仄
G8 平仄仄仄平
G9 仄平仄仄仄
G0 仄仄仄仄平
正如我使用了不同的符号,其实不拘句也可以稍稍细分的。E类的4个句式属于“大拗”和“特拗”的变体,它们的地位是有争议的:有的意见就认为其中 的某句或某句是“特殊的拗句”,可以在诗中使用。我所以将它们排除,是因为它们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并不比别的不拘句更常见。F类的3个句式是基本句式的变 形,它们几乎是格律诗的“禁忌”(尤其是孤平和三平),出现频率甚至远低于其它的不拘句。而G类的10个句式就没有什么可分析的了,基本上可以无视。
原则上说,在格律诗中只可以使用律句和拗句(就是说32种句式中有15种是可用的),但是实践中很多诗人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不拘句(病句),这也是“不以辞害意”的最主要体现。这中间的区别在哪里呢,我用一句话来概括:李白写诗用的叫“不拘句”,我们写诗用的叫“病句”。
现在再来看一下所谓的“拗救”。应该指出,这一概念是后人在对广大前人作品进行总结后提出来的。被提出的拗救模式共有5种:当句救、对句救、邻句 救、隔句救、多句救。其中隔句救的有效性还存在争议,多句救可以被分解为对句救+邻句救,实际上只剩下3种。又因为邻句救对拗句的界定没有影响,所以我们 只需要分析2种拗救模式:也就是我在拗句的定义中提到的当句救和对句救。
当句救就是句中完成拗救,包括C3、C4和D3(“句内救孤平”与2种“特拗”);
对句救就是一联的出句和对句之间完成拗救,包括C4和D3的拗救(双重“特拗”),D1和B2、D2和B2的拗救(“大拗”),以及C1和B2、C2和B2(或C3)的拗救。
(C1是否可以由C3来救,这一点也有争议)
很显然,除了B2之外,所有参与拗救的句式都是我们划分的拗句;而B2的角色就是“救”别的句式,自身却没有任何被“救”的需要。所以,我的定义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的内容完全是针对五言,下面将它推广到七言。
方法非常简单,因为五言句本身可以被看做七言句的“去首”,所以我们只需在五言诗的4个基本句式前面分别加上“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就可以了。此外,这第一个字的平仄是完全自由的,而第二个字的平仄是绝对不通融的;简单地说:七言格律诗的前两个字与任何拗救无关。
于是我们可以审核一下著名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口诀了。当然我们必须弄清,这是针对七言诗的4个基本句式的变化的,而五言诗的“一三 不论,二四分明”相当于七言诗的“三五不论,四六分明”。答案是:“一不论”、“二分明”是绝对的,“三不论”有1个例外,即“孤平”句,“四分明”是绝 对的,而“五不论,六分明”则有较多的例外,包括“大拗”、“特拗”、“三平”和“三连仄”。
上面的探讨已经覆盖了“拗句”和“拗救”的全部内容,而对于不关心概念的朋友,我的这张表仍然有其价值,只需要知道ABC三类句式可以随便使用,EFG三类句式不能使用,D类则需要按照要求和别的句子搭配使用也就可以了。
虽然本文不涉及有关句式在全篇中的位置(也就是“粘对”的地位)问题,但是由于“拗句”的范围与律体有关,我不得不在这里申明:本文的内容局限于平韵普律体的近体诗。因为仄韵律体诗和拗体诗对格律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允许“三连仄”等。
所以,尽管从理论上说,只要使用的是15种“可用句式”,即使失粘、失对也可以算格律诗——拗体诗,但是我强烈建议大家不要借口写拗体而违反粘对规则(或者使用三连仄),因为拗体诗有很多特殊要求,还不是我们可以轻松驾驭的。
我写这篇文章参考了几本书,包括《汉语诗律学》(王力)、《格律诗词写作》(余浩然)、《诗词写作概论》(赵仲才),以及我的老师——诗坛前辈 “金陵野老”先生授课时的笔记,还有几本书我连名字也记不得了。但是现在因为手上没有资料,也为节约篇幅,文中没有列举任何例子,相信大家不会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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