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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怎样才能根治官员的贪污腐败

(2010-07-13 15:25:41) 下一个

       60 多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毛泽东曾告诫全党,要警惕“糖弹”的袭击,而糖弹似乎一刻也没有消停。 30 多年前的改革开放直至今日,反腐倡廉一直不绝于口但官员的“前腐后继”使得中共面临“ 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新考验。古人尚知 “君子防未然,不入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做人律行,而自诩正在领导人民做复兴中华大业的“共党干部”焉能不洁身自好?焉能不遵守党纪国法,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中共中央今年 2 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 《廉政准则》),该准则提出了 8 项“禁止” 52 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了严格而全面地规范;日前( 11 日)中央又下发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用 23 条进一步规范了报告包括个人收入、房产、投资以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等情况的制度, 将监督的对象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中层领导干部。

       中办、国办还在通知中“郑重”指出,《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论《准则》,还是《规定》,能落到实处才真正是好。因为中国的贪污腐败已经到了癌症晚期。据北京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期截止到 2008 年底,中国外逃贪官人数高达 1.6-1.8 万人,外逃携带款高达 8000 亿人民币。 20 年来,检察机关共批捕 26 万人,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达 1.6 万件。而这个数据迄今仍旧是继续攀升。 中纪委秘书长吴玉良称,在去年对 34 万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中,有 14 万个被发现存在腐败问题。

        世界文化交流中心主席乔治指出,能遵循古人的“守常慎微”,则不违《廉政准则》。“守常”一词,最早见于《管子•侈靡》中“故法而守常,尊礼而变俗”,意思是要固守常规。“慎微”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意思是要谨慎地对待貌似细小的事物,不要轻视不利于君子修德养性的小节。

       他说,领导干部不违犯《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需要守常、需要慎微。守常是为了使领导干部从权力、职务的光环和迷影中走出来,以一个普通党员甚至一个正派的普通老百姓的眼光去待人接物。强调慎微,是为了使领导干部在位高权重的情况下不要傲视世间一切,忘记“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后汉书•陈忠传》)的道理,从拒绝腐蚀自己的小事做起,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腐败。

       说一千,道一万,制订得再好的《廉政准则》和《规定》,必须要有一个保证“切实可行”的监督机构,才能让它们得以贯彻实施,否则,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了“聋子的耳朵 -- 摆设。以眼下中国的纪委、监察、反腐败局,还有一个检察院隶属的反贪局,都是听党的话。它们都是在各级党委或政府领导下工作,这就造成了它先天不足、后天缺乏底气,在办理同级干部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案子时,难免受到同级党委(政府)的干预,缺乏民主国家的反贪污腐败机构办案的独立性;香港的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威震港岛,就是因为它隶属港督管理,拥有独立的办案权力,不受港督以外权力的掣肘。

        其实,中国要铲除和杜绝贪污腐败,并不是一个“难于上青天”的问题。关键是它愿不愿意,肯不肯。如果中国真正要根除贪污腐败,除了有《廉政准则》、《规定》等一系列防止贪污腐败的规章制度作为行动的依归。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这个机构不应该隶属各级党委的领导,它应该直接受命于国家主席。各地分支机构都是总部派出,可以行使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逮捕权。而现今的纪委、监察、反腐败局和检察院的反贪局,由于受命于同级党委或政府,他们的饭碗(任免权)归属于同级党委、政府,所以,他们上上下下组成了一个“官系网”。“官”则是官僚,官官相护;“系”自然成了“嫡系”或“派系”。

      “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如今中国官场的最好写照;“朝里有人好做官 ” 自古如此。这种“官系网”不破,防止贪污腐败将会是一句空话。但要做到这点,也并非易事。为了避免“伤筋动骨”,造成政局不稳、社会出现大的动荡。可以采取一些“既往不咎”的“新政”,来消除贪污腐败的根源。

       所谓“既往不咎”。既可以制订一个时间表,比如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或者 18 大召开之后再开始。执政党的功能彻底转变,它只作为各级政府的顾问、人才遴选或辅选机构。它的功能类似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党体制。因为,党政不分的格局一天不消除,贪污腐败就一天不可能遏制。在地方各级政府(乡、县、市、省级)首长实行民选后,再进行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直选(当选者将组阁相应级别的政府成员)。当然,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应该比地方政府再延缓一年,最多两年。对于普选之前犯有“贪污腐败”问题的官员,一律既往不咎。而实行“新政”后的官员,则采取“高薪养廉”举措,对于实行新政后官员的贪污腐败则严惩不贷,惩治贪污腐败官员的最低处罚就是开除公职、不得享受退休工资和福利待遇;否则就是追究刑事责任。不再搞什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实行各级政府民选之前官员的分流,则采取自愿退休、退养或者自愿参加民选的方式解决。万一竞选失败,也可以“搭末班车”办理退休。

        这样既可以解决眼下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行政开支过大的弊病,又能“法不责众”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其乐何不为?要知道,中国行政支出这些年一直稳居全球之首。中国党政机关每年公款吃喝要花掉 2000 亿,公车支出要花掉 3000 亿,公费出国考察还要花掉 2000 亿。即使以 2006 年为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 18.73% ; 2007 年中国以 27.6% 的惊人比重再居榜首。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 2.38% ,英国为 4.19% ,韩国为 5.06% ,法国为 6.5% ,加拿大为 7.1% ,美国最高,也只有 9.9% 。而 投入到教育与医疗上占 GDP 的比例呢?中国是 3.8% ,印度 19.7% ,美国 21.5% ,日本 23.3% 。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行政开支,远远高于给老百姓的保障与福利。 这种官富民穷的趋势,导致各地群体事件此起彼伏、贪污腐败在中国越演越烈。如果中国不痛下决心进行深化改革,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根治贪污腐败和遏制过高的行政费开支,那么,正如胡锦涛先生所说的“离亡党亡国的日子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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